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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责任政府制,加拿大通史摘要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像在英国本土一样,也实行责任政府制,允许殖民地人民自治。德拉姆伯爵实际上,上加拿大温和改革派鲍德温父子两代,早已提出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德拉姆伯爵的做法符合殖民地人民的愿望,他们欢迎德拉姆的到来。后来,他们也拥护在下加拿大实行责任政府制,分享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力。然而,无论是上加拿大,还是下加拿大,实现责任政府制还需时日。

建立责任政府制,加拿大通史摘要

1837年上下加拿大两省起义以及持续的改革运动虽然没有成功,但是确实震动了英国政府,意识到政治管理制度有问题。于是,英国政府派遣德拉姆伯爵作为高级专员、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去调查,给他的任务是确定加拿大省的“政府形式与未来”,似乎将要进行政治改革。

《德拉姆报告》 德拉姆伯爵名叫约翰·乔治·兰伯顿(John George Lambton, 1st Earl of Durham,1792—1840年),是当时英国政坛改革派的代表人物,素有“激进杰克”(Radical Jack)之称。他1839年到加拿大,回到英国后给殖民部提交一份在英国和加拿大两国历史上都很著名的文件,即《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Report on the Affairs of British North America),习称《德拉姆报告》(Durham Report)。在这份报告中,他肯定殖民地将成为英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及剩余人口安置地,为了使殖民地对英国有用,应当组织向那里移民;为了吸引移民,帝国应当实行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像在英国本土一样,也实行责任政府制,允许殖民地人民自治。他指出,给予殖民地一定的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殖民地会与母国脱离;相反,由于实行宽容政策,加拿大人民更会对帝国忠诚。如果听任特权集团专政,只会使他们离心倾向增强,最终加拿大会脱离英国而独立。联系的纽带不是恐怖法律和军队暴力,而是依靠英国制度所特有的合作精神。

在出发去北美殖民地之前,德拉姆伯爵对解决英属北美殖民地政治危机成竹在胸:建议合并上下加拿大,有计划地拓殖无人居住区;将英国内阁制应用于加拿大,政府(内阁)从立法议会选举的多数派中遴选,对全体选民负责,并要得到他们的支持;实行地方自治,设立最高法院;废除教会“牧师专用地”。他说:“英国的政治家很难想象,代议制与非责任政府能够共熔一炉。”因此,他主张制止上加拿大“腐败而傲慢的托利派朋党”“家族团伙”的专权,改革土地和移民政策,等等。

德拉姆伯爵

实际上,上加拿大温和改革派鲍德温父子两代,早已提出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德拉姆伯爵的做法符合殖民地人民的愿望,他们欢迎德拉姆的到来。然而,除改革派之外,殖民地几乎所有政治力量都反对德拉姆伯爵。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两省不愿与加拿大联合;英裔效忠派称德拉姆伯爵“可耻和有害”。他们担心改革会损害他们的私利。法裔加拿大人之所以极力反对德拉姆伯爵,是因为他主张同化法裔加拿大人。到达殖民地后,德拉姆伯爵发现英裔与法裔加拿大人的斗争异常激烈,“不是原则的而是种族的”,简直是“一个国家的两个民族的战争”。他认定,这是殖民地动乱的根源之一,“一个崭新而进步的世界中,法裔加拿大人是个古老而停滞的社会”。要解决矛盾,只能用英语文化同化法语文化,上下加拿大合并,可以加速同化进程,实现“英国化”。这样做,说英语的居民就会占明显多数(大约占两省总人口55%),通过代表而合法地控制联合议会;法裔加拿大人一旦成为少数,就会放弃民族主义的目标。所以,德拉姆刚到任时,就准备用压制手段迫使法裔就范。法裔加拿大人被激怒而强烈反对并抵制德拉姆。蒙特利尔主教拉帝格说:德拉姆伯爵“要同化我们,换句话说,就是不让我们成为天主教徒”。而且,英国政府对德拉姆伯爵的做法冷淡,它早已从1837年起义中看到压制的后果,同时也以为如果实行责任制,帝国将难以维持。这样,德拉姆伯爵作为总督,在北美殖民地仅待了5个月,便愤然辞职。1839年回到英国后,他把自己的上述建议写成《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

《德拉姆报告》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责任政府、帝国事务与殖民地分离以及上下加拿大省联合。实际上,报告包含了以联邦制统一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思想,不仅为未来加拿大自治领国家的建立,也为日后英联邦的建立提供了法理根据。这正是它的重要之处,因此,有的加拿大历史学家将这个报告视为将英帝国制改为英联邦制奠定基础的第一份文件。虽然当时报告未被英国议会采纳而搁置起来(只接受统一加拿大省的提议而未接受责任政府的思想),但是10年之后英国政府最终承认这个文件意义,并逐步加以采纳。

《1840年宪法法案》 1839年,查尔斯·波利特·汤普森(Charles PoulettThomson, 1st Baron Sydenham,1799—1841年)被任命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10月到达魁北克接替德拉姆伯爵。他的到来,就是为了采取《德拉姆报告》的原则而实现上下加拿大的合并。查尔斯·波利特·汤普森不顾特权集团的反对,采取一系列措施缓和殖民地与英国当局的矛盾,促成上下加拿大合并的决议。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联合法案。1841年,将上下加拿大正式合并为加拿大省,两个省的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以及立法议会合二为一,但是仍为一个总督。查尔斯·波利特·汤普森也因此在同年被封为西德纳姆伯爵。可是,合并仅停留在形式上。英裔与法裔加拿大人仍貌合神离,因为英国政府在接受德拉姆伯爵合并建议的同时,也接受他的同化法裔的图谋。为了控制法裔加拿大居民,违背英国议会制最根本的原则即按人口比例选派代表,而是实行按民族在立法议会享有同等的投票权。1840年,上加拿大人口为45万人,下加拿大是65万人。同等的投票权,显然使英裔居民在议会拥有优势。下加拿大法裔民族分离主义顿时增强,结果在政治上仍保留了东西两个加拿大的分离形式,甚至还沿用上下加拿大的称呼。

西德纳姆伯爵

联合对加拿大的政治发展也具有有益之处。首先,促成了上下加拿大的改革派进行联合斗争,以实现责任政府制;其次,推动了下加拿大法裔政治家的进步,他们在同英裔改革派政治家的联合斗争中学会了英国议会斗争的方法。后来,他们也拥护在下加拿大实行责任政府制,分享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力。法裔政治家认识到,如果实现了英国式议会内阁制,原来盘踞在两个委员会内少数英裔加拿大人托利派的专制集团,就不能继续独揽大权而肆意危害法裔居民的利益了。

然而,无论是上加拿大,还是下加拿大,实现责任政府制还需时日。虽然这时由开明的约翰·拉塞尔掌管英国殖民部,授权殖民地总督必要时可改组行政委员会,旨在取消委员终身制,使得特权集团失去部分权力而瓦解它的力量。为了改善总督与殖民地议会的关系,甚至接纳罗伯特·鲍德温进入联合后的行政委员会。在下一任总督查尔斯·巴戈特(Sir Charles Bagot,1781—1843年)时,为了同样目的,也让法裔改革派政治家路易·拉丰丹(Louis-Hippolyte Lafontaine,1807—1864年)进入行政委员会。改革派进入政府,甚至罗伯特·鲍德温也以为责任政府制实现了一半。这只是盲目乐观。实际上,总督仍全权在握,高踞殖民地政府之上。1843年查尔斯·巴戈特离任后,新任加拿大总督是统治印度37年的老牌殖民者查尔斯·梅特卡夫(Charles Metcalfe, 1st Baron Metcalfe,1785—1846年),他支持托利派腐败集团攻击改革派,使加拿大在政治上倒退。他的一个论调是,“改革者要求建立责任政府是追求滥用权力,掌控钱袋及官员的任命,议会控制行政的言论是为掩盖贪婪而放出的烟雾”。在他当政的3年中,改革派一直为实现加拿大的议会制责任政府而继续奋战。

罗伯特·鲍德温

19世纪40年代,英国国内改革之风兴起,对殖民地改革是有利的。在这一时期,英国大体完成了工业革命,建立了工业霸权,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处于绝对优势,因此工业资产阶级从保护关税转向提倡自由贸易。在他们的压力下,甚至一向反对自由贸易理论的皮尔领导下的保守党,从1841年也转向自由贸易政策。1846年,辉格党罗素政府再度上台,连续执政20多年,自由贸易更是大行其道。1846年,废除古老的《谷物法》,3年后又取消自16世纪已经实行3个世纪之久的《航海条例》。与经济贸易政策转向相适应的是,英国政府也彻底改变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基础上的、从政治和商业上控制殖民地的殖民垄断政策(诸如强行征税、限制殖民地自主发展经济和贸易,或把殖民地作为英国的独占市场或原料产地)。1846年辉格党罗素政府上台后,由格雷执掌殖民部,接受德拉姆伯爵关于将自由作为维系殖民地与宗主国纽带的思想,迎合加拿大和新斯科舍的改革派,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实行责任政府制。

建立责任政府 1847年,德拉姆伯爵的侄子埃尔金伯爵(James Bruce,8th Earl of Elgin,1811—1863年)奉命派出任加拿大总督,推行格雷的殖民政策。埃尔金伯爵实行有利于改革派的选举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长期统治的托利派专政政权最终在1847年大选中失败,在1848年年初不信任动议后辞职。埃尔金伯爵邀请改革派领袖罗伯特·鲍德温与路易·拉丰丹组成第一届责任政府,改革派掌握了行政委员会,任命官员,管理政府。新不伦瑞克省在1846年、纽芬兰省在1848年提出同样的要求,也先后在1854年、1855年建立责任政府。

闹事者焚烧议会大厦

新斯科舍省和加拿大省能够最早实行责任政府制绝非偶然,这是改革派长期斗争的结果,他们始终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争取责任政府制的主要推动者。自19世纪30年代政党责任内阁制度在英国演变以来,在多伦多的罗伯特·鲍德温、在哈利法克斯的约瑟夫·豪,一直密切注视着英国事态进展,为把责任政府制引进北美殖民地而坚持奋斗。到19世纪四五十年代,殖民地新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他们实现目标,但是阻力也相当强大,为了保住特权,托利派集团仍顽固抵抗。埃尔金总督根据立法议会的选举,任免政府部长,就遭到了托利派专制官员的谴责。1849年,加拿大省改革派政府通过《起义损失法案》(Rebellion Losses Bill),赔偿1837年起义中财产受损失者,因为细分普通平民和积极参加起义者,托利派借题发挥,加以破坏。一群富贵的英裔子弟4月25日在省府蒙特利尔聚众闹事,用石头或鸡蛋袭击埃尔金总督出行马车,冲击议会,并用新发明的煤气灯焚烧议会大厦。就是在这次事件后,加拿大省政府迁离蒙特利尔,1850年移驻多伦多,后又迁到魁北克城,没有再回蒙特利尔。(www.xing528.com)

路易·拉丰丹

约翰·麦克唐纳

从1841年联合省建立到1848年实现责任政府制,加拿大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政治联合道路。这是上下加拿大英裔与法裔改革派政治家的政治创造,意义重大,对英属北美几个殖民省的政治发展乃至未来加拿大自治领国家的诞生和成长都有很大影响,起到了示范作用。

从加斯配角到萨尼亚绵延1 600公里,上下加拿大共同拥有圣劳伦斯湾、圣劳伦斯河及其支流与大湖构成的圣劳伦斯谷地平原,加上大湖新修的运河系统,以及正在铺设的铁路系统,形成统一的经济区域。虽然上下加拿大在地理和经济上实现了统一,但是在社会和文化上仍是分裂的。下加拿大省(魁北克省)继续保持自己的语言民法以及与天主教会联系密切的教育制度。同时,按旧的领地制占有土地(曾运用技巧立法废除过领地制,1854年、1855年又立法恢复),这些都与上加拿大省(安大略省)截然不同。尽管如此,上下加拿大却具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包括商业、交通和政治制度。1848年建立责任政府,就是“并非不重要的政治制度”的进展,在同一地理区域居住的两个民族,在共有的立法机构中拥有平等代表权,尽管1841年下加拿大人口比上加拿大多出将近50%。实际上,这就创立了潜在的联邦制度。按英国殖民当局的平等代表权本意是为了抵消法裔加拿大人的优势,然而,最终被改革党挫败。罗伯特·鲍德温劝说路易·拉丰丹,联手建立两省改革派的统一政党,组成罗伯特·鲍德温—路易·拉丰丹(Louis — Hippolyte La Fontaine,1807—1864年)政府,从1848年到1851年实行“双重制”,即由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两个总理轮流掌权,首府驻地也由魁北克和多伦多轮换。

乔治·卡蒂埃

责任政府制的建立,还促使政治党派在19世纪50年代纷纷建立,起先至少有左中右7个政党。1854年,上加拿大优秀的年轻政治家约翰·麦克唐纳(John Alexander Macdonald,1815—1891年)联合下加拿大法裔政治家乔治·卡蒂埃(George-Étienne Cartier,1814—1873年)成立自由保守党(Liberal-Conservative Party);乔治·布朗(George Brown,1818—1880年)领导的左派“砂砾派”联合下加拿大激进派“红党”组成改革党(后改称自由党)。这样,英国式议会民主制的基本结构—议会、责任政府和政党在加拿大就一应俱全了,形成了完整的政党内阁制度的基础。1857—1862年,组成约翰·麦克唐纳—乔治·卡蒂埃自由保守党政府,轮流在东西加拿大行使权力,议案必须经东西两部分议员多数即双重多数通过才能成立。

1855年,英国政府最终批准纽芬兰殖民地成立责任政府,英属北美殖民地5省全部完成了政治改革,各省行政委员会变为政府内阁,成员不再由英王通过总督任命,也不对其负责,而是由议会多数党组阁,只对议会负责。司法委员会变为上院。总督成为殖民地名誉首脑,也不再过问政务。这些变化意味着立法议会的权力在增大,殖民地政务已由责任政府管理,帝国政府已经从殖民地部分撤出权力,只留下与帝国利益直接相关的部分,即外交和军事

更重要的是,在19世纪50—60年代之交,一种共同利益逐渐成为几个殖民地的共识。此前,沿海殖民地也同19世纪40年代以前的上下加拿大一样,除优惠关税之外,没有统一利益,而与圣劳伦斯河地区更是相隔千山万水,互不了解,以至于一位加拿大部长1864年10月从夏洛特敦归来后,人们问他东部“是什么人”。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种状况在政治改革中有所改变,这就为下一步自治领联邦运动奠定了基础。

乔治·布朗

联邦运动兴起 185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兴起的联邦运动,是加拿大省东西两地经济、政治和社会矛盾发展的结果。随着责任政府的建立,法裔加拿大人逐渐右转不可避免,因为英国减弱了控制,他们对自己的语言、宗教和民族命运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更强调“法裔加拿大人的主导地位”。这引起上加拿大左派政党即乔治·布朗与“砂砾派”的不满,感到与法裔加拿大人在政治上相处很困难,确信加拿大省不能再这样走下去。乔治·布朗是苏格兰移民,克尔克派新教徒,崇尚自由,生性反对天主教。在19世纪30年代的改革运动中,他便利用非常活跃的宣传喉舌《环球报》,将西加拿大代表农场主利益的“砂砾派”改建成强大的左派改革党。在19世纪50年代后期,改革党提出三大诉求:首先要求取消《1840年宪法法案》规定的平等代表权,在议会下院给西加拿大省与其人口相应的代表权。乔治·布朗呼吁,东西部分享相同代表权的不公平制度该结束了,因为西部人口现在比东部(魁北克省)多50万人,“50万新教徒在立法议会中应与加斯佩外的鳕鱼有一样的代表权”。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移民大量涌入,西部加拿大人口很快超过东部。1851年东部89万人,西部95.2万人,而1841年实行平等代表权时,东部69.7万人,西部45.5万人,东部比西部人口多50%,明显不利于法裔加拿大人,而当时法裔加拿大人并没有提出实行按人口选派议会代表,因为是被压迫民族,只有忍耐。

其次,乔治·布朗与改革党对教派分校制度不满。1840年宪法允许父母送子女到政府资助的教派学校就读,并没有多少人担心,教派分离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正在消失。而1850年通过的新法案,改变了这一灵活的制度;依赖法裔加拿大人选票的政府,1855年又通过了扩大天主教少数派学校的法案,加上英国建立教皇主教管区,重新点燃了新教徒对天主教会的仇视。卫理公会、长老派等新教教派感到受到了威胁。

再次,是对西部土地问题的不满。西部移民增长很快,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已明显看出,可用合理价格购买的土地大大减少了。居民挤进哈斯丁斯、维多利亚、西姆科、格雷或布鲁斯县等地盾边沿的地区,而这些地区虽然像今天的马斯库加、贝斯湖和百瑞湾一样,有前寒武时代的岩石、白桦、白松、蓝莓湖泊,可以作为令人满意的夏季别墅区,却建不成农场。因此,乔治·布朗与改革党呼吁兼并苏必利尔湖以西的红河草原,以及哈德孙湾公司直至落基山的空旷土地。1854年,《环球报》就此大造舆论,说从这些地方“已经看到一个帝国”,1857年又将这一要求定为主要目标。

当然,改革党不是要与东加拿大完全分离,也认为铁路、运河或蒙特利尔港对他们也极为重要,设想将加拿大省的两个部分建立一种类似共同市场的体制,维持经济上的联系,而同时保持社会和文化的制度差异。在1859年11月多伦多大会上,改革党已明显表示出两个加拿大分治的倾向,但是改革党这些要求遭到了自由保守党的反对。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问道:天主教的法裔加拿大人为什么要接受“按人口拥有代表权”,给西部82名新教议员而不是与东部平等的65名议员呢?他与乔治·卡蒂埃领导的保守党非常倚重法裔加拿大人的选票,所以不能接受“按照人口拥有代表权”。在1855年扩大天主教权利的新法案通过后,19世纪50年代后期的政治僵局迫使乔治·布朗提出分治主张,东西加拿大各自独立建省。乔治·布朗一次在立法议会上说:“我们有两片土地、两种语言、两种思维以及行动习惯,问题是能否用一种法律与行政来治理这两个政府。”1859年改革党提出的方案是,将加拿大省变为联邦,中央政府履行部分功能,而东西两个地方政府负责其他职能。由于经济相互依存,不管多么分权,联合方式还需要保存。这样,布朗就提出了在加拿大实行联邦制的设想。

保守党政府反对立即实行联邦制,认为未来的联邦必须包括鲁珀特地区,而现在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少数改革派甚至认为西北地区还是只“大白象”(意为还没有用处),还不宜开发定居,进行治理徒费钱财。这主要是省政府拿不出钱来。1857年,加拿大曾向伦敦提出西部土地的要求,英国政府也就哈德孙湾公司地位进行过一次调查,同意加拿大向公司购买。公司索要30万英镑。实际上,英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对加拿大实行联邦制来实现统一的态度还相当冷淡。然而,人们已经公开谈论建立联邦的可能性。这相当重要,可以说为19世纪6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通过联邦运动建立加拿大自治领国家作了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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