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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通史: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现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毫无异议,新法兰西时期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是从法国移植来的,核心是领主制的土地所有制。当然,作为这一制度移植地的殖民地加拿大,由于自然条件特殊,新法兰西的阶级与阶级关系也会发生一些变异。军功贵族是新法兰西封建社会制度的支柱。以总督为核心的高层指挥官集团,是殖民地权力社会的宝塔尖,在魁北克城形成了一个复制于凡尔赛的宫廷社会,他们生活奢侈,高踞于绝大多数殖民地居民之上。

加拿大通史: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现状

毫无异议,新法兰西时期最基本的社会制度是从法国移植来的,核心是领主制的土地所有制。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一切其他制度都建立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

庄园制度 1598年法王颁布特许状,将领地授予愿意为加拿大提供防卫者,义务是组织移民。在整个新法兰西时期,曾有60次这样的授地。像在本土一样,法王也是加拿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不同的是,这里的土地是从土著人那里抢夺来的。这一授地方式,实际上是按宗主国中世纪“无土地就没有贵族”的分配方式,国王通过总督把土地赐予臣民。由于加拿大自然条件恶劣,这样的授地方式并不成功,在1627年之前,总共只有3个接受授地的庄园地主,而且也没能组织起移民。

在百人合股公司时期,为了招募移民,改为将庄园授予可组织移民的任何人。第一批通过这一方式获得庄园的,是一位普通外科医生罗贝尔·吉法尔(Robert Giffard de Moncel,1587—1668年)及其两个朋友。他们来自佩尔什,所组织的第一批定居者1634年在魁北克城的博波尔地方得到了土地。到17世纪50年代,在魁北克城、蒙特利尔和三河镇附近已有3个庄园群,这意味着领主庄园所有制在新法兰西的起步。其耕作方式也同法国一样,所有庄园领地都是与河岸垂直的狭长地块。

新法兰西的领主制又跟法国的有所不同,即授地对象不一定是贵族,授地领主并不授予贵族身份。另外,殖民地的贵族有拥有土地的优先权。1663年,有一半领主是贵族或女贵族(得到丈夫地产的寡妇)。他们领有新法兰西3/4的土地,而且以后仍然在增长。为了把卡里南团以及后来海军陆战队连的军官留在新世界,也授予他们土地。卡里南团上尉皮埃尔·德·索雷尔率连队反击易洛魁人对殖民地的袭击,驻防在蒙特利尔附近黎塞留河与圣劳伦斯河交汇处的要塞,连队解散后,要塞变成了索雷尔领地(后来的索雷尔庄园),许多士兵成为首批佃农。

新法兰西的庄园领地分为庄园土地和平民土地。不论是直接由国王赐予,还是从其他领主那里取得的,土地持有者都向地主效忠,但是不必缴付地租,而是为得到的土地永远支付租金。平民土地持有者称租佃农,除租金外,还要附加一系列义务,例如,帮助领主修磨坊,出售土地租约也要缴纳出让费。领地一般较大,包括多块平民土地;平民土地很少大过单个的家庭农场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庄园制,其核心是领主产权,正是靠这一产权来剥削租佃农场主(同在本土一样被称为农民)。在新法兰西时期,这种庄园剥削较为沉重。在新法兰西的早期,人口很少,租佃农也少,领主从租佃农的剥削中所得不多,领地收入很少。因此,无论是教会,还是军事贵族,都不可能比本土的贵族富有,他们最初对地产也不太重视。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他们直到能够获得更多的地租和劳役后,才开始重视自己的地产。

社会结构 新法兰西行省从17世纪60年代至18世纪60年代整整存在一个世纪,正处于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封建制末期。新法兰西的庄园制,实际上是这种制度在殖民地的衍生品。因此,殖民地基于这种庄园制基础上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大体与法国相当,是封建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同法国本土一样,加拿大社会也大体划分为3个社会等级:即领主贵族、僧侣和包括资产者在内的第三等级。当然,作为这一制度移植地的殖民地加拿大,由于自然条件特殊,新法兰西的阶级与阶级关系也会发生一些变异。第一社会等级是领主贵族,可分为军功贵族和普通贵族两类,包括总督和省长在内新法兰西行省的各类官员,属于前者;普通人获得领地者,属于后者,例如百人合股公司殖民地时期第一批获得授地的移民医生罗贝尔·吉法尔等人(1700年后国王停止授予成功的平民贵族身份)。授地的初期,军功贵族大多来自法国,总督、省长、卡里南—萨利埃团、海军陆战队连的军官自不必说,士兵最初也都来自法国本土。军功贵族成为加拿大首批精英贵族,当地的实际统治者。前面提到驻防蒙特利尔附近的卡里南—萨利埃团上尉索雷尔,在要塞变为庄园后不只是一个领地地主,还是所在地区的领袖,仍指挥地区防卫,并且是教区教堂的庇护人。他作为土地所有人、磨坊建造者,在当地最富有,拥有华丽的庄园住宅。他不仅统管自己的佃农,也领导周围庄园的乡绅,并且地位是世袭传承。军功贵族是新法兰西封建社会制度的支柱。

庄园授地特别是早期的庄园授地,庄园主并没有自己经营,而是转租给他人经营。到18世纪这种状况发生变化,担任高级职务的贵族,仅有少数来自本土(如陷落时的蒙卡姆侯爵等)。作为殖民地贵族主体的加拿大精英贵族阶层已经形成,并且仍以军事人员为主,主要是海军陆战队连的军官,他们成为贵族的补充之源。在法国统治末期,他们形成了一个精英群体关系网,由200— 300名军官或候补军官组成,靠婚姻裙带关系控制殖民地社会。虽然大多数殖民地贵族家庭拥有庄园,但是却不能依赖庄园维持悠闲的生活,而是主要依赖殖民地军队即海军陆战队的职权,以传统的军事指挥权来维护其特权和经济利益。无论是在17世纪对荷兰人、英国人和易洛魁人的战争中,抑或是在18世纪驻守毛皮边疆对土著人的外交和战争中,还是在开拓西部或监督毛皮贸易中,他们都立下了战功,并且因此享有特权。例如,保罗·马林·德·拉·马尔凯,一名军官的儿子和毛皮商的兄弟,就是这类军功贵族的典型代表。1722年,他30岁时获授海军少尉衔,在此后20年里,在苏必利尔湖周围的要塞中服役,1743年提升为中尉,1745年率远征队从魁北克到达阿卡迪亚和罗亚尔岛,1746年袭击纽约萨拉托加,1748年重返西部担任密歇根湖绿湾要塞的指挥官,直至1753年在俄亥俄河谷去世,一直在为新法兰西的扩张进行战斗。

加拿大贵族虽然生活水平远高于普通人,但是并不富有。到18世纪,他们基本上与本土兴旺家族已没有联系,而是靠晚结婚或少生子女才能维持贵族生活,一般都参与商业活动或投资。例如,保罗·马林·德·拉·马尔凯就从事毛皮贸易,或利用领地和贸易控制权甚至利用军事指挥权克扣属下津贴和供应品来积聚财富。以总督为核心的高层指挥官集团,是殖民地权力社会的宝塔尖,在魁北克城形成了一个复制于凡尔赛的宫廷社会,他们生活奢侈,高踞于绝大多数殖民地居民之上。

新法兰西教会上层也属于领主阶层,在某种意义上是贵族阶级的分支,同法国本土一样,是以祈祷为国王服务的第二等级。授予教士和修女的领地,不仅仅是为宗教慈善事业,也成为剥削佃农来增加财富的庄园。他们也像世俗贵族阶级一样扩展地产,因此教士即神职人员也靠农民等阶层来养活。新法兰西大主教拉瓦尔既是高级神职人员,又是贵族,是魁北克奥尔良岛的领主。絮尔皮森修道会,虽然以宗教理想创立,却成为最成功的教会庄园地主,是蒙特利尔岛的领主之一。修道会凭借其财富实力,以及良好的阶级关系,不断拓展地产,到19世纪初,大半个蒙特利尔岛已归其所有。

随着经济特别是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成长,在新法兰西的大小城镇逐渐出现商人之外各色人等,包括手工业者、工匠、佣人和奴隶等,加上乡村的农民(即农场主),他们都要为以上两个阶级服务。他们的社会地位等同于法国本土的第三等级。

由于新法兰西殖民地兴起于毛皮贸易,所以在这个混合群体中,最早出现也是最重要的阶层,当然是各类商人特别是毛皮商人。由于这块殖民地产生的环境,首先孕育了商人中的精华毛皮商人。17世纪早期仍同早先一样,毛皮商人大多是来自法国本土的商人。他们就像一个任期就能发财的总督或省长等行省殖民地高级官员一样,并不定居在殖民地,先是在塔杜塞克,后来在魁北克城等城镇经商,或经常从法国港口城市的商行派儿子或下人押运货物到魁北克城。

随着人手需求增加,毛皮商人开始在曾是包运船户最主要来源地的蒙特利尔岛以外招募人手。1730年以后,有一半签订合同从事毛皮贸易的人自称农民,但是他们大多数人往往仅进行一次西部航行,当个临时工,赚点钱,而后就放弃,再回农场全身心地照顾农活。随着毛皮事业的日益扩张,从乡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他们或多或少缺乏技能和热情,但是人数却日益增长。“深入林中者”和包运船户不少便是这样的富有农民,他们最早只是将毛皮贸易作为农闲副业,以贴补家用。也有包运船户一直追随他们的父辈,将从事毛皮贸易作为终身职业。这些人才是殖民地本土毛皮商人,有些著作甚至称他们为加拿大的资产阶级。在毛皮交易中心转移到蒙特利尔之后,这里便成为毛皮商人的天堂。他们的队伍也日益壮大,出现了如加莫林家族那样历史悠久的商人家族,控制了具有挑战性的包运船队,专门从事远距离的毛皮运输业务。正是加莫林家族资助了拉韦朗德里在西部的大部分探险活动,并且在他无法还债时将他送上了法庭。

在行省殖民地时期,魁北克也产生了专营进出口贸易的商人,特别是进入18世纪之后,魁北克城的商人受益于商业扩张,小麦木材出口的增长,势力越来越大。1720—1740年,魁北克城附近建造了200艘商船,当地业主开始使用这些船只运输货物到罗亚尔岛或法国加勒比海殖民地。随着内河与海湾运输业的增长,一些魁北克商人开始投资加斯帕角或远至拉布拉多沿海北岸现成的渔业或毛皮贸易。路易斯堡由于处于海岸的位置,有最好的商业机会和多样化的贸易联系,这里的鳕鱼业促进了贸易、渔业和航运的迅速发展,也为商人的成长提供了机会。其中,最活跃的一位是福尔奈的商人遗孀玛丽—安娜·巴贝尔,1745年她将丈夫在北岸的渔业和贸易经营兴隆后,再将利润投入魁北克的地产,舒舒服服地活到了90岁。

还有城镇的零售商人,也给居民提供了系统的商业服务。无论他们的商品是什么,商人都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特群体,掌握信贷、簿记和商业谈判。他们掌控了殖民地的供应,18世纪已经能够为新法兰西城镇居民提供从法国加勒比海殖民地运来的朗姆酒、糖蜜和咖啡,从法国本土运来的奢侈纺织品服装珠宝葡萄酒和烈性酒,甚至是书籍艺术品

不过,商业资产阶级即使在新法兰西陷落前的商业兴旺时期,其规模和活动总是受到殖民地经济条件的限制。重要的毛皮贸易为西印度公司所控制,这家公司以法国为基地,垄断了从购买到运输的一切活动。魁北克城的跨大西洋运输也被大都市商行控制。殖民地商人的商业活动空间是有限的,当地代理商号只能处理运到殖民地的货物,而且也是被几个魁北克地方代理人操纵。

另外,新法兰西的商人还受掌握控制权和国家利益的贵族阶级的限制,而贵族阶级只是在对己有利时,才会支持商业资产阶级。城镇是贸易中心,贵族也要依靠商人才能过上舒适的生活,但是新法兰西社会从来没有哪个阶级能够挑战贵族精英的主导地位。贵族始终支配城镇,商人要从贵族中寻找商业或婚姻上的伙伴和对象,以寻求保护。

新法兰西的城镇也是工匠、工人或各类服务人员的家园。构成工匠群体核心的是经验丰富的手艺人,包括泥瓦匠、木匠、家具匠、铁匠、屠户、面包师、小旅店老板,以及某些贵族奢侈品供应商,如假发制造者、成衣店老板和裁缝。几乎所有工匠都是小家庭生产,一个师傅带一两个学徒,常常是其他工匠的儿子,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是帮手。也常有工匠妻子开小酒馆,制作成衣,或帮助管理店铺、家庭账目,等等。最重要的手工业是与魁北克造船业相关联的行业,吸收了许多木匠、铜匠或其他手艺人。

城镇家庭使用的仆人中也有奴隶。在新法兰西,奴隶制自塞缪尔·德·尚 普兰时期就被认可。18世纪50年代,魁北克大约有3 600名奴隶,一些是从加勒比海种植园带来的非洲黑人,更多的是新法兰西土著人战俘,例如贵族很喜欢叫潘尼斯的鲍尼人。除这些做家佣的奴隶外,加拿大没有南部种植园大量使用的奴隶劳动力。这些做家佣的奴隶,允许结婚,有自由,有的甚至成为主人的情人。另外,也有从事最卑下工作的奴隶,如一个叫马蒂约·莱韦耶的奴隶,买来是用作绞刑手,30岁出头就死在魁北克城。(www.xing528.com)

18世纪,作为殖民地第三等级一个日益重要的成员,是实际耕作地主庄园土地的租佃农。他们最初由17世纪的契约雇工转变而来,3年契约期满后决定留下的,不去从事毛皮业,通常成为租佃农,耕种一个家庭农场的土地。他们更愿意自称农民。雇工靠受雇期间的一小笔积蓄和让与,或有条件的租赁,大约可以租到60阿庞(约60英亩)林地,随后砍伐树木,清理土地,每年约清理1阿庞林地,同时建造居所,为经营农场做准备。这样的准备可能要举债,而租佃农情愿为拥有农场而举债,也认为值得这样做。如果一对夫妇有积蓄,或娶一个移民的女儿为妻,可能买到已清理的土地的租赁权,因为当有农民转向毛皮贸易、搬入城镇或返回法国时,总会转让租赁契约。

加拿大由于土地充足,农民境况好于法国本土,但是所受剥削确实不轻。絮尔皮森修道会的蒙特利尔庄园,收取租佃农10%—14%的农场收入。黎塞留河下游的农民,要将生产剩余产品的一半或更多交给领主,不仅缴纳租金,还须交纳什一税(缴纳作物收成的1/26)给教区神父。在战时,农民还需提供军事服务,要向王室提供无偿劳动,如修路、筑防御工事或承担其他公共工程。

18世纪,新法兰西殖民地已成长为一个非常成熟而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民众有时也会对政府表示不满,乃至抵制,如蒙特利尔粮食短缺导致食物价格上涨,妇女便上街要求官方采取措施。1744年,路易斯堡有士兵叛乱。农民也经常抵制王室或领主的劳役。但是,即使反抗,很少有人怀疑这种社会制度。从总督到教区民兵上尉这些王室代表,一直处于殖民地的支配地位。人们也曾抱怨服军事劳役、限定小麦价格或征收什一税,却不能置疑。在行省初期,政府摆脱了教会的控制,自由贵族也无视旧有的规则。例如,1749年一群贵族要求蒙特利尔本堂神甫重新计划封斋日早晨仪式,以便他们从省长举行斋前通宵舞会回来时顺便参加。不过,在整个新法兰西社会,天主教对市民控制牢固,教义严格,一丝不苟,甚至不允许跳舞。教令具有权威性,教会有很多措施监督民众,参与人们从出生、结婚到死亡的一生每件大事;军事胜利、公共节庆、管理医院和学校、公共慈善、工匠协会、弥撒聚会,都是教区的重要事件。即便在新法兰西陷落后而由实行代议制较为民主的英国统治下,甚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一举扫除原宗主国的君主专制、教会和贵族制度之后,在新法兰西,旧制度依然未被触动而保留下来。为了应付美国革命,新主人对这块殖民地的居民作出了重大让步,总督和主教照旧对法裔居民实行世袭统治,并视为理所当然,即使不再以国王名义继续把持各种特权。这一旧制度的残留给加拿大以后的发展打上了深刻的历史烙印,甚至影响至今。

20世纪初魁北克尚普兰街

城镇生活 在新法兰西,贸易中心先于农场出现。新法兰西行省政府初期,超过1/3的殖民地居民住在城镇,此后缓慢下降,到法国统治末期仍有1/5以上为城市居民。虽然蒙特利尔、魁北克城比新法兰西乡村发展慢,18世纪与新建的路易斯堡一起成为主要城镇。作为这个殖民地的首府,魁北克城是殖民地最壮观、最古老的城市,其人口从1715年约2 500人增加到18世纪50年代的6 000多人。1746—1749年,跨陆地边界修筑了一连串的棱堡,淹没了尚普兰当年竖立的界标甚至他的墓地;钻石角悬崖顶上的自然壁垒,仍然是主要屏障;屹立于圣路易斯城堡的巨大建筑是殖民地总督官邸以及省长官邸,还有教堂、神学院、女修道院或主宫医院,军官、王室高官、神父和修女步行、骑马或坐马车,往来其间。城市下部有船坞,轮船靠岸,驳船进坞,还有码头、货栈和商业区,商人、账房先生和水手聚集在那里,卸载并储运进出殖民地的货物。两三层坚固的石头建筑,排列于狭窄的街道两旁。街上行驶着四轮马车,阔绰太太、小姐带着仆人、奴隶进出商店。

在魁北克,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蒙特利尔和路易斯堡,殖民地的达官显贵沉迷于豪华舞会、晚宴或赌博。结交以总督为中心的高层指挥官,对于普通军官的提升来说至关重要,而女人在这方面则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她们的父亲、丈夫和儿子远离魁北克城服役。由于女修道院教育使她们受到比男人更好的教育,长袖善舞的女人在殖民地的宫廷社会里对家庭的发达贡献很大。

实际上,在新法兰西同在法国一样,炫耀是贵族的本性,像贵族那样生活是贵族身份的表现,尽管负债累累。他们拥有比普通人更大的房子,着装时尚,有仆人或奴隶伺候,享受奢华娱乐。年轻男贵族在街上耀武扬威,追逐情人,进行决斗和挑战,而对知识和文学不感兴趣。关于子女教育,男孩主要是军事训练,女孩则是培养高雅举止。他们在终生保住面子之后,通常在债台高筑中死去,只指望国王供给遗孀养老金,靠军衔或与商人联姻供养后代。

这一时期,蒙特利尔大约有4 000人,规模和影响还不能与魁北克相比。作为毛皮贸易中心,蒙特利尔仍有边疆气息,是包运船户、土著商人和士兵的天下。直到1750年陷落前夕,才改变贸易站的样子,经过1721年和1734年两次大火,一半以上的木质屋宇被石头建筑取代。

魁北克和蒙特利尔两城都还没有自来水和铺面街道,也无公共照明设施,但是都显出浓厚的商业氛围。王室不鼓励殖民地发展制造业,新法兰西城镇没有可能给劳工提供生存机会,而城镇居民则学习和从事贸易、医疗和手艺。魁北克城和蒙特利尔集中了政府和贸易机构,是王室官员、军官和教会人士的安家之处。殖民地上层人士在两城随处可见,加上他们的家庭,人口约占40%。从百人合股公司开始,就有耶稣会士、絮尔皮森会士、圣于尔絮勒女修士等教会团体在土著人中传教。到18世纪初,教士80%逐渐扎根于城镇,而殖民地人口70%住在乡村。

城镇还有另一类下层阶级,即从法国本土征召来守卫城镇的海军步兵连队的士兵,他们驻扎在城镇居民中间,或靠近乡村农民,在和平时期常被作为雇佣劳动力。这数百名单身士兵,军纪松散,往往偷窃和酗酒,也有一些士兵退伍后结婚定居而融入殖民地民众之中。

尽管存在着社会差距,贵族、商人和工匠在人口拥挤的城镇中混住在一起。所有这三类人家中都使用仆人,女仆多于男仆,绝大多数在加拿大出生,一些男仆招自法国。17世纪40年代,魁北克城一半以上仆人为孤儿或穷人孩子,是社区解决无助儿童采取的一种办法。与同时代的欧洲城市相比,这里城镇太小,没有很多贫困人口,也缺少工业吸引乡村人口。城里人比乡下人结婚晚,生孩子也少,婴儿死亡更多,贵族家庭的婴儿死亡率(Infant mortality)高达50%,可能是因为拥挤和疾病。

乡村生活 新法兰西行省的乡村社会,是在行省建立10年后才形成的。初期的移民措施尤其是省长塔龙的奖励办法,使契约农迅速增加到6 000人。前面提到过,他们才是现代魁北克农民的祖先。契约农3年契约期一满大都成为农民,通常经营一个租佃农场,足以养活家庭。农场地块也同庄园领地一样,与河流垂直,狭长排列,以方便耕作和水路运输。农民初租的土地,不是现成的耕地,而是首先要清理的林地。清地和建造居所,往往是一对农民夫妇一辈子的事业;经过一辈人的奋斗,一个家庭农场基本形成规模,可以保证这个家庭过上较为轻松舒适的生活。法裔历史学家路易斯·第尚纳(Louise Dechêne)说过,先驱契约雇工“在他得到让与30年死去时,他拥有30阿庞可耕地、一小片草场、一个谷仓、一个马厩、一所稍微大些的房子,门前有一条道路,有了邻居和在教堂靠背长凳上的一个座位。他的一生都花在清理及建筑上了”。新法兰西经过持续3个世纪的开发,沿圣劳伦斯河逐渐形成了像法国本土那样的乡村田园风光。

由于面包是农民的主要食物,小麦是新法兰西的基本作物。自1650年不再依赖法国的粮食供应后,面包价格开始持续75年的下降,农民生活稳定下来。但是,由于远离市场,吃穿用度一切都要靠自给:各家有菜园,并饲养家畜以维持少量食肉、奶品和鸡蛋;从简单用具、绵羊毛线、亚麻布到皮鞋,均为自产。不过,加拿大农民一般比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农民吃得要好。

到1700年,平坦肥沃的土地即便在魁北克城周边地区也很容易得到,这里就成为一半以上移民的家园,有1.5万人居住在从魁北克城、三河镇到蒙特利尔的不断扩展的农场里。这时,新法兰西已经走出粗犷的拓荒时期。可是,农民依然很艰苦,农场仍然需要家庭成员共同进行劳作,没有家内分工,女人一般与男人一起照料农场,孩子也要在田里随父母一起干活,不可能接受更多的教育。这样,后代反而不比他们的移民双亲有文化,因此乡村文盲迅速增长,达到90%。

17世纪的标准农舍式样演变较少,尤其是便于排雪的那种斜屋顶。绝大多数农舍用木头建造,有时涂上灰泥,或刷上石灰,屋顶覆盖茅草或木板。室内只有一个房间,一般由中央烟囱及壁炉分成两间。多数农户使用壁炉,既为取暖又可煮饭。这样的房舍一般住着一个大家庭。最基本的家具大多数自制,几乎没有装饰。18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乡村手艺人匮乏,农民仍要自己制作许多工具、陶器和大部分食品。然而,由于拓荒者留下来财产,部分由于18世纪的和平与繁荣,农民大部分比他们17世纪的先辈过得更好了。家居不仅比过去略大,摆设也讲究一些了,用上了圣莫里斯铸造厂制造的取暖炉,也有人闲暇时制作加拿大风格的家具。他们增加了自信,比如不愿被称为“雇民”,而是喜欢农民的称呼。由于拓荒者后代天生崇尚自由,认为出售或遗赠土地租约乃至迁徙,理所当然。他们愿意自己安排生活,不愿领主、官员或商人进行干涉,因而总有一些人在城乡之间流动,接触城市商业或森林边疆生活。农民之子到城里当学徒,年轻人离开农场,用上几个季节当包运船民。这是农民家庭经营多元化的变革,有助于积累财富,改善生活。

乡村另外一个变革是一些地区乡村比较繁荣,吸引了商人,出现了一些以一两个商人为中心的村庄,他们用进口产品交换剩余谷物。这也有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使他们能够穿上进口织品,或消费一些进口糖和朗姆酒。一些土地条件好、有技能或雄心的农民,总有多余小麦,在满足最低的基本需求和开支外,用以提高生活水平。

虽然绝大部分农民能够操持家庭的唯一财产—家庭农场,但是农业生产并不稳定,每年必需的负担是支付地租、什一税、种子和口粮,每当遇到哪怕是很小的挫折(歉收或疾病),则必须举债。这样农民就可能挣扎在不断增长的债务负担之中,结果会更加贫穷,农场会被转卖或面积减少。当时的公证簿册记载了农民买卖土地租约、租用工具或牲畜等交易事项,以及举债情况。举债的法定年利率为5%。最重要的法律事务是有关财产和继承,为了保护家庭农场,农场主遗嘱里记载了严格规定的财产条款。当时新法兰西使用的是《巴黎习惯法》(Coutume de Paris),法典提倡继承人平分财产,但是不强迫主要家庭农场无限分割,父母用赠予或出售方式把土地完整传给选定的孩子,这个孩子同意补偿兄弟姐妹、赡养父母。90%夫妇的婚姻契约同样详细规定了双方家庭为新婚夫妇的农场提供的帮助。

在1681年以后,停止了对加拿大的移民,其人口主要靠在1万定居者基础上的自然增长。到18世纪中叶,人口已经增长了3倍,圣劳伦斯河旧农业区已不能养活增加的后代了,不得不在河流对面的早期农场之后或其他地方寻找新土地。这样,更多的新土地快速开发出来。18世纪,40%的新农场由结婚10年以上的夫妇主持,一般以旧农场作抵押,或将其留给长子或兄弟姐妹照管。在其后的年代里,这样的变动过程似乎一直没有停息,直到20世纪仍然能够在魁北克省的乡村看到类似这样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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