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编辑来与我谈一部稿子,她苦笑着与我说,实在没有办法看,从二审那里也得到这样的信息,是一部不像样的书稿,名为弘扬主旋律,实际上是没有质量一说。我知道,意思是要我这个总编辑来定夺。尽管我对此稿子的书名已经不止一次地在生产进度协调会上提出了疑问,但是我不知道这部书稿到底是什么东西。于是,我让责任编辑把书稿给我送来,我亲自来见识一下是部什么样的稿子。
翻开这部厚厚的书稿,原来是一部以建党以来的大事作为题材,用那种大白话拼凑的七言“诗”。说它是诗,因为它是七字分行的句式,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根本没有诗的味道,连诗歌的影子也见不到!是一部不三不四、非马非驴的“书稿”。这样的“书稿”如果得以出版,一定是2008年度出版界不小的笑话!
经过了解,原来是某作者——也许是个干部吧——希望要自费出版这部自己的“大作”,于是托三托四把书稿托进了出版社。我翻着手中的“书稿”,一种悲哀之感油然而生——难道有钱什么玩意都可以出版?出版人难道仅仅是把文字变成印刷品?可以想见,这部书稿如果得以出版,出版社必定会受到社会的指责,尤其是本校的教师肯定会对出版社的这种出版物严厉加以斥责!我——作为一个出版人、一个总编辑(还获得过这样那样的奖的出版人、总编辑)也一定会受到嘲笑!我个人尚且可以不谈,出版社的声誉却一定会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害!
尽管书稿似乎有点来头,尽管书稿也许有利润,也尽管书稿已经付出了两个审次的劳动,没有办法,出版人的良心,让我高高举起了我的“笔刀”!(www.xing528.com)
笔刀是举起来了,意见也签过了,可事情并没有结束。有人来找我了,再三强调作者是什么什么人,又是某某领导介绍来的。我回答,不管是出自何人之手,也不管是何人介绍来的,书稿总是要达到出版要求才能出版的。我是一个出版人,而且是在一个把关的岗位上,我得对出版社负责,也得对我自己的名誉负责。我立即回答,假若你觉得不好向介绍书稿来的领导交代,那我去说,我也相信介绍的人一定也没有见过书稿的真面目,因为我了解介绍人的专业出身,相信他如果见到是这样的书稿,也一定不好意思执意要让我为难的。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同仁,还是不肯作罢,本来就窝着一肚子火的我,终于发飙了!
于是,12月的24日又有了第二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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