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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正学》与古代文学思想理论体系的系统整合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以劉勰“三準”說为綱,系統歸納、整合古代文學思想理論體系。三者看似平列,實則“情”乃“事”“辭”之根本。還注意到臨文之先,作者的思想感情(“情”)是從觀察物之萬象而興起的,而與作者所處時代環境分不開。先生由表入裡,釐清其内涵實質及彼此内在聯繫,然後歸類整合,將其納入“情”“事”“辭”的“三準”體系。《論文學中相反相成之義》謂“志者,其思想情感也。辭

刘勰《正学》与古代文学思想理论体系的系统整合

三是以劉勰“三準”說为綱,系統歸納、整合古代文學思想理論體系。劉勰《文心雕龍·鎔裁》,提出作者創作有鎔、裁二法。而說“規範本體以为鎔(將文章全篇鎔範为‘首尾圓合,條貫統序’的整體)”的鎔法,有謂“草創鴻筆,先標三準: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劉先生《釋義》謂“‘鎔’者,‘酌事’‘撮辭’,以明所設之‘情’之謂也”。又謂“三準”,“是指從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過程中所必然有的三個步驟。這三個步驟都各有其適當的、一定的準則,所以謂之为三準。……他所謂‘位體’,是說作者内心懷抱著的某種思想感情的整個體系,首先要將他建立起來,作为全篇的骨幹,然後‘酌事’方有所依據,所以說‘設情以位體’。其次,作品中所用的事或理又必須與他的思想感情極其相類,非常切合,也就是必須與形成他的思想感情的客觀事物一致,所以說‘酌事以取類’。再其次,有了與‘情’相類的‘事’,如何方能依據這些‘事’的内容和性質來‘屬采附聲’。這裡說的‘采’與‘聲’,就是作品中的詞藻。凡是美的文學作品,必然具有采色與音聲之美。而這種‘屬采附聲’的工拙,是關於作者的藝術手段的高下。作者的藝術手段高,則他的作品中的‘事’與‘物’,就能光輝燦爛,發生搖盪人們心靈的力量。……這樣,必然是作品中所敷設的詞句都最精煉,都是‘事’與‘物’的最主要的部分。所以說‘撮辭以舉要’。”[28]先生認为此为劉勰文學創作理論的核心觀點,概括出了所有文學作品創作的特點。所以畢生將其作为研治龍學的重點,並由此出發對中國古代文學思想理論體系的整合做出了重大貢獻。

劉永濟先生研究劉勰的創作論,既注意到“三準”論系對文學創作過程而言,劉勰講的“情”“事”“辭”都是臨文時的事。三者看似平列,實則“情”乃“事”“辭”之根本。還注意到臨文之先,作者的思想感情(“情”)是從觀察物之萬象而興起的,而與作者所處時代環境分不開。而最有意義的,是對兩類論述做了歸納和整合,建構起包括文學本體論、創作論、鑒賞論在内的中國古代文學思想理論體系。一是對劉勰相關論述做了歸納和整合。“三準”論既为劉勰創作理論的核心觀點,《文心》各篇作論必然會常常加以運用,由於所論對象不同,往往所用術語有異。先生由表入裡,釐清其内涵實質及彼此内在聯繫,然後歸類整合,將其納入“情”“事”“辭”的“三準”體系。《附會》有謂“夫才量學文,宜正體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義为骨髓,辭采为肌膚,宮商为聲氣”。先生即謂“這裡是用人身來做做擬,顯然‘情志’是最重要的,這裡所說的‘事義’,即是事實與事理的總稱。但加上‘宮商’一項,實即‘辭’中的‘采’與‘聲’的分說。”《情采》有謂“文采所以釋言,而辯麗本於情性”。先生即謂“這裡的‘文采’‘言’‘情性’顯然就是‘三準’中的‘辭’‘事’‘情’。”[29]又謂“《宗經》篇說宗經的‘六義(情深而不詭、風清而不雜等六種風範)’,即可用‘三準’的‘情’‘事’‘辭’概括它。……《風骨》篇用了許多名詞,歸納起來,則‘風’‘氣’‘情’‘意’‘義’‘力’,屬於‘情’;‘骸’‘體’‘骨’‘言’‘辭’,屬於‘事’;‘采’‘藻’‘字’‘響’‘聲’‘色’,屬於‘辭’”[30]。如果說整合《文心》各篇術語而將其納入一定的話語體系,有利於廓清因頻繁使用其他術語而產生的誤會或迷惘,有利於一目了然地準確掌握各篇要義,那對另一類術語或觀念的整合、歸納,則帶有理論創新的意義。

所謂另一類術語或觀念,指孔、孟、莊、揚諸子論文的經典言論,劉先生看出了劉勰文學創作論核心觀點和它們之間的同一性,經過整合,從各家義同而用字不同的術語中選擇一最具表現力的關鍵字,來構建一個表述方式有別於諸家而具有同一理論内核的“新”思想體系。劉先生在多種學術著作或論文中論述過這一新思想體系的由來,表述過這一新思想的基本觀點。如《鎔裁釋義》云:“舍人所謂‘三準’,即孔子所謂‘志’‘言’‘文’,孟子所謂‘志’‘辭’‘文’,已略說於《宗經》篇中。茲更詳釋之如次:昔孔子贊《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其美子產也,曰:‘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孟子論《詩》曰:‘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其稱《春秋》也,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莊子《天道》篇有‘貴書’‘貴語’‘貴意’之文。揚雄《法言》又有‘言不能達其心,書不能達其言’之語。合以舍人‘設情’‘酌事’‘撮辭’之說,雖同舉三項,而名義紛如。蓋訓詞之例有通、別,用字之式有單、複。……明夫此,則孔子之‘意’與‘志’,孟子之‘志’與‘義’也。孔子之‘書’與‘文’,孟子之‘文’也。孟子之‘辭’與‘事’,孔子之‘言’也。莊子之‘意’‘語’‘書’,揚雄之‘心’‘言’‘書’,舍人之‘情’‘事’‘辭’,亦即孔子之‘志’‘言’‘文’,孟子之‘志’‘辭’‘文’也。辭或變而稱事者,辭乃說事之言。”(www.xing528.com)

在將孔、孟、莊、揚論文關鍵字整合为劉勰“三準”之“情”“事”“辭”範疇的基礎上,劉先生進一步指出:“綜而論之,‘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文理之當然也。‘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作者之良法也。‘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讀者之要術也。所言同而所以言者異也。情感思想,志之屬也。志託於事物而言为辭,辭寄於筆墨而見为文。”[31]“文理之當然”,是說文學創作規律;“作者之良法”,是說創作方法;“讀者之要術”,是說鑒賞方法。所言已超出創作論的範圍。而先生說:“蓋凡一作品之成,不出‘文’‘辭’‘志’三部分。‘文’者,作品之篇章字句也,謀篇,造句,用字,修辭之事屬之。‘志’者,作者之思想感情也,作者内心所蓄積、所激發者屬之。‘辭’則作者思想感情所附託,而以篇章字句表達之者也。”[32]《十四朝文學要略·敘論》謂“辭乃說事之言”。《孟子論讀者意逆之法》謂“志者,作者之思想感情也。以常語釋之,則为什麼要說也。辭者,思想感情托之以見之事、義也,亦即作品之内容。以常語釋之,則說些什麼也。文者,篇章字句也,而修辭語法屬之。以常語釋之,則怎麼說法也”。《論文學中相反相成之義》謂“志者,其思想情感也。辭者,其志所附麗以見之事物也。文者,此事物由之以表現之字句篇章也。三者之中,‘辭’为‘文’與‘志’之中介。‘文’必準‘辭’以敷設,‘志’亦藉‘辭’而顯示。再通俗言之,‘志’者,为什麼要說(why);‘辭’者,說些什麼(what);‘文’者,怎麼說法(how)也。就作者言之,必先有‘志’而後有‘辭’,有‘辭’而後有‘文’,‘志’其内,‘文’其外也,其勢順。就研究作品言之,必先通其‘文’以求通其‘辭’,次通其‘辭’以求通其‘志’,‘文’其末,‘志’其本也,其勢逆,此孟子所謂‘以意逆志’也”[33]。

凡文學作品皆由志、辭、文三者構成,而在創作中,對三者的處置有一定的步驟,每一步驟各有其應該堅持的準則。而讀者鑒賞其文,为先通其文以求通去辭,通其辭以求通其志。此乃劉先生借助整合、歸納孔、孟、莊、揚經典論述所構建的中國古代文學思想體系,而其思路卻來自劉勰“三準”論。只是用孔、孟所說之“志”取代劉勰所說之“情”,用孟子所說之“辭”取代劉勰所說之“事”,用孔、孟所說之“文”取代劉勰所說之“辭”。而論創作之三步驟即各步驟之準則,皆依劉勰所言。說孔子“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之創作論,釋其“言”“文”“志”,即取劉勰“三準”所用之“事”“辭”“情”義。說孟子“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之鑒賞論,釋其“文”“辭”“志”,亦取劉勰“三準”所用之“辭”“事”“情”義。於是先生自得地說:“余於孔門論文之語,而得一樞要焉!孔門論文,精義至夥,而以三事为最要。三事維何?曰志也,辭也,文也。三事之相關,見於孔子之言者二,見於孟子之言者一。”[34]實則先生對孔門論文之語“樞要(核心内容)”的把握,出於對劉勰“三准”論要義的領悟。先生於此顯現出的會通意識、系統思維、整體觀念,和打通牆壁說話、透過現象看本質、提煉歸納以作形上之論的做法,不單为今人治龍學開一法門,亦可为所有研究古代文學(包括古代文論)的學者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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