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流傳文獻記載“羽衣女”故事者,除《玄中記》與《搜神記》外,宋代江西南昌人洪芻寫成於宣和元年(1119年)的《豫章職方乘》,也記載有相近的故事,故事情節如下:
嘗有少年見美女七人,脫五彩衣岸側,浴池中,少年戲藏其一。諸女浴竟就衣,化白鶴飛去,獨失衣女不能去。隨至少年家为夫婦,約以三年,還其衣,亦飛去。
《豫章職方乘》已佚,今所見文獻以明代李賢(1408—1466)等編的《大明一統志》(1461年編成)为較早徵引該故事者,前文即錄自《大明一統志》[54]。
《豫章職方乘》記載的故事,不同於《玄中記》和《搜神記》之敘述者,除此女並未生育的差異外,主要在於將原本不明確的指稱,加以明確化,例如:“男子”確定为“少年”;“六七女”確定为“美女七人”;“羽衣”或“毛衣”確定为“五彩衣”;“化鳥飛去”確定为“化白鶴飛去”。此外“少年”對“美女”有“約以三年,還其衣”的承諾,並且遵守承諾而“還其衣”,讓“美女”自由飛去。此外將逼迫性的“取以为婦”,美化为“隨至少年家为夫婦”,似乎是該女“自願跟隨”,並無逼迫之意;還將該無良男子蓄意“盜藏”女性衣物的下流作为,美化为一時興起的無害的“戲藏”。這是《豫章職方乘》故事與《玄中記》一系故事,差異較大之情節。(www.xing528.com)
《大明一統志》之後,遂有許多涉及江西或南昌地區的地方志書、劄記之類,徵引《職方乘》的故事。稱《職方乘》名而徵引者,有:明朝《(嘉靖)江西通志》(1525年編成)[55]、陸應陽(1542—1627)《廣輿記》[56]。清朝張岱(1597—1679)《夜航船》[57],《(康熙)南昌郡乘》(1663年編成)[58]、《(康熙)江西通志》(1683年編成)、[59]王初桐《奩史》[60]、袁棟(1744年前後)《書隱叢説》[61],《(乾隆)南昌縣志》(1794年編成)[62]、《(同治)南昌府志》(1873年編成)等[63]。另外《(光緒)江西通志》(1880年編成)雖未錄出故事,然也表明有此傳說。[64]諸書所錄故事雖同,唯其中亦稍有不同者,如《(康熙)南昌郡乘》“美女七人”作“美女六、七人”,且沒有“約以三年,還其衣”的承諾,《(康熙)江西通志》、王初桐《奩史》、袁棟《書隱叢説》等並同。再者,其故事情節與《職方乘》完全相同,然未明說來自《職方乘》者有:明代彭大翼(1552—1643)《山堂肆考》[65],《(萬曆)新修南昌府志》(1588年編成)[66];清代官編的《淵鑒類函》(1701年編成)[67]、葛祖亮(1736年進士)《洗馬池詩序》等[68]。
《職方乘》故事比較值得注意的變化,主要是《(萬曆)新修南昌府志》“美女六七人”作“仙女六七人”,這是文獻上首見將“美女”明確稱作“仙女”者。不過視此故事中“美女”为“仙女”一事,至少在元代就已出現,元朝江西豐城人王義山(1214—1287)的《鶴仙詩》就有“飲馬池邊號浴仙,仙姿化鶴古今傳”之句[69],顯然用“羽衣女”故事为典故,且既然“號浴仙”,又說“仙姿化鶴”,自然是指“仙女”。此後明代江西吉安人曾棨(1372—1432)[70]、江西金溪人王英(1376—1450)[71]、江西泰和人王直(1379—1462)[72],均有頌美《浴仙池》之詩。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清代張岱《夜航船》、葛祖亮《洗馬池詩序》,方志如《(康熙)南昌郡乘》、《(康熙)江西通志》、《(乾隆)南昌縣志》、《(同治)南昌府志》,以及《淵鑒類函》等,也都将《職方乘》故事中“美女洗浴”處的“洗馬池”称为“浴仙池”,可見至少從13世紀元代以來,就已認定“羽衣女”故事中的“女人”,即“美女”即“仙女”了。
從文獻記載的“書面故事”而論,公元3世紀以來流傳的“羽衣女”故事,原本指稱相當模糊,流傳至公元12世紀洪芻編寫《豫章職方乘》時,相關人物已經變得更为確定,原本“衣毛为鳥,脫毛为女人”的“怪鳥”所化之“女人”,此時也變成“美女”,進而變成“仙女”。根據徵引《職方乘》故事之書籍,以江西地方志为大宗,詩文以此故事为典故者,也以江西人为多;並且《玄中記》《搜神記》也稱此故事流傳於“豫章”地區,即現在的江西、湖北、湖南等交界地區,可見這類故事,當是江西及附近地區的“口傳故事”,《職方乘》故事的情節,當可視作是《玄中記》《搜神記》“羽衣女”故事的“進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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