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璞《玄中記》中“羽衣女”故事的徵引,最早見於北魏酈道元(466?—527)的《水經注》,其文曰:
陽新縣,故豫章之屬矣,地多女鳥,《玄中記》曰:“陽新男子,于水次得之,遂與共居,生二女,悉衣羽而去[28]。豫章間,養兒不露其衣,言是鳥落塵於兒衣中,則令兒病,故亦謂之夜飛遊女矣。”[29]
這段文字的主體顯然是“女鳥”,酈道元徵引《玄中記》的目的,主要在證明“女鳥”確實存在,同時說明“女鳥”的別稱,以及“女鳥”帶來“兒病”的禍患,是以徵引的故事情節非常簡略。此一情節簡略的故事,後來出現在傳統文獻的表現如下:
(一)稱名徵引自《水經注》者:
徵引之书註明出自《水經注》者,所見有下列諸書:朱翌(1097—1167)《猗覺寮襍記》[30];董斯張(1587—1628)《廣博物志》[31];《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及《閨媛典》(1726年編成)[32];《御定佩文韻府》(1711編成)[33];《御定駢字類編》(1726年編成)[34];《御定子史精華》(1727年編成)[35];王謨(1731?—1817)《江西考古錄》[36]。總共出現在7部書的8處徵引。
(二)未稱名,但内容來自《水經注》者:
徵引的内容與《水經注》完全相同,卻未註明來源者,此種徵引情況有:林坤(?—1320年前後)《誠齋雜記》[37];程哲(1700—1750年前後)《蓉槎蠡説》[38]。總共从2部書中2處的徵引。
(三)轉引自《誠齋雜記》者:(www.xing528.com)
這是《水經注》故事文本的再次轉引,明確註明源自《誠齋雜記》者:陶宗儀(1329—1410)《說郛》[39];來集之(1604—1683)《倘湖樵書》[40];《御定佩文韻府》[41];陳元龍(1652—1736)《格致鏡原》[42];王初桐(1729—1821)《奩史》[43]。總共从5部書中5處轉引。或许這些作者未見《水經注》,是以誤以为該故事係出自《誠齋雜記》。
就現存傳統普遍流傳的可見文獻而言,徵引郭璞《玄中記》“羽衣女”故事,情節較为完整者,當是唐代段公路(869年前後)的《北户錄》,其徵引的全文是:
姑獲,《玄中記》云:“夜飛晝藏,一名天帝少女,一名夜行遊女,一名隱飛,好取人小兒食(養)之。今時小兒之衣,不欲夜露者,为此物愛以血點其衣为誌,即取小兒也。”又云:“衣毛为鳥,脫毛为女人。昔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扶匐往,先得其所解毛(衣),即藏之,即往就諸(鳥)。鳥各走,取毛衣飛去,一鳥獨不去,男子取为婦,生三女。其母後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以衣迎三女,兒得衣亦飛去。(或當作:‘復以衣迎三女,兒得衣亦飛去。’)”[44]
段公路的徵引固然較为完整,“生三女”與《水經注》徵引之“生二女”稍有不同,但其徵引之目的,顯然和酈道元相同,主要都在證明與說明“姑獲鳥”的習性、別名、“衣毛为鳥,脫毛为女人”的變化能力,以及對嬰兒造成“兒病”或“取小兒”的禍害,從而可知《水經注》所稱之“女鳥”即是“姑獲鳥”。《北户錄》此段情節較为完整的故事,出現在其他文獻的實況如下:
註明徵引内容源自《北户錄》者,可見的文獻有王初桐《奩史》[45]。故事内容情節完全相同,但註明來自《玄中記》者:《太平御覽》(984年編成)[46];陳耀文(1524?—1605?)《天中記》[47]。《北户錄》以後共有3部書4處的徵引。
源自《玄中記》的“羽衣女”故事,在傳統文獻中的流傳實況:首先,《水經注》所徵引的《玄中記》的簡略内容,自公元12世紀宋代朱翌到19世紀清朝的王初桐止,總共被13部書15次徵引。至於《北户錄》故事情節較为完整的徵引,總共出現4部書而有5次的徵引,歸納起來此一“羽衣女”的故事,總共受到16部書的徵引。再考察這些書籍徵引的目的,大致都在證明或說明“女鳥”諸事,“羽衣女”故事在此類文獻的敘述中,僅具有陪襯的工具性功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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