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盨》通高16.7、口長22、口寬16.5釐米。無蓋,器形为直口,腹部橫截面为圓角長方形,腹較淺,平底,腹兩側有一對附耳,四蹄足,足内里有淺凹槽,使足之斷面呈多半圓形。腹部飾瓦紋。内底鑄銘51字(图一、图二)如下:
田率先生定《乘盨》为厲王器,是對的。曆日:四年二月初吉己巳,合厲王四年(前875)的實際天象。但田率先生在堅持月相四分說的基礎上,則認为:
經查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厲王四年(前874),正月建子,二月癸亥朔,己巳为第七日,吻合初吉月相。这件盨的時代在西周晚期偏早,銘文所記为厲王四年發生之事。[2]
對於“初吉”,按照傳統的古天文曆法月相定點之觀點,當为月初一,为既死霸,为朔,此不贅言[3]。故在對“初吉”的解釋上,不當从月相不定點的“己巳为第七日”之說。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核驗公元前874年二月初吉的實際天象为二月癸亥朔,合朔時刻为14時55分[4],明顯不是己巳朔,故田先生定《乘盨》为厲王四年卽公元前874年,與實際天象是不相符的。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所刊布的《夏商周年表》之厲王年表为前877—前841年,在位37年,共和當年改元[5]。由《年表》所定厲王元年为前877年,則厲王四年正是前874年。但是,這也是存在問題的,誠如朱鳳瀚先生所說:“以往在排金文曆譜时,一方面採用了厲王奔彘年(厲王三十七年)即共和元年(前841)的方案,另一方面由從此年計算起將共和所跨年數定为14,從而比上表所示由《史記》諸世家所推共和所跨年數實際少了1年,故亦使宣王元年仍落在公元前827年。”[6]對於宣王元年在前827年或前826年,後文有詳細的論證。但是,這種情況與《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所載“庚申共和元年”,下之注曰,“魯真公十五年,一云十四年”是相合的,證明了宣王紀年存在兩個體系。《史記·周本紀》:“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太子靜長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共和十四年,亦是明白的,若依《魯世家》“真公十四年,周厲王無道,出奔彘,共和行政。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則共和行政有十五年,與史實不符。因此,《十二諸侯年表》“魯真公十五年,一云十四年”的調節此處紀年矛盾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以真公十五年計,正合真公二十九年,宣王元年則當为前826年。傳統以前827年为宣王元年,上推十四年,則共和元年为前841年,那麼厲王三十七年則为前842年;前推三十七年則为厲王元年、前878年。“斷代工程”所提供的《年表》將共和元年與厲王三十七年合,即採用了當年改元,如此一來確實壓縮了厲王的一年。以此類推,若宣王亦“當年改元”,那麼則斷不會存在宣王紀年的兩個系統。根據我們所排的《西周曆譜》,厲王元年为前878年,厲王四年當为前875年,《乘盨》所載銘文曆日正好合厲王四年實際天象(具體推算詳下文),則其三十七年正好为前842年,共和元年为前841年,足見“共和當年改元”這種處理方法是不正確的。
又,司馬遷《史記》的西周紀年始自共和元年(前841年),《魯世家》云:“真公十四年,周厲王無道出奔彘,共和行政。”
厲王在位三十七年,當從前878年,即魯獻公九年計起,前878年即厲王元年。魯獻公在位三十二年,魯真公元年即周厲王二十五年。《魯世家》云:“獻公三十二年卒,子真公濞立。”
厲王與魯公年次均吻合無誤。
厲王四年即魯獻公十二年,即公元前875年。
四分術《西周曆譜》前875年天象:
子月庚子12分(己亥18h18m) 十二月
丑月己巳511分 閏月
寅月己亥70分(己亥06h31m) 正月
卯月戊辰569(戊辰22h43m) 二月(www.xing528.com)
辰月戊戌128分
巳月丁卯627分
午月丁酉186分
未月丙寅685分
申月丙申244分
酉月乙丑743分
戌月乙未302分
亥月甲子801分
單從厲王四年看,子正,二月己巳朔。若置閏,變寅正,二月戊辰朔,分數大(569分),司曆定己巳朔,誤差在400分之内。四分曆,朔策29日499分,誤差在500分之内都算吻合。結合厲王四年二月朔日之餘分,可將此餘分分數569換算为1日24小時60分制,是年寅正二月戊辰朔,合朔時刻为14時31分39秒,距離己巳日7時18分21秒,小於半日(13小時),誤差在400分之内,故司曆定己巳朔是可以理解的。又,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公元前875年寅正二月定朔合朔時刻为戊辰22時43分,與四分術經朔合朔時日相合,且與司曆所定己巳朔相差僅1小時17分,當然小於13小時,由此可見司曆所定己巳朔與定朔更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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