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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幣:《左傳》中的墮幣情景分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左傳》昭公四年記:“宋太子佐後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見。椒舉請辭焉。王使往,曰:‘屬有宗祧之事於武城,寡君將墮幣焉。敢謝後見。’”高本漢說“墮”之意云:(一)杜預把“墮幣”講成“布幣”。“墮”字的基本意義是:“拆卸”“毀壞”,理氏當本此義为說。(五)我們似乎有理由說“墮”是“餽”的假借。然則墮是輸之義也。朝聘之禮,客必致幣於主,據主則为受,據客則为輸。

墮幣:《左傳》中的墮幣情景分析

《左傳》昭公四年記:“宋太子佐後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見。椒舉請辭焉。王使往,曰:‘屬有宗祧之事於武城,寡君將墮幣焉。敢謝後見。’”高本漢說“墮”之意云:

(一)杜預把“墮幣”講成“布幣”。所以這句話就是說:“我們的君有意在那裡(=在武城所舉行的宗廟祀典裡)使用(你的)獻禮。”

(二)顧偉Couvreur譯此句为……意思是:“我們國君將接受他的禮物。”

(三)服虔是把“墮”講成“輸”。所以:“我們國君將把你的禮物運送到那裡(=武城)。”

(四)理雅各Legge則譯此句为:“我們國君必得掩埋那些陳列(在廟内)的祭獻品。”“墮”字的基本意義是:“拆卸”“毀壞”,理氏當本此義为說。以上四種講法都缺乏例證。

(五)我們似乎有理由說“墮”是“餽”(“呈獻”“贈予”)的假借。如此,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們國君打算在那裡(=在祭祝裡)把你的禮物呈獻上去。”“餽”字這麼講,也見於《孟子·公孫丑下》及《萬章下》。[58]

高本漢引錄的那四種對“墮”的解說,誠如他所說,顧偉及理雅各二說都缺乏論證,理雅各本“墮”“拆卸”“毀壞”之義立論,也就是把“墮”看成是“隓”(俗作“隳”),尤为無理,均可以不論,但服虔及杜預二說,則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其中,服虔之說更得到楊伯峻先生的支持。楊伯峻《注》云:

服虔《注》:“墮,輸也。”王念孫云:“言將輸受宋之幣於宗廟。”[59]

楊先生引王念孫“言將”云云,實出服虔之《注》,不宜冠以“王念孫”,這樣做,就割裂了服《注》。杜預《注》云:

恨其後至,故言將因諸侯會,布幣乃相見,經並書宋太子,知此言在會前。

孔穎達《疏》云:

杜唯云將因諸侯布幣乃相見,不解墮之義。案:隱六年《公羊傳》鄭人來輸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然則墮是輸之義也。朝聘之禮,客必致幣於主,據主則为受,據客則为輸。襄三十一年《傳》子產論幣云:“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非薦陳之不敢輸也。是謂布幣为輸幣也。言將待輸幣之時乃相見,見既在後,故遣我來,敢謝後見也。服虔云:墮,輸也。言將輸受宋之幣於宗廟。案:禮之享幣,皆令宰受,不以薦宗廟,雖訓为輸,義不當也。[60]

據孔《疏》可知,墮確有輸意,《左傳》所言墮幣,指朝聘禮中的送幣環節。這種說法是有根據的。襄公三十年子產的言論,可为確證,《左傳》云:(www.xing528.com)

子相鄭伯以如晉,晉侯以我喪故,未之見也。子產對士文伯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國,誅求無時,是以不敢寧居,悉索敝賦,以來會時事,逢執事之不閒,而未得見;又不獲聞命,未知見時,不敢輸幣,亦不敢暴露。其輸之也,則君之府實也,非薦陳之,不敢輸也。

楊伯峻《注》云:“輸,送也。幣指禮物,謂送禮品于晉府庫。”[61]據此,墮與輸義同,墮幣即輸幣,表示送出一方向接受一方致送贄幣。但孔《疏》釋“寡君將墮幣焉,敢謝後見”为“言將輸幣之時乃相見”,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看法。正如孔氏所言,輸幣從客的角度而言,這樣,輸幣者是宋人,不是楚人。今曰“寡君將墮幣焉”,以寡君为主,則輸幣者變成楚人。孔《疏》之說顯與文意不符。由此而引發的“見既在後,故遣我來,敢謝後見”之說,也就不能使人無疑了。如果用輸幣這個解釋,恐怕杜《注》倒是比較合理。“言將因諸侯會,布幣乃相見”,布幣者自然是楚王。那麼,這句話可以理解为:楚王剛在武城为祭祀宗廟而舉行田獵,以其所獲獻祭宗廟,無暇見宋世子,等到祭事辦完後,才行布幣之禮,與宋世子見面。如此說來,就文從字順,無不可解了。

值得注意的是,不但杜《注》不用服虔說,孔《疏》更直指其非。孔穎達提出的理由是,“禮之享幣,皆令宰受,不以薦宗廟。”這裡,孔《疏》據《儀禮》的有關記載,駁斥服說,是很有道理的。按《聘禮》的儀節安排,在完成聘後,賓出廟門,主君在堂上,把賓送的玉交給宰保管,然後裼降階立於中庭。跟著,賓享主君,“奉束帛加璧享”,又設“庭實”,公接受了這些禮物(即幣)後,“側授宰幣”,宰把禮物都收藏好[62]。這就是孔《疏》說的“禮之享幣,皆令宰受,不以薦宗廟”的依據了。在先秦文獻裡,我們從來不見用聘賓之幣,薦諸宗廟的實例,所以孔氏批評服說云:“雖訓为輸,義不當也。”

除了服虔、杜預之說外,清儒還提出了一種新說,高本漢及楊先生大概未見,故未及稱引。這種新說認为,“墮幣”即《儀禮·士虞禮》之“墮祭”,《儀禮·士虞禮》云:“祝命佐食隋祭。”鄭玄《注》云:

下祭曰隋,隋之言猶墮下也。《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今文墮为綏。《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齊魯之間,謂祭为隋。[63]

惠士奇云:

墮者,毀也。飯以手,謂放飯於器曰墮。《春秋傳》:楚有宗祧之事,將墮幣焉。祭用幣,謂奠幣于神曰墮。《士虞禮》曰:墮祭,墮之为言下也。猶放飯於器也。墮之为言輸也,猶言奠幣於神也。[64]

劉善澤《三禮注漢制疏證》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說:

古者祭用幣,謂奠幣于神曰隋。左氏昭四年《傳》:“楚有宗祧之事將隋幣焉。”是也。[65]

奠幣于神曰墮,則楚使這句話的意思是:“碰巧寡君正在舉行祭禮,還將要奠幣于鬼神呢!還是改天再見吧!”此說看似可通,但問題是,上文既說“屬有宗廟之事”,不是已經包含奠幣了嗎?何必再強調奠幣這個環節呢?就是“奠幣”,也應該很快就完成,以此为拒見宋世子的藉口,恐怕沒有多少說服力。

上述有關“墮幣”的種說法中,服虔之說最不可從,高本漢指其缺乏例證,這個判斷確當有理。有趣的是,高本漢誤解了服虔及杜預的原意。服虔原意並不是說把禮物運送到武城,而是進獻給宗廟。高本漢由“布幣”推想出來的解讀,恰恰就是服說要旨,但與杜預原意卻又全然沾不上邊。高本漢自己的解讀,又跟服說基本一致。高本漢說“墮”是“餽”的借字,訓为“呈獻”“贈予”,那麼,這句話就是說:“我們國君打算在那裡(=在祭祝裡)把你的禮物呈獻上去。”跟服虔之說犯了同樣的錯誤,上引孔《疏》對此已有清楚的辨證。“餽”當作“饋”。“饋”“餽”本義別異,古書多借“餽”为“饋”[66]。《左傳》雖不乏用“餽”表示給予義[67],但未見“餽”“墮”通假之例。看來高本漢對“墮”和“輸”的取義似乎不甚了了。Stephen Durrant,Wai-yee Li and David Schaberg譯“寡君將墮幣焉”为:“Our unworthy ruler will deposit your gifts of cloth.”[68]蓋受高說及楊注影響而不得其解。

至於諸侯相會布幣之說,則最为有理,這句話可以理解为:楚王剛在武城为祭廟而田獵,無暇見宋世子,等到祭事辦完後,才行布幣之禮,與宋世子見面。如此讀來,確實有怡然理順的感覺。高本漢把杜預的話理解为“我們的君有意在那裡(在武城所舉行的宗廟祀典裡)使用(你的)獻禮”,則布幣者變成宋人,與杜氏原意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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