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发展目标
产业兴旺。合理利用土地。种、养业科学协调发展(绿色、环保、科学种植)。农业成为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可靠基础。三产协调发展,以旅游为首的服务业收入成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来源。
生态宜居。生态安全,环境优美,建筑风貌协调并有特色。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教育、医疗及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统筹、合理发展。
乡风文明。乡村邻里礼让、谦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恢复、传承和发展。农民文化生活丰富。
治理有效。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生产、生活中起到引领带头作用。乡村治理适用、有效、快捷,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得到村民高度认可。
生活富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期全县人均水平。家庭生活设施条件不低于全县居民家庭,户均机动化水平与全县同步。
二、试点发展策略
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正视城镇化发展后农村人口减少的现实,合理退耕,恢复林、草地。以农村经济增长为目标,合理调整旱地、水田种植比例。调整种植结构,依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要求,合理配置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统一农业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绿色、环保、科学种养。通过全县统一对外产、销平台统筹全县协调种、养殖内容和规模。合理发展乡村旅游业,积极培育乡村度假与休闲市场。
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不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制定村庄林地、草地、沟渠和水面管理要求,保障长远生态安全。制定村庄公共空间风貌导则,确保村庄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建设各项基础设施,重视乡村旅游业发展对基础设施的增量要求。补充建设农村道路网,保障乡村旅游业普遍发展,重视村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满足村庄长远发展需要。完善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在县城和乡镇(街道)中心统筹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建立医疗、教育和综合服务圈,补充行政村与县、乡镇(街道)服务区之间的“服务落差”。完善建立行政村级别的农村公共交通系统,加强旅游业发达地区农村公交系统建设。
保护传承发展乡村文化,逐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整理编制村庄史,建设村庄博物馆(与村文化活动室共建)。发掘村庄文化建(构)筑物,制定保护公约和守则。挖掘、整理、记录传统农事、民俗活动和手工艺等。整理记录村庄歌舞、传说和掌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村庄传统工艺制品、传统生产和生活器具,统一登记或集中存放于村庄博物馆。组织和恢复村庄定期传统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村庄体育及文娱活动。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吸收致富能人及带头人入党。各类生产合作社以党员为骨干,保证党员在生产发展中真实引领。与村党支部平行建立乡建委员会,“一套人马”分别突出两个作用。乡建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对村庄家庭、邻里和生产等方面事务帮扶管理。(www.xing528.com)
因地制宜,改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标准,合理安排环境及公共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富裕的多方面体现。根据不低于同期全县家庭设施条件,合理配建以污水处理为首的各项基础设施。预见乡村机动化发展水平,留足静态交通空间,同时保障村民及游客停车需要。
三、试点选择原则
选择先行试点时,除了区位、交通及特征要素等优势条件外,同时考虑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从乡镇、村委会和村组三级积极性考虑乡村振兴试点批次。先行先试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符合石林县实际及人文特色的探索和创新,充分发挥和调动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及村民主观能动性与参与性,积极推进示范带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给予有主观能动性的村民和基层组织有试错的机会。
四、试点名单
以景区带动、园区带动、城郊融合、特色保护、产业融合和民族团结为示范原则,从石林县7个乡镇(街道)中挑选出示范作用明显、基础条件完善的1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和11个试点村庄,通过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建立治理有效的乡村自治机制,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五个方面,打造全县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建设样板。
根据县级筛选名单和本规划示范原则,明确乡村振兴示范镇为圭山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为:石林街道彝族第一村(五棵树村)、寺背后村,鹿阜街道上赵公庄村、上蒲草村,长湖镇阿着底村、蓑衣山村,大可乡南大村,板桥街道邓家山村,圭山镇矣美堵村、大糯黑村,西街口镇路花村。结合镇和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一镇(村)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筹备启动阶段。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先行”筹备启动工作,将石林县“一镇十一村”试点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签批,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实施。召开石林县“乡村振兴试点先行”行动启动仪式,启动乡村振兴示范村(镇)的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组织完成试点村(镇)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编制,由县住建局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后实施;根据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对竣工项目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
第三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巩固提升阶段。总结验收,表彰先进试点,巩固建设成绩,提升管理水平。出精品、树典型,逐步形成“乡村振兴”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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