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结合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本部门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对标对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
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发挥昆明政商直通车的有效作用,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机制。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督办闭合机制(www.xing528.com)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结合所驻在部门工作,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对各部门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加强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给全县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多措并举,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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