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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财,村组财务公开要求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条村、组集体“三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第三十四条村、组集体在进行财务公开前,应有村监委会参与的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全面核实的意见。第三十五条村、组集体财务每个季度至少公开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涉及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组、实行按月公开,村组主要负责人应于公开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专门接待群众来访。

民主理财,村组财务公开要求

第三十条 村、组集体“三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监委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监督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及制度执行情况和审核财务账目及督促财务公开;

(四)听取和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反映。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公布实施:

(一)农村集体资产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方式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管理费用等;(www.xing528.com)

(五)固定资产处置和无法实现的债权核销;

(六)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七)承包、租赁等流转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

(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其他重大事项。

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应当自讨论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 村、组集体资产实行公开制度。村、组集体财务公开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等形式,将财务收支情况及资产台账,定期如实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公开栏应设置在方便群众阅览的位置。

第三十四条 村、组集体在进行财务公开前,应有村监委会参与的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全面核实的意见。财务公开内容要经村、组负责人、村监委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并报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五条 村、组集体财务每个季度至少公开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涉及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组、实行按月公开,村组主要负责人应于公开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专门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十六条 村、组集体必须建立财务公开登记簿,明确记载每期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并立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 村、组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应量力而行,一般不得新增债务;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结余等情况,应在项目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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