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县上下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处理好重大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常态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责任部门,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www.xing528.com)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建立督察制度,制定督察工作规定,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将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机制引入到日常环境问题投诉办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同步交办查办、同步调查处置、同步督导检查、同步信息公开“四个同步”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石林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打好“十大专项攻坚战”,成立相应的专项攻坚战工作小组,按照“一个攻坚战、一套作战方案”的要求,由各责任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攻坚战作战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定期研究、调度和推进专项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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