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充实县和乡镇(街道)环境监察力量,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环境监管任务重、环境安全风险压力大的区域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明确机构编制和职数,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行政区域环保机构试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按照《石林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分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实现“一证式”管理,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并落实保障经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www.xing528.com)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世界地质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强化环保与司法联动,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水环境治理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脆弱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19年底前,完成石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加强县级行政监管、执法、督察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主动服务和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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