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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专项攻坚战全面实施,石林年鉴2020版发布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昆明市“十个专项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实施“十个专项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一)打好“两河”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同时,加强县级以下乡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实施限期达标治理。(四)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专项攻坚战。

四大专项攻坚战全面实施,石林年鉴2020版发布

结合昆明市“十个专项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实施“十个专项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一)打好“两河”(巴江、普拉河)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2018年、2019年、2020年巴江、普拉河水质均达到Ⅲ类。配合开展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为基本思路,开展巴江、普拉河流域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最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着重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协调问题。到2020年,珠江流域省级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严格执行限养区、禁养区规定,规范畜禽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经果林和林下经济,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二)打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攻坚战。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治理。开展水源区环境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完成国家相关部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察石林县自检自查发现的4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监管,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饮用水(黑龙潭水库)水质状况。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同时,加强县级以下乡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实施限期达标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攻坚战。2018年底,实现县城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黑臭水体、疑似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建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确保吃水河水质不反弹。2019年底,持续巩固疑似黑臭水体吃水河、东山沟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到位的黑臭水体出现反弹。2020年底,石林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巡河管理,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按期完成。2019年底前,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巴江的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四)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2018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和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禁养工作。2019年底,在非禁养、限养区内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从严控制网箱养殖。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装置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三是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四是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建立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规模化养殖场未落实环保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五)打好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遗产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二是到2020年底完成保护区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三是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生态修复。在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快营造林步伐,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落实天然林全面禁伐政策,开展坡改梯、坡面水系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2019年底对保护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退出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保护区内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四是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按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零净损失要求,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实行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治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管理,推进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四地治理”,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始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突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特别是坡面雨水集蓄工程在拦蓄径流、减少泥沙下泄,改善丘陵山区农林生产条件,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板桥街道、大可乡为重点开展坡面水系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大力开展工程造林封山育林。

(六)打好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一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开展“清废行动”,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处置点,全面梳理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妥善分类处置排查出的固体废物。推动煤矸石、尾矿、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报制度,全面实行省内电子转移联单。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2018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2020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B以上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85%;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涉重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历史遗留危废综合处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在重金属环境风险突出地区,结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适时区域限批或更加严格的项目审批。(www.xing528.com)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黄标车淘汰专项攻坚战。一是严格车辆检审,加强登记和营运管理,落实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严格限行措施,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全县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二是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2020年1月1日起,新增机动车实施国Ⅵ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2019年底前,实施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用车超过20辆的大户车辆维修、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实现排放检验于维修制度(I/M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运用。2019年底,维修治理信息实现企业、公安、交通、环保共享。五是实施提高铁路货运量三年行动方案,推广高效货运组织方式,优化运输车型结构。到2020年底,与2017年相比,铁路货运量增加10%。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

(八)打好生态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和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一是组织生态工业集中区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园区规划落实情况、园区工业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入园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开展生态工业集中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督促生态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完善环保措施,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生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是严把企业入园关口,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得进入园区。五是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对全县砖瓦行业进行清理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加强监管,督促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落实环保措施。2019年底,完成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综合整治,达标排放。

(九)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攻坚战。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管理,认真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昆明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建筑工地落实“八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拆迁工地、收储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绿色施工,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要完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督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与住建部门监控联网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控。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和机械化吸尘频率,2019年,实现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三是加强公路扬尘管理。四是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强化渣土车、货运车辆管控,提升扬尘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贮存和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堆场,应当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六是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整治。开展“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治理,整治混凝土搅拌市场。2018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3%,2019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5%,2020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7%,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和昆明市工作目标要求。

(十)打好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餐饮业企业,新开办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已开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查处。二是加强对餐饮店烧烤摊点监督管理,严查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环保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降低油烟污染。三是加强娱乐场所、商场、交通、施工工地等管理,落实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扰民。

2019年6月底前,督促符合选址条件的餐饮业整改安装相应环保设施,确保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涉及环保问题达到规范排放标准;对不符合选址条件的餐饮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分不同类别(保留、转产、停业、取缔),依法开展专项攻坚作战和综合整治;完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环境问题的调查摸排,采取隔音降噪等综合整治措施,解决一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餐饮业,进行巡查检查和监督性检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长效常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餐饮业,按照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查处;对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环境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性检测,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石林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全部达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得到有效整治,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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