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科研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教育科研转型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提高教育质量两大主题的重要途径。各县(市)、校要加强教育科研组织领导,要切实落实“科研兴教”战略,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强化县(市)教研室建设,落实教研室编制,配齐基础教育各学科教研员,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单独设立教研室,县(市)级教研室“十三五”末均要达省级合格教研机构标准。
(二)加快教研队伍建设
严格规范教研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教研员学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或以上,从事教研岗位工作的教研员必须有6年从事基层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担任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主持过一定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新录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责任心强,热爱教研工作。教研员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素养,较强的研究、指导及服务教学的能力。要建立完善教研员教育培训机制,将教研员的统一培训纳入当地师训计划并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要定期对教研员进行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教研职责、教研效果差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提高条件保障能力(www.xing528.com)
加大教育科研的投入力度,要在办公经费、外出学习考察、研讨活动、课题研究、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教师培训、校本教研、教研成果奖励、“互联网+教研”平台建设、研究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为教研部门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教研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
(四)健全激励机制
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科研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教育科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工作考核范围,纳入教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作为评选名校长、名师和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总结推广教育科研转型发展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卓有成效的教研成果应给予表彰及组织推广。州级每3年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1次评选表彰,积极推荐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州有关成果表彰。县(市)、校也要不定期开展教研成果的评选和表彰。
(本研究于2017年由文山州教育局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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