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事项落实。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
2.制定《州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学科带头人和州属学校的骨干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其他骨干教师。按年度进行考核,于当年12月底考核结束。
3.州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保持称号3年,实行动态管理。从第4年起,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学校报文山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取消其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学科带头和骨干教师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处理者。
(3)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www.xing528.com)
5.主持州级学科发展研究室或名师工作室的学科带头人工作经费单列,主持州级学科发展研究室或名师工作室的学科带头人考核优秀者享受“州级学科带头人年度奖励绩效”。
6.州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参加1次以上全国性业务培训,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参加1次以上省级业务培训。
7.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
8.学校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承担的教育科研、教学示范和推广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9.任期内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的骨干教师由州、县(市)教育工会安排享受疗养。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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