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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算、申报印花税, 纳税实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专利申请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会计算、申报印花税, 纳税实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或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维护社会经济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

印花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收负担比较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一、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纳税人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入库单。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在产权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5 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资金账簿。

资金账簿归属于财务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变化的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知识拓展

技术转让合同分类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印花税。专利申请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书立、领受或使用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为:

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即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即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领受人,即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使用人,应税凭证的使用人指在国外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在国内使用该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具体税率见表10-1。

表10-1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注: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或继承,赠与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计征,税率为1‰。

四、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不同,设置了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种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时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注意两点:第一,税额不足1 元的按照1 元贴花。第二,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 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租赁金额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有些企业以进仓单作为合同使用,有的又以收费单据作合同使用的,则进仓单或收费单据可作为应税凭证。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或应税凭证记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金额。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计算

从价定率计税时:

应纳印花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时:

应纳印花税额=应税凭证数量×定额税率

知识拓展

计算印花税的细节要求

(1)按金额计税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确定计税金额。

(2)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税贴花。

(3)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 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分的不计,满5 分的按1 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 角但不足1 元的,按1 元贴花。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六、减免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3)应纳税额不足1 角的,免征印花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6)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7)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8)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9)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10)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12)铁路、公路、航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税。

(13)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4)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15)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ww.xing528.com)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账簿起用时;合同(协议)签订时;证照领受时;资本注册时或增加时。

八、纳税期限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 个月。

九、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十、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即自购、自贴、自销的“三自”纳税方法。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就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同时必须明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汇贴汇缴。

当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 元时,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汇缴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汇总计算纳税。应纳税凭证在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纳税人应将缴款书的一联黏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应税凭证的有关部门代征,并给代征单位发放代征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拓展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守的相关事宜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A 公司本年1月份开业。领受了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建账时,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 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签订以下合同:签订购销合同4 份,共记载金额280 万元;签订借款合同1 份,记载金额50 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0.8 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 份,记载支付租赁费50 万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 份,记载金额60 万元。

要求:计算A 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处理:领受三份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额=3×5=15 (元)

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 200 000×0.5‰÷2=550 (元)

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 800 000×0.3‰=840 (元)

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额=500 000×0.05‰=25 (元)

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00 000×1‰=500 (元)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600 000×0.3‰=180 (元)

在掌握了印花税基本税制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其税制内容的具体政策及申报:

情境一 确定纳税人

A 公司向B 厂购买钢材,为保证收回货款,B 厂要求A 公司提供担保,甲机构为A 公司提供了购货担保。三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到乙公证处对合同进行了公证。

要求:确定印花税纳税人。

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纳税人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合同有代理人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该购销合同的纳税人为A 公司和B 厂。

情境二 确定征税范围——未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处理

A 公司与B 公司于6月份签订一份仓库租赁合同,B 公司随即贴花。之后A 公司因故于9月与B 公司协商解除了该项合同。A 公司就该合同自始至终未贴花。

要求:确定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

税法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即应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要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合同解除,A 公司和B 公司也应就其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

情境三 确定征税范围——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处理

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一项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签订时B 公司给A 公司预付了运费,A 公司开具了收款单据。

要求:确定印花税应税范围。

税法规定,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票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A 公司与B 公司只就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不再就收款单据纳税。

情境四 确定计税依据——合同记载金额的处理

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金额400 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

要求:计算A 公司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税法规定,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A 公司应缴纳印花税税额=4 000 000×0.3‰=1 200 (元)

思考:上题若合同中注明金额为452 万元,那么A 公司应缴纳印花税税额是多少?

情境五 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修改增加金额的处理

A 建设单位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费用200 万元,均已贴花。由于勘察项目难度较大,经协商双方就原合同修改了勘察设计费用,将其增至270 万元。

要求: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已贴花的应税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根据上述规定,A 建设单位与B 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已经就其合同记载金额(200 万元)计算贴花,合同修订后双方只就其金额增加部分(70 万元)分别计税贴花。

情境六 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一、印花税申报流程

印花税申报流程图,如图10-1所示。

图10-1 印花税申报流程

二、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一)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好家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丽

纳税人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负责人:李婷

地址及电话:咸阳市渭阳区宝泉路386 号 029-33369368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渭阳中心支行 2-238963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614004003216589123

(二)业务资料

好家实业有限公司××××年10月开业,经营期限10年。开业时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一份;企业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共载有资金800 万元;订立购销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300 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300 万元;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份,所载金额100 万元。

(三)计算税额

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3×5=15 (元)

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8 000 000×0.5‰÷2=2 000 (元)

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3 000 000×0.3‰=900 (元)

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3 000 000×0.05‰=150 (元)

订立产权转移数据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1 000 000×0.5‰=500 (元)

(四)填制申报表

据以上数据填报《印花税申报表》,见表10-2。

表10-2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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