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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会计算、申报耕地税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纳税实务:会计算、申报耕地税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具有以下特点: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采用地区差别税率;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一、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是指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建房和从事其非农业建设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

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纳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 元至50 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 亩但不超过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 元至40 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 亩但不超过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 元至30 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 元至25 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平均税额见表7-3。

表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四、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征收。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耕地面积×单位税额

五、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应税土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应税土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7)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七、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原则上在应税土地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涉及集中征收、跨地区占地需要调整纳税地点的,由省地税机关确定。

A 公司经批准在郊区占用一块耕地,面积1 200 平方米,用于扩建子公司。该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4 元/m2。(www.xing528.com)

要求:计算绿地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处理:绿地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 200×4=4 800 (元)

在掌握了耕地占用税基本税制内容及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其税制内容的具体政策及申报。

情境一 确定征税范围

A 公司占用菜地开发商铺,占用居民楼绿化林地建造住宅,临时占用耕地,计划在3年后修建高尔夫球场

要求:确定A 公司应就哪些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农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为征税范围。耕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草地,以及苇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对非耕地或占用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的,则不属于该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A 公司占用菜地开发商铺和临时占用耕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情境二 计算耕地占用税税额

A 公司12月1日占用耕地30 000 平方米建设职工住宅,其中10 000 平方米作为幼儿园用地。该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12 元/m2

要求:计算A 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征收。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所占用耕地。

A 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0 000-10 000)×12=240 000 (元)

情境三 填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

一、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

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图,如图7-1所示。

二、填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一)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咸阳开普集团公司

图7-1 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

纳税人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法定代表人:王倩

会计主管:李晓明

营业地址:咸阳市人民东路9 号

电话:029-837967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60403111100005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咸阳市人民东路支行 2-12365722

主管税务机关:咸阳市地方税务局渭城分局

(二)业务资料

开普集团公司××××年11月10日占用城郊迎宾大道耕地50 000 平方米建设职工住宅,其中5 000 平方米作为幼儿园用地,15 000 平方米作为子弟学校。该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10 元/m2。根据资料申报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税额

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50 000-15 000-5 000)×10=300 000 (元)

(四)填制申报表

根据应纳耕地占用税的相关金额填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4。

表7-4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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