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
消费税申报流程图,如图3-1所示。
图3-1 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
二、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就以下信息计算南山烟业股份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填报纳税申报表。
(一)纳税人相关信息
名称及经营范围:南山烟业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的加工生产。
纳税人类型:股份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杰
财务负责人:李文博
办税人员:万康(www.xing528.com)
电话:029—33541294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分理处4—12345677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513026815532598110
(二)业务资料
该烟业公司××××年3月有关消费税纳税业务如下: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实际成本为28.71 万元。将上述烟叶委托红河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3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产品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对外销售给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嘉利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9.06 万元,其余80%全部当月生产领用。
(3)本月生产领用当月外购和以前外购烟丝70 万元(不含增值税),继续加工卷烟。
(4)本月出售500 标准箱(每箱50 000 支,250 条)南山牌卷烟,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50 万元。
(5)该公司60 周年厂庆发给职工白包卷烟2 标准箱(每箱50 000 支,250 条),每箱不含税价格为2.5 万元。
(三)计算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28.71+3)÷(1-30%)=45.3 (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3×30%=13.59 (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销售给嘉利公司的部分,通过售价分析得知属于直接出售,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允许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税款=13.59×80%=10.872 (万元)
(3)允许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70×30%=21 (万元)
(4)确认卷烟适用税率=4 500 000÷(500×250)=36 (元)<70 元,即属于乙类卷烟,适用税率分别为36%和0.003 元/支。
应纳消费税=50 000×0.003×500÷10 000+450×36%=169.5 (万元)
(5)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为视同销售行为。
确认卷烟适用税率=25 000÷250=100 (元)>70 元,即属于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分别为56%和0.003 元/支。
应纳消费税=50 000×0.003×2÷10 000+2.5×2×56%=2.83 (万元)
(6)本月应纳消费税=169.5+2.83-10.872-21=140.458 (万元)
(四)填制申报表
根据应纳消费税的相关信息填制《烟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表》见表3-3、表3-4。
表3-3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表3-4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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