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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第3版:消费税计算方法简介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消费税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采用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实务第3版:消费税计算方法简介

我国消费税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采用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应税数量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黄酒     1吨=962升       啤酒   1吨=988升

汽油     1吨=1 388升       柴油   1吨=1 176升

航空煤油   1吨=1 246升       石脑油  1吨=1 385升

溶剂油    1吨=1 282升       润滑油  1吨=1 126升

燃料油    1吨=1 015升

A 啤酒厂销售啤酒500 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3 400 元。另外,时逢春节,将3 吨啤酒发放给职工。

要求:计算A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处理:应纳消费税=(500+3)×250=125 750 (元)

在掌握了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算税额的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税的具体政策:

情境一 计算消费税——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A 炼油厂本月外购已税1 号石脑油100 吨,将其中30 吨用于生产2 号石脑油。本月销售2号石脑油7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480 000 元。

要求: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www.xing528.com)

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仅限:

(1)以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3)以外购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根据上述规定,A 炼油厂应纳消费税如下:

应纳消费税=70×1 385×1.52-30×1 385×1.52=84 208 (元)

思考:结合“任务二”中的规定,思考外购已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不包括消费税的哪些税目?

补充说明

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情境二 计算消费税——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A 厂以委托甲厂加工的1 号润滑油(收回时取得有扣税凭证)为原料用于生产2 号润滑油。本期销售2 号润滑油15 000 升,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0 000 元,已知本期生产领用了1号润滑油10 000 升。

要求:计算A 厂本期应纳的消费税额。

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仅限:

(1)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根据上述规定,A 厂本期应纳的消费税如下:

应纳消费税=15 000×1.52-10 000×1.52=7 600 (元)

思考: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共有哪几项是允许按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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