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企业化作为其对外部资源环境变化的一种制度性反应,本身具有合理性。通过拓展收入来源和规范内部管理,非政府组织能够提升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能力,从而满足公益性的客观要求。应当看到除了是否分配利润这一差异之外,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距。正如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对其所有者和顾客负责,非政府组织也通过公益活动对其会员和服务群体负责。非政府组织借鉴企业的经营手段、管理方法、长远发展战略、人才培养机制,都是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弗斯顿伯格(Paul B.Firstonberg)认为,现代非政府组织必须是一个混合体,既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又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政府组织内相互依存时,组织才会充满活力。[6]
通过对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考察,笔者发现1986年后菲律宾非政府组织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导致组织数量急剧增加,从而使非政府组织获得捐赠和资金的难度加大。因此,非政府组织不得不提升商业活动在组织活动中的比例。这大幅增强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整体经济实力,但也造成偏离公益性的负面影响。
然而非政府组织的企业化与其公益性并非绝对矛盾。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由于规模的扩大和活动领域的拓展,选择运用企业化手段提高公益活动效率,收到明显效果。如菲律宾支持服务机构伙伴(PhilSSA)所使用的分级系统与基金联合会(FA)所引入的记分系统,均是有积极意义的企业化案例。两个非政府组织网络分别使用企业管理方法对组织成员进行能力评估和财务审计,调整组织成员的信用分数和级别,再给予相应的待遇。菲律宾工商社会进步基金会(PBSP)采取聘请专业独立评估部门的方法,对援助项目的效率和接受援助组织的运作进行专业评估。菲律宾儿童与青年基金会(CYFP)按照设立组织标准,帮助接受援助的组织按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与改进。[7]又如近年来菲律宾政府引入教育机构体制,帮助合作社建立管理培训中心,聘请高水平的合作社经理向未来的合作社管理人员授课,编写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教材,邀请在岗的合作社经理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还鼓励合作社成立教育委员会,建立合作社教育和培训基金。菲律宾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合作社纯收入的10%必须用于合作社教育事业。[8]这些通过企业化手段加强非政府组织公益性案例对非政府组织发展有指向性意义。(www.xing528.com)
非政府组织在企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新的行为倾向、价值观念、社会角色与组织功能,有可能导致非政府组织偏离公益性这个根本宗旨。对非政府组织来说,公益性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所在,也是其从事商业活动的最大优势。如果偏离公益性,就会降低内部凝聚力和外界吸引力,其商业活动的竞争力也将下降,企业化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经济实力偏弱的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应努力避免财务陷阱,把企业化的重点调整到项目管理能力的提升与公共服务能力的创新上,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地开展商业活动,拓展收入来源,使企业化成为非政府组织公益性的发展助力。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资金不足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经济来源不稳定,资金严重匮乏,制约了其健康发展,也增加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负担。因此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合法开展的商业行为应当给予适度的保护和鼓励,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企业化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益事业。同时引导中国非政府组织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先进方法,运用企业化手段提升自身实现公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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