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研究领域,许多学者和机构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方法,菲律宾政府部门也根据需要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目前对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五种,即意识形态分类法、结构分类法、功能分类法、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以及代际分类法(如表2-3)。
表2-3 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常用分类方法
(一)意识形态分类法
菲律宾是个意识形态复杂的国家,长期以来各种宗教思想、西方民主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碰撞摩擦,直接或间接地对菲律宾非政府组织造成意识形态冲击,影响了其目标宗旨、政治立场及活动领域。费雷尔(Miriam C.Ferrer)认为:“许多菲律宾非政府组织或多或少地受到共产主义、民族民主主义、一般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伊斯兰民族主义和自由民族主义的影响,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左倾的特点。而思想较为保守,认同政府和军队立场的非政府组织则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右倾的特点。在它们之间存在大量不具有明显意识形态特点或持中立立场的非政府组织。”[40]
从意识形态出发,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三类:一是中立组织,即政治立场较中立或不关心政治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传统的社会福利组织、非营利教育、医疗机构及大部分基层非政府组织。二是左翼组织,即认同及倾向支持左翼思想的组织,主要包括“发展、公正及倡导非政府组织”(DJANGO)等。三是右翼组织,认同及倾向支持右翼思想的组织,主要包括认同政府和军队立场的保守组织。[41]
这种分类方法打破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传统界线,仅从意识形态角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观察,主要争议之处在于左翼组织是否属于非政府组织。历史上菲律宾左翼非政府组织主要分为两派:社会民主派(SocDems)和国家民主阵线派(NATDEMS)。前者指具有社会民主思想的非政府组织,大部分拥有一定的宗教背景;后者则是支持和同情国家民主阵线(National Democratic Front)、菲共、“胡克”运动、新人民军的非政府组织。虽然二者在意识形态上有很大的区别,却都被划分为左翼组织。康斯坦丁诺—戴维(Constantino-David)等学者将这两类组织统称为“发展、公正及倡导的非政府组织”(DJANGO)[42]。与之相对,商业行会等工商业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因为与政府关系密切,大多被归为右翼组织,但也有例外,如菲律宾工商社会进步基金会(PBSP)等企业基金会因为与社会民主派(SocDems)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向其提供资金,被划为左翼组织。
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由于从事领域和政治立场的不同,意识形态类型上也有所不同。菲律宾天主教教会、基督教会、穆斯林教会背景的非政府组织都存在这种情况。以天主教教会背景的非政府组织为例,从事传统社会福利的非政府组织,如哥伦布骑士会(Knights of Columbus)、桑托·托马斯大学(Santo Tomas University)以及其他联谊会、孤儿院等都属于中立组织,自由农民联盟(FFF)等具有追求自由与社会民主思想的非政府组织则属于左翼组织,而司法关怀中心(SALIGAN)等组织则属于右翼组织。
(二)结构分类法
该方法根据非政府组织的组成结构进行分类,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分为“机构”(bureaucracy)和“协会”(association)两类。
机构指大型的正式组织,有志愿领导层、雇员及志愿工作者,包括传统社会福利组织和传统非营利机构,前者如菲律宾红十字会、企业基金会等,后者如非营利学校、非营利医院等。协会指主要由组织成员提供志愿工作的组织,多为基层组织。
根据服务地区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对机构和协会进行再分类。从服务地区上可分为全国、省市和社区等层级;从服务对象上可分为人民组织和中介组织(即发展型非政府组织)。综合起来,协会可分为四级:一是初级协会,如人民组织和初级合作社;二是初级中介协会,如发展型非政府组织;三是高级协会,如初级协会和初级中介协会的网络或联盟;四是高级协会联盟,如非政府组织发展公约网络(CODE-NGO)。
(三)功能分类法
该分类方法为菲律宾政府长期使用,根据功能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管理。1905年的菲律宾《社团管理法》(Corporation Code)就使用功能分类法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初步分类。目前,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NEDA)在对非政府组织分类时使用的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分为以下14类:(1)农业及土地改革(agriculture and agrarian reform);(2)教育、文化及人力资源发展(education,culture and manpower development);(3)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cerns);(4)健康、营养及人口控制(health,nutrition and family planning);(5)劳动与就业(labor and employment);(6)劳工组织(labor unions);(7)地方政府和社区发展(local government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8)多领域(multi-sectoral);(9)专业协会(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10)宗教协会(religious associations);(11)科学技术(science and technology);(12)社会或公民俱乐部(social/civic clubs);(13)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14)工商(trade and industry)。(www.xing528.com)
该分类方法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中使用的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更适应菲律宾国情。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将农业与土地改革、地方政府与社区发展、多领域组织单独划分归类;而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则将这些类型组织归为“发展与住房”类,较为笼统。此外随着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跨领域和多领域提供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无法为这些多领域组织明确归类。不过“国际标准工业分类法”也并不完美,确切地说它并不是完全根据功能来分类,如工会和宗教协会是主要依据组织的成员和性质划分,而非功能。它还忽略了政治倡导、慈善中介等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类型。
(四)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
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是以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为标准的分类方式,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提出,该分类方法在菲律宾学术研究机构中被广泛使用。它将非政府组织分为12大类26次类(如表2-4所示)。该分类系统基本覆盖了所有非政府组织,在各种非政府组织之间划出相当精细的界线,经过多个国家的验证,是目前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分类方法,联合国经济核算体系也采纳了这一分类标准。
表2-4 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
资料来源:[美]莱斯特·萨拉蒙、沃加斯·索可洛斯基:《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陈一梅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页。
(五)代际分类法
“非政府组织代际”概念是由科腾(David C.Korten)于1987年在《第三代非政府组织战略》[43]一文中完整提出。第一代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救援与福利服务,在特定时期,直接向特定社会群体提供帮助,是传统意义上的慈善组织;第二代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社区发展项目,帮助社区居民提高自治、自助、自我发展的能力,摆脱对外界援助的依赖;第三代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可持续系统的发展,通过对立法、行政机构的倡导和影响,建立有利于特定群体发展的制度体系。1990年,科腾在《迈向21世纪:志愿行动与全球议程》[44]一书提出第四代非政府组织正在演化发展,许多特性尚不明确,但基本宗旨是支持人民运动。他认为人民运动已经在环保、人权、妇女、和平和人口方面改变了思想和行动。在全球范围内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成为非政府组织的新目标,非政府组织必须成为全球人民发展运动的支持者,通过联盟和网络进行密切合作,动员各种力量,为人民运动提供条件,以创造更好的明天。在与政府的关系上,第一代非政府组织是受管理者,第二代是项目执行者,第三代为合作者、监督者,第四代则倾向于制约者(如表2-5所示)。
20世纪70年代起,科腾作为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代表长驻东南亚15年,通过对以菲律宾为主的东南亚非政府组织进行大量研究后提出非政府组织代际概念。由于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作为考察重点,科腾前三代非政府组织概念与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完美契合的,得到了菲律宾非政府组织人士及研究者的赞同,但第四代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是否准确还有待商榷。
表2-5 科腾四代非政府组织比较
资料来源:David C.Koten,Getting to the 21st Century:Voluntary Action and the Global Agenda,West Hartford:Kumarian Press,1990,p.117.
(六)菲律宾华人社团的分类
菲律宾华人社团与其他菲律宾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华人社团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分类方式也有所不同。陈烈甫将菲律宾华人社团分为11类,即宗教、乡土、职业、文教、体育、文康活动、宗族、慈善、洪门、政治和秘密会社。[45]宋平将菲律宾华人社团分为血缘团体、地缘团体、业缘团体、政治团体、文化团体、宗教团体、公益慈善团体、联谊互助团体和全社会性团体9大类。在这9类中,每一类又细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传统型与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相联系,是中国传统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在海外的变种,现代型则与近现代社会相联系,或与中国近现代社会相联系,或与近现代海外社会相联系。[46]曾少聪根据菲律宾华人社团的原则和性质,将华人社团分为依照中国文化组建的社会组织(地缘组织、血缘组织、秘密会社、宗教组织)、适应移居地社会而创建的社会组织(同业行会、商会、教会、校友会、狮子会)、半官方的社会组织(华人公会)三大类。[47]庄国土认为,从菲华社团组织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最基本的大概只有三类,也就是血缘性组织、地缘性组织和业缘性组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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