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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三德范村的家族年节生活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对族人起到规劝、训诫的“族训家规”更是成为族谱对族人具有现实感和约束力的载体。以上数条敬祖先、睦族人,倘得同志三四人一力举行,似亦无所不可至其间。与三德范村不同,牛推官庄全村皆为牛姓,且同姓同宗。值得注意的是,族训提倡的“族中宜立社”一条。

鲁中三德范村的家族年节生活

如果按照男系嫡传的认定传统,三德范的姓氏有王、张、赵、冯、姜、单、陈、牛、高、宋等26个姓氏,其中以王姓人口最多,分七个族系,张姓次之,人口户数较多的姓氏几乎遍布四个行政村。家族之间,除了大致有“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姓氏和族家在村落空间分布上并没有规律性的脉络。三德范人口耳相传,现在村落中心位置向南约1.5公里处有“小寨”和“于家庄”遗址,1975年搞农田基本建设时,在遗址处还曾发掘出多枚古币和带“大齐”字样的界碑。但遗憾的是所掘之物早已散失,甚至连遗址是两处还是一处,具体地点在哪里,分布范围是多少等也是众说纷纭。

关于村落和姓氏的起源问题,年龄在35岁以上的村民都有“车、袁两家实在户”的说法。现在已经没有车姓居民,袁姓居民的数量也只有15户60余人。村内现存有王、牛、张、单、齐、赵等八家族谱。从多家族谱的记载看,明初或清中叶是三德范村大部分姓氏、宗族迁居本地的主要时间节点。如《赵氏族谱》记有:“十世祖赵真明朝万历三年(1575)由章丘城东关饮马沟迁来三德范。”《牛氏族谱》记有:“始祖原籍直隶枣强县,明洪武二年(1369),徙居章邑之推官庄,牛氏六世孙大才从推官庄迁居三德范,至今已历十八世。”《齐氏族谱》则记载了清同治十三年(1874)三德范村的牛氏族人寻根至章丘小埠庄的经历,特别分析并注明牛氏一姓大约也是在清朝初年迁居三德范的。《张氏族谱》先后历经5次重修,记载了始祖“祖居直隶真定府冀州新河县,迁居山东省济南府编入明秀乡第八图居寨子庄。六世祖禄自大明嘉靖年间迁三德范”的经历。[37]“追本溯源”是修谱和续谱活动重要的文化心理动力。迟至2012年,从章丘明水镇西牛王庄和明水河南庄寻到古谱并以支系身份续修宗谱的宋继东就表达了这种心情

本次续修家谱,明晰了我三德范一脉族人多年的困惑,即六世祖应福公从何处迁来三德范?六世以前的五世祖源自何处?经拜谒宋氏古谱,依据古谱之记载,与我家现存供奉的主轴,确定我三德范宋氏一脉系古谱中彦、党、贤三位始祖之长支后裔。为后代世袭传承理清了路径,找到了根源。[38]

同山东地区现存的绝大多数村落一样,今天三德范村的各家宗族显然已不是一个具有强烈内聚力的组织。但从庄内一些姓氏现藏的族谱来看,传统社会时期的宗族不但家族活动频仍,对宗族内部大小事务都有明确细致的约束。这些规定显然不是纸面文章,可能在发挥规范、约束、扶助乃至惩戒的作用。以三德范牛氏家族为例,据族谱记载,牛氏家族先祖“讳四郎,字得刚,相传北直隶真定府冀州枣强县人,明洪武二年,迁山东章丘县推官庄农桑为业”。据说,“推官庄”原是章丘城南的一个小村落,因牛氏族人有做“推官”者,所居村落才成了“牛推官庄”。相传他们兄弟姐妹四人临分别时,将携带的一口铁锅打破,姐弟各执一块锅片,曰“破锅牛”,其姐得锅底,后嫁于一李姓人家,曰“锅脐李”。三德范村的牛家正是晚清时期从牛推官庄迁移过来的一支。“相传强祖后自大才迁三德范,大才后改大金”,根据族谱记载的谱系,牛姓迁居三德范已历十八世,现有50余户,200多口人。《牛氏族谱》不但详细记载了顺治十二年(1655)初修,乾隆十三年戊辰(1748)再修,到1934年春又修等前后六次修谱经过,而且以粉底线描的方式绘制了祠堂、祖坟的占地面积、地基楹间、山石树木、周边环境的尺寸距离。除此,对族人起到规劝、训诫的“族训家规”更是成为族谱对族人具有现实感和约束力的载体。以牛氏族谱《祠堂劝戒数条》为例(原文未落款订约时间):

《牛氏族谱》祠堂劝戒数条

一、凡婚嫁丧葬皆宜敬告祠堂。礼所云,三月庙见。迁柩祖庙者是也。今如娶妇三朝拜舅姑,新婿回门拜岳父母。开丧之日拜神庙皆行之。然但知礼生者礼外神而不知礼祖先于家祠,非昧乎!愿与族人共明之。

一、朔望日宜拜祠堂。此不必尽族而至,但有老成十数人奉行不倦,亦可以为乡里矜式矣。

一、祠中致祭。每岁清明、十月一两次致祭。祭毕而燕,以叙族情。则各处族人常常聚会,不至终岁疏阔无见面之日矣。

一、族人既系一本,无论坊分远近,皆不可戏谑。今有不顾伦理以为诙谐近情者,实属悖谬,其戒之。

一、劝族人不可当衙役。盖凡士农工商皆可托业,皆可营生。一充衙役便没体面,且坏心术。从没有衙役当时而能长子孙者。何苦以良人子弟列入八款不得与人齿乎。戒之!戒之!

一、族中宜立社也。置办吉凶需用物件。小则婚丧赖其器用,大则贫困资其扶持。多少便当,何惮不为。但须老成练达者,循环主之。不得曲循情面,速之败耳。

以上数条敬祖先、睦族人,倘得同志三四人一力举行,似亦无所不可至其间。一应妥协办理之处,敬俟细商,未容冒突。

这份族谱是由三德范村的牛氏族人从25公里外的祖居之地牛推官庄带来的。与三德范村不同,牛推官庄全村皆为牛姓,且同姓同宗。根据族谱记载推断,从牛氏族长至迟在传统社会末期(1934年)所倡行的这些条约看,它们涵盖了祭祖仪礼、人际交往、职业选择、闲暇娱乐和睦族机制等方方面面,已经超出了“祠堂”“族谱”的范围,覆盖了宗族及其成员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各个方面。同居一村,共同的祖先,共管的族产和反复强化的同族意识、礼仪要求构成了牛氏宗族最本质的特征。如同常建华对清代宗族社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族训、家规并非一纸空文,“宗族依据家法对族人的惩责,有方式和程度的差别。轻者或罚跪,或罚款;略重者或笞杖;重者则告官、出族。出族,即在族谱上削名,开除族籍。最重的,甚至可以处死族人”[39]

值得注意的是,族训提倡的“族中宜立社”一条。“社”原是指古代的土地神或祭祀土地神的地方(一般也包括其组织形式及活动形式、活动时间等)。族长们对“修谱立约”“族中宜立社”的呼吁,从侧面说明了华北农民在传统社会时期的某种宗族互助意识和民间自治传统。但如上文所述,在20世纪30年代能够维持大规模的宗族聚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恐怕是很困难的,《牛氏族谱》的文字呼吁实则也反映了某种有心无力的困境。杜赞奇对华北地区调研资料的分析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由合族各家凑钱举办的祭祀仪式大约是在20世纪20年代突然中止的,因为摊派和军队勒索严重,农户无余钱可支出。”[40](www.xing528.com)

因为庄大姓多,三德范村的姓氏就不存在学者们所界定的因血缘关系或文化认同而构成紧密关系的“宗族”。也就是说,族群内部实际上更多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同姓不同宗”的关系。以村内人数最多的王氏为例,王氏共有七个“宗族”(家支),1800余口人。但在日常生活中,“王家”是个没有宗亲感的泛称,因为由七个“宗族”构成的王姓“每一支都枝繁叶茂”,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具有功能意义的宗亲单位是由若干个核心家庭组成的“族家”。“族家”内部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支分子”,比“支分子”更小的单位是由父母、兄弟、儿孙等家庭组成的“一满家子”或者“一大家子”。[41]在日常生活中,同华北地区许多乡村一样,体现血缘关系和亲属制度的“族家”主要在遇到一些以民俗仪礼的名义组织起来的互惠活动时才浮出水面,而且只有在重大的仪式过程中外人才能明晰族家内部的亲疏关系。其中,又以红白事中的葬礼表现得最为明显:“族家就是五服以内的关系,怎么看出有没有五服以内的关系?只要人死了看谁穿什么丧服就行了。五服以内的就是族家,就得穿丧服。其他就出五服,远了。”[42]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庄大姓多且分散杂居,作为村民表达血缘亲疏关系的主要名词,“族家”“一大家子”“一满家子”“自己人”之间的定义和边界并不十分清晰,解释起来也多有差异。如有村民认为“自己人”的家族概念比“族家”近,有的人则认为相反,至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就更辨别不清楚了。当然,也有村民给年轻人总结出一个观察家族内外亲疏远近的简便办法,那就是看各种民俗仪礼活动中宗亲成员“随份子”的多少,“给得越多,彼此之间的血缘越近”。

此外,虽然同姓同宗的较为重大的集体活动只会偶然地组织在续修族谱的过程中,但作为延续家族历史记忆的一种工具,修建族谱的动员、合作及族人的态度仍旧是反映村落内部宗族组织能力的标志。在三德范村,改革开放以来,修谱活动率先由人口、户数较多的张氏家族在2010年兴起,后来的孙氏、王氏、赵氏和宋氏家族陆续开展了重修、续谱乃至新修族谱的活动。但就大部分村民而言,也仅是在族训所谓的“吾辈今日不修谱,三代以后谁识君?”的舆论压力下捐点钱款。[43]在日常生活中,以传说、故事存在的家族叙事才是同姓不同宗的各个“族家”拉近感情的重要方式,这使组织活动弱化的宗族多少增加了点集体认同的色彩。正如王沪宁曾指出的那样:“血缘关系虽然已经不再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依据,但在相当多的村落家族共同体中,血缘关系的网络仍没有冲破,地缘与血缘的结合依然存在,村落家族的基本结构还是明确的,它们在社会调控中仍起到相当的作用。随着村落经济条件的变化,村落家族文化有强化的趋势。可以将此表述为:血缘关系的外化形式大大改变了,但其内在逻辑依然存在。”[44]

例如,赵氏家族有“宋朝皇帝姓赵,天下庙观都封给赵姓做庙主”的家族叙事,这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着赵姓一支向来主管三德范村禹王庙的事实;辛庄巷“宋文斗学艺”故事的流行则对应着宋氏家族的英雄人物与年节扮玩有关的武术叙事,这被认为是本家族在村落独享的殊荣。此外,很多老人认为,不同宗族还具备历代传承的一些特殊现象和习惯,这种“老祖的老祖那时候……”“谁谁谁那辈子……”的家族叙事往往为村民个体的现实境遇添加了某种宿命论的色彩。

人口总数在庄内排第二的张姓一共由三个族支构成,其中户数最多的一支约有1200人,占村庄总人口的1/6,因为该支修有族谱且家族名人辈出,其他两支就相应地被总结为“既没有家谱,人口也不多”[45]。张姓的大家支以“普遍重视上学”“文化水平较高”“擅长当领导”“书法水平很高”的家族评价著称。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近百万字的《三德范庄志》便是由张氏这支大家族领衔倡议编修的。民间传说中的张氏族人也多是“才子”“名医”一类的杰出人物。此外,包括三德范村办事处(管理区)现任负责人,1948年至今的16任主要领导,张姓的“一把手”占7任,晚年主笔《庄志》的张福经曾主持全村工作达30余年,现在工作干得有声有色的“一把手”张江[46],也是张氏家族从政队伍里的后起之秀。对这种现象,外姓村民的评论是“人家张家自古就是擅长当官,旧社会那时候也是他们张家任保长”。特别是张氏干部为集体“干了一些实事”,这种评价就经常被表述为:“人家张家祖上就是一个老祖,人口多,团结,重视教育,所以代代出能人、习文识字。自古俺庄就是人家当家。”[47]

在一个有若干大姓的村庄,普通村民容易将乡村治理的稳定与否和大家族的作用结合在一起。这种文化比较心理和家族叙事,实则是将个体放置在历史长河里反复言说的自我意识,并在不断地“讲古”中逐渐统一为各种关乎“家国一体”观念的地方性知识。因此,不同家族叙事的背后还包含着个体、家族对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村落形象的认同。当然,那种主要以追缅、褒扬本家族人物、事迹为母题的家族叙事并不代表现实生活里的族家一团和气。换言之,虽然看起来大姓家族主导村落政治有其历史传统,但日常生活里的任一宗族,即使是“同姓同宗”,也很难做到没有矛盾。在彼此联系日益减少,婚丧嫁娶等传统仪式越来越简洁的快节奏时代,相邻较近的族家也时常因经济问题产生罅隙。可资证明的是,同样为张姓,同宗同族最多的张家巷就因为人口、住宅迁移造成的代际冲突,最终随着少壮派的兴起,在年节扮玩期间,一个大胡同分裂成了两个表演队伍。

事实上,无论是编修族谱还是延续各种有关“能人”母题的家族叙事,现实生活里的家庭乃至宗族都不再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无讼的世界”。传统家族曾经承担的自我管理、规训或惩戒的自治功能早已被20世纪初叶以来的现代化的社会力量解构掉了。在三德范村东南方,有一个同属于章丘区但隶属于官庄街道办事处的石匣村。在三德范村的档案馆里,保留着一份关于石匣村宗族矛盾调解的档案资料。这份资料很能说明在集体化时代,传统的家族地位及其作用被现代化的社会力量改造解构的过程。这份签于1975年3月20日,标题为《章丘县人民法院关于一九七四年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意见》的文件,主要介绍了两个关于家族矛盾纠纷处理的案例。其中,案例一“枣园公社南皋埠大队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刘阴花夫死再嫁反抗公婆干扰事件”,重点描述了一名女性在丈夫逝世后,因为改嫁遭到公婆阻挠,最终在人民公社和法院帮助下改嫁成功的案例。

案例二描述了“(章丘)胡山大队石匣大队调解委员会处理景奉才与景奉普分家的房屋纠纷”的过程。据介绍,景奉才和景奉普是亲兄弟,两兄弟分家时,“分单”上写着景奉普院内留有景奉才出入的小道。但在土改填发房产证时,景奉普任填写组长,故意将景奉才的小北屋填写到自己名下。因此两人互相斗殴,关系紧张。1954年,由族家进行了所谓的“调处”,让景奉才把小北屋送给景奉普“以屋换道”。随着时光流逝,景奉才的儿子长大后,拿出分单一看,发现小北屋原本就是分给自己家的,走景奉普院内的路也有记载,为什么还要“以屋换道”呢,两家矛盾进一步恶化,到了拿铡刀、斧子打架斗殴的地步。调解委员会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景奉普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废除了20年前族家的调处意见,把房子还给了景奉才,对其他问题也进行了妥善处理。

在这份文件的最后,签发单位——与三德范村临近的文祖公社文祖大队强调,各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要以此为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纠纷的发生,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广播和各种会议进行宣传教育,狠批“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死夫从子,训子端身”“饿死事小,失节坏名”等老思想,破“息事宁人”“多儿多福”的错误想法等。我们从这份档案资料里可以想见,章丘地区的家族及其传统组织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还一度发挥着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封建遗存”,随着国家力量对经济基础和基层政治的全面改造,最终在合法性意义上给予了传统家族势力最直接的打击和否定。

时至今日,在很多时候,日常生活中的宗族经常会因为某些民俗仪礼活动的“失礼”而产生矛盾,被视为不礼貌的行为通常表现在“不尽心”“不给面子”“做事太小气”等方面。尽管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但若非“万不得已”,三德范人主要还是靠“面子”和“情分”来调处常见的生活矛盾。当然,假如生活矛盾超出了家庭内部,甚至波及邻里关系,那么此时巷道就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力量。

换言之,在三德范村,部分宗族虽然有保存、新修或重续族谱的现象,但祠堂湮没倾圮,族产更是付之阙如。就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而言,除了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没有跨越村界、县界的宗族联系或活动,而且除了红事、白事和必要的年节礼仪,也没有专门的宗族活动。因此,那种民间自治意义上的宗族早已完全丧失了规训、惩戒的功用,由巷道构成的地缘关系却还多少能发挥些民间自治的文化功能。

问:家庭矛盾闹大了找自己人处理还是外人处理?

冯:那就得找外人,一般是各个巷道里面有威信的人。不一定是红白理事会,也不绝对是扮玩的头。因人而异,并不普遍,不一定是他们。这个人首先是家族内部有威望的人,就是说族家的人给处理。族家的人处理不了,就得找巷道的有威望的人来处理。这是一种程序,实际上很多问题老百姓都是在巷道解决,除非是法律问题,自己真解决不了,那就得找村里,甚至打官司。[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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