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就提出了一个被广为征引的观点“大传统与小传统”。他认为“大传统”代表着国家及其权力、城市的知识阶级所掌握的书写系统;“小传统”则代表乡村的,由乡民通过口承、身承、物承、书承等方式传递的大众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后者最为人知的概念是“民俗传统”。显然,民俗传统或民间文化是一种“小传统”。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小传统”恰恰是生发、培育、养成“大传统”的必要条件。本书认为,这两者不但相辅相成,而且是一种互相滋养的过程性、动态性的互构关系。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国家建设的展开,虽然“乡土中国正在发生转型并呈现出了诸多新的特点,然而转型并不意味着质变,表面上看,虽然‘乡土中国’逐渐演变为‘离土中国’,但是乡村社会的底色尚在。在学理方面,我们需要围绕乡土中国与转型社会所展开的讨论作出理解和反思”[40]。
近年来,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以地方旅游开发为导向的民俗文化资源化运动的开展,民俗学家置身其中,渐有几成“显学”的错觉。不宁唯是,少数民俗学者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传承人及其生活世界是学者的研究对象而不是改造对象”[41],“一个真正的民俗学者应该通过探究民众传统何在,民间文化的传承机制如何,深入追溯民众的文化认同史,在梳理民间文化的认同逻辑与脉络的过程中予以解答。因为,这其中凝结着民众传统的价值观,民众想象幸福的多元模式,以及民众实现幸福的多种手段亦即民众生命体验的外化形态”[42],以及按照“以民间活生生的民俗知识为窗口,达到认识民众生活世界、理解‘民间’的目的”[43]等。相较而言,从学界近年发表的成果看,虽然“生活世界”“公共性”“日常生活研究”“民俗主义”等学理性研讨方兴未艾,但那种立足田野调查,注重在本土民俗传统中发现其当代价值,以期有效地认识、理解并运用于中国现实问题解读的个案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方法论意义上,张士闪近年强调:“中国有‘礼’‘俗’结合的社会传统,以此引导和规范民众的言行举止,而不同于讲究绝对法制的西方社会。民俗文化毕竟贯穿着一方民众的生活智慧与集体意志,承载着民间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念、精神需求、价值体系等,构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群体行为规范。民间自我生成的‘规范’力量,与国家权力意志之间既有分立又有合作,既有纷争又有对话,并谋求在对话、合作中从日常规范上升为公共价值。”[44]以此为前提,他倡导:“要想真正实现‘从民俗研究历史’,就必须将民俗与国家行政运作、地方社会发展等进行综合研究,亦即将长时段、大区域与‘微政治’等视角结合起来。”[45]虽然这种呼吁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或重视[46],但有关的学术实践和讨论才刚刚开始,且有待进一步拓展。
本书是将中国社会形态运作的性质界定为“礼俗互动”,并以鲁中三德范村的乡民艺术——元宵节扮玩为着眼点,将长时段、大区域与“微政治”等视角结合起来,探讨地方传统与国家政治关系的一部尝试性作品。
从个案研究的题材来看,鲁中农村地区在年节期间举行的扮玩,在严格意义上属于春节社火的一种。[47]作为仪式表演的社火,向来是民俗学家和民间戏曲研究者关注的问题。[48]现代民俗学意义上的社火研究,多从民间组织的角度去理解民众生活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这种理念甚至可以追溯到顾颉刚先生的妙峰山香会考察。20世纪90年代以来,赵世瑜较早关注到了国家组织制度与民间仪式表演的关系问题,他从“社”的制度变迁入手,通过对明清时期山西、河北有关社火民俗志的爬梳寻绎,试图判断“社”的运作机制,进而去把握其在明清基层社会的位置。[49]20世纪90年代中期,刘铁梁通过田野调查的方式,对江浙农村的庙戏、祠堂戏、抬阁会、龙灯会等社火活动及其所反映出来的宗族、地域认同观念进行了讨论。[50]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民俗学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建构,由西方陆续译介到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的人类学、社会学理论被学者大量参考、借鉴和使用。[51]由此,在乡民艺术研究领域,学者们对文本、仪式、象征、表演、叙事等理论的借用最多,其中又以春节社火的重要表现形式——“秧歌”开展的个案研究成果最大。例如,科班出身的民俗学者王杰文借鉴了范·根纳普的“通过仪式”理论,特纳的“阈限”理论,巴赫金的“狂欢诗学”理论,以及列维·施特劳斯的“喧闹现象(charivari)”和布朗的“戏谑关系”等理论。在此基础上,他围绕陕北、晋西“伞头秧歌”表演的诙谐性与仪式性因素问题,对仪式理论做了拓展研究。[52]在此前后,刘晓春、张士闪等人为代表的博士学位论文[53]都是立足具有春节社火性质的“年节仪式”展开的讨论。
本书的讨论对象——扮玩,曾经在华北地区春节期间广泛存续,如仅鲁中地区就曾广泛分布于济南、淄博、邹平等地。因为样本丰富,各学科的研究者们给予了扮玩相对较多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中叶,济南市、淄博市文史委陆续邀请部分民间艺人以口述史的形式讲述并编辑出版了文史资料选辑。[54]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观察、记录鲁中地区扮玩艺术的相关资料。以三德范村为个案的田野研究,有山东大学高向华[55]借鉴西方组织社会学理论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除此,有关山东地区扮玩的论著,基本上将着眼点放在艺术本体,从艺术发生学、形态学、舞蹈学,或者从地方文史资料、文化社会学的眼光出发完成文本记录。这类研究大多将侧重点放在对春节扮玩或者其中的标志性表演章丘“芯子”、博山“芯子”、周村“芯子”等艺术本体审美特征、文化源流的比较、说明和解读方面。但因这些论著的立足点基本上是地方志书、文化志书所要求的固定套路,关注的焦点是演出文本,虽然有个别篇章在平铺直叙之外流露出了真切的田野感受,但并没有自觉地从“语境”出发对文本做出富有学术张力的阐释。因此,这也为本书的进一步讨论留下了较大的学术空间。(www.xing528.com)
本书将扮玩视为一种乡民艺术并不是偶然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生活领域,“艺术”是人们使用率很高的词汇,也是最容易被大众消费或混淆的概念。有学者认为[56],广义上的“艺术”应该归纳为:美的艺术、流行艺术以及民间艺术。一种形式是否可以被表述或界定为“艺术”应当主要由其语境决定。但将艺术与文化人类学、民俗学联结在一起进行讨论,是十分晚近的事。[57]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无论是人类学还是民俗学、艺术学的研究,都已经跨过了对民间艺术是否属于“艺术”范畴的讨论,对民间艺术的表现形态、精神特质和艺术属性有了清晰的定位。何明、洪颖就将作为艺术人类学研究对象的“艺术”归为三种样态:“日常生活化的”“仪式中的”“为展演的”。[58]实际上,各类艺术形式之间从“艺术性”上讲,是否真正有清晰的边界呢?笔者认为,那种将艺术视为有高雅之别且遵雅贬俗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从长时段来看,许多所谓的高雅艺术其实源于历史、社会的建构,它们无不经历了从民间到流行,再到所谓“美的艺术”的转变。另一方面,所有艺术体裁又都镶嵌于社会传统,其形式、内容、格调往往又会因为时空的转移而改变,“当时得令”和“明日黄花”往往是转眼间的事。甚至再进一步说,作为一种具有西式学科分类的概念,“艺术”一词除了便于我们展开“箭垛式”讨论,它自身并不足以包含作为一种文化展演乃至文化政治的中国乡土文明及其方方面面。
以华北地区春节社火为例,传统的社火表演常带有强烈的民间信仰意味,但也有诸多社火活动在社会转型期因陋就简,放弃了许多象征性的表达,从而使得仪式性内容减少或消失——在三德范村,扮玩的核心仪式“报官”的衰落就是如此。在笔者看来,所有生成在村落语境的乡土艺术,如果按照学院派那种艺术样式必须呈现出“作品、作者、读者、批评”等结构的判断标准——那几乎是缘木求鱼。但是,如果从一切艺术活动都是通过“人”的接受、体验,然后在此过程中释放出“人的超越性感受”,并以之作为艺术活动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的话,那么,如同本书个案所呈现的那样,乡民们同样接触民俗节日和民间艺术活动的共情,实现了“人的超越性感受”,并使身体、精神沉浸在一种特殊的体验和场域,从而达成了状态的转换和富有超越性的生命体验。因此,我们当然有理由将它们视为一种“艺术活动”。同样重要的是,乡民艺术不是机械表演,更非隔绝在乡土社会权力结构的真空。郭于华就曾指出:“要超越传统乡土社会文化小传统的界限,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关系和政治视角的引入,即关注民间文化与政治生活及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59]这也是本书将扮玩以乡民艺术的身份纳入国家政治、地方社会与民间自治传统范畴进行讨论的原因。
综上所述,笔者发现,转型时期的乡土中国虽然与传统社会时期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远没有实现理想意义上的现代化转变。“怎样认识现代视野里的乡土中国”依然是真正理解并应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与未来命运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阐释范式,目前仍然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中国社会的主流范式。虽然学界已经做出了突破原有研究框架的努力,但本书认为仍需在前人基础上,从“礼俗互动”的理念出发,将国家政治逻辑与乡土社会当下的生存状态恰当地对接起来。据此,本书的讨论十分注意对“民间自治传统”现代特质的理解,凸显民俗学作为一门生活之学、感受之学和传承之学的价值立场。
同时,本书注意到在学理意义上,“自治”一词的现代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无论是将其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民主权利,还是达成国家政治目的而做出的制度安排,这两种导向都很容易让它产生自我矛盾。这也是我们按照“国家/社会”框架讨论“村民自治”问题时经常不得要领的原因。在实践层面,与建立在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体系不同,本书认为,就中国当代农村治理的实践与研究而言,应该认识到“礼俗互动”才是中国社会运作机制和社会形态的根本。从“礼俗互动”这一视角出发,中国“民间自治传统”的历史价值与现实功能被极大低估了。因此,只有“返归乡村理解中国”,重视并寻绎中国乡土社会自身独特的“民间自治传统”,才能真正建构符合中国当代农村未来命运的制度设计。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随着当代社会城乡流动和村落边界的日益模糊,用个案研究来探讨整个中国社会的普遍性问题十分容易引起人们的质疑。但本书所做的工作正如刘志伟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研究小规模的地区,研究民间下层的社会,当然一方面对我们理解作为整体和政治实体的国家是有帮助的,但不是因为我研究的对象有所谓的典型性,而是因为我在地方和民间社会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国家的权力、国家的秩序、国家的观念,也就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我们相信这样的研究能够发展出认识国家的一种方法,或者一种思路,甚至是建立某种具有范式性意义的研究逻辑。”[60]
本书是将田野实地调查与“礼俗互动”的视角结合起来,从鲁中三德范村的乡民艺术和民间自治传统出发,并以之探讨国家政治与民间社会互动共生关系的一个稚拙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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