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诉讼制度中,案件关联者屡次向负责裁判的机关提出诉状,其行为作为近代刑事诉讼的方式被引入,自清末以降亦已见之。为了让裁判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推进,事件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及其熟人、亲属等向裁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交记载各种要求的文书。不过,在28年刑诉法中规定了有关为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申请保释时需要提交的文书。
清代诉讼制度中,案件关联者屡次向负责裁判的机关提出诉状,其行为作为近代刑事诉讼的方式被引入,自清末以降亦已见之。为了让裁判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推进,事件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及其熟人、亲属等向裁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交记载各种要求的文书。[85]
案件关联者向检察官提出文书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不过,在28年刑诉法中规定了有关为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申请保释时需要提交的文书。据此,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证人、亲属,交纳保证金后,可以请求停止拘留。再者,以无犯罪嫌疑或者保释后无逃亡嫌疑等理由,检察官取消拘留或同意保释时,保证人需要提交保证书。[86]
在石、周案件中,被害者的儿子对市公安局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仍然未将其移送地方法院检察处一事十分不满,遂向地方法院提交文书,要求尽快移送并由检察官进行询问。而这类文书由律师代为执笔。[87] 此类文书提出后,检察官开始询问,可见被害者的文书对推进侦查程序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熟人向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对在侦查进行过程中已被确认无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取消拘留,这种请求也会得到支持。[88]
其他案件中,例如杀人案件中,在检察询问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12 名熟人提出的保释请求书,检察官以“因侦查中不予受理”为由不予支持。[89] 此外,在一些渎职(贪污)、诬告案件中,针对起诉后被告的妻子提出保释请求书,检察官以“业已起诉,无需考虑你方诉求”为由不予支持。[90] 另一方面,在一些盗窃案件中,检察询问后犯罪嫌疑人被保释,其熟人作为保证人提交了文书。[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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