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关于检察官的经历,以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为例来分析(表3)。在1934年1 月的时间节点,该处配备了首席检察官1 名、检察官6 名、候补检察官5 名。
表3 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履历(1933年1 月)
续表
注:“经历”栏中,“司讲所”是指“司法讲习所”,“法训所”是指“法律训练所”,“司考”是指“司法考试”,“地审”是指“地方审判厅”、“地院”是指“地方法院”、“高审”即“高等审判厅”、“高院”即“高等法院”,“推”即“推事”、“检”即“检察官”的简称。
典据:《江苏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履历简表23年1月5日编》,上档Q178-I-2,第66—67 页。
首先,在平均年龄上,全体为37.9 岁,正式录用的检察官平均年龄约41 岁,候补检察官为33.6 岁。另外,在上海地方法院的工作年限,最长的为2年11 个月,平均约为1年。
其次,关于学历,大学法科毕业的有检察官2 名、候补检察官5 名,法政专科学校毕业的有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3 名。再者,有1 名毕业于日本的大学,其余的几乎都是在国内的大学和专科学校接受法律教育,没有留学经历。(www.xing528.com)
至于从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后的去向,楼英和谢濂参加并通过北京政府组织的司法官考试,楼英在北京政府时期担任地方审判厅推事,谢濂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担任地方法院推事。萧晋瀛先是在北京政府时期担任司法部职员,后参加考试合格,就任地方审判厅推事。欧阳澍在北京政府时期毕业于司法讲习所,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就任地方法院推事。以上4 人均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参加考试并且通过,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和检察官。
吴德荣大学毕业、曹昌麟担任大学教授后,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通过考试,吴氏就任地方法院推事,曹氏就任高等法院推事。
汤汝修和全体候补检察官,均毕业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官训练所。汤汝修和张梓未经实习,直接就任地方法院的推事和候补推事。其他4 人均在实习后,就任各地的地方法院的候补推事或者候补检察官。[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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