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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配备状况:法律史译评第五卷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习检察官的配置状况差异较大,浙江省的配置数超过全国半数以上。接下来从表2 看在地方法院层面配备较多检察官的北平、汉口、天津、上海、南昌、江宁、济南等各地方法院的状况。其次,关于正式录用的检察官和候补检察官的人数比,大部分法院两者数量相等或者前者数量较多,仅有汉口后者数量是前者的2 倍多。表2各地方法院检察官配备状况典据:司法行政部统计室编:《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度司法统计》,第8—21 页。

检察官配备状况:法律史译评第五卷

首先从表1 来看1934年中国总体的状况。在法院全体职员中检察官所占的比例,无论是全国还是各省均在5%左右,与法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相比要少得多。其次,各省差异较大,浙江、山东、河北、江苏、湖北各省配置了比较多的检察官,有60—100 名,其他省份大致在20—30 名,也有个别省不满10 名。

顺便提一下,关于正式录用的检察官(主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候补检察官、学习检察官的比例,全国约60%是正式录用的检察官,约30%是候补检察官,其余是学习检察官,各省也基本上以正式录用的检察官居多。学习检察官的配置状况差异较大,浙江省的配置数超过全国半数以上。[42]

表1 各省法院职员数(1934年度,单位:人)

续表

典据:司法行政部编:《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度司法统计》(1936年),第8—21页。
注:“法官”包括“院长”“庭长”“推事”“候补推事”“学习推事”。“检察官”包括“首席检察官”“检察官”“候补检察官”“学习检察官”。“书记官”包括“首席书记官”“书记官”“候补书记官”“学习书记官”。“司法警察”包括“警长”“警官”“法警”。(www.xing528.com)

接下来从表2 看在地方法院层面配备较多检察官的北平、汉口天津上海、南昌、江宁、济南等各地方法院的状况。首先,无论是哪一个地方法院,学习检察官都非常少,大部分法院都没有配备。其次,关于正式录用的检察官和候补检察官的人数比,大部分法院两者数量相等或者前者数量较多,仅有汉口后者数量是前者的2 倍多。

表2 各地方法院检察官配备状况(1934年度,单位:人)

典据:司法行政部统计室编:《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度司法统计》(司法行政部,1936年),第8—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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