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纳税人抬垫纠纷引发的诉讼行为

纳税人抬垫纠纷引发的诉讼行为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常能见到这样的事例,即纳税人在被卷入抬垫的纠纷后,震惊之余,也以此为契机,或者将问题送往调解,或者到县衙门去提起反诉,即以各种方法来主张自己的正当性。实际上,这种由纳税人提起的诉讼占据了抬垫案例的很大比重。而在纳税人的行为之中,也具有将征税事务与诉讼行为视为一体的意涵。

纳税人抬垫纠纷引发的诉讼行为

当然,纳税人也并不永远是只是粮差、乡约等单方面提起诉讼的对象。经常能见到这样的事例,即纳税人在被卷入抬垫的纠纷后,震惊之余,也以此为契机,或者将问题送往调解,或者到县衙门去提起反诉,即以各种方法来主张自己的正当性。正如前述的事例一、二、三中所表明的那样,当他们认为自己握有正当性的时候,也会提出诉讼。

在前一节中的各个例子中,我们看到粮差、乡约等会以诉讼为手段,来努力回收抬垫的金额。而在纳税人的行为中,我们大致也能看到类似的现象。从这一角度出发,必须注意到事例三。其中,在抬垫现场被认为是滞纳者的当事人,一方面主张自己没有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出现更多问题,会提起诉讼要求更改土地所有人的名义。

实际上,这种由纳税人提起的诉讼占据了抬垫案例的很大比重。在此,必须注意到的是,此类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土地登记这一行政手续。以下,将会再论述几个案例,作为事例三的补充。

事例七:《巴县档案同治朝)》No.14592

瞿和顺的祖辈,以瞿国贤为名,在县衙的簿书中登记了承有一钱七分条粮的土地。道光年间(1821—1849),他将其中的的一钱一分条粮的土地捐献给禹王庙。这些土地后来被抱出(因成为他人养子而离开家)的叔父陈兴隆占据。因此,剩余的税粮一共有六分(条粮),其中的二分分给了亲族,由瞿和顺缴纳其余的四分条粮。不过,由于陈兴隆与庙中会众长期没有去更改土地名义,所以瞿和顺也被迫要代纳庙中的土地赋税。

蚁祖辈业,载条粮一钱七分,册名瞿国贤。道光年间,祖辈将业舍半禹王庙,舍约注粮一钱一分,抱出叔父陈兴隆归占。蚁业经族派粮二分,其余四分归蚁上纳。兴隆以及会众均未拨册,拖年久远,屡次推蚁垫纳,归派不给。”[74]

其后,瞿和顺等人向县衙门提起诉讼,希望知县召集陈兴隆与庙中的会众,命令他们更改土地的名义人。[75] 对此,知县的批示是:既然已经将土地捐献给禹王庙,为何当时不更改土地名义。同时仅仅命令其与庙中的会众交涉,进行土地名义的变更与纳税,而没有对他们进行召唤。[76](www.xing528.com)

事例八:《巴县档案(同治朝)》No.14593

李坤山等陆续将土地分割为十三份,出卖给汪德顺。不过,汪德顺在购入土地后,却不交纳土地的条粮。因此之故,李坤山成为受害者,不得不常年替其纳税,而汪德顺则对此习以为常。同治五年(1866),虽然经过乡约颜恒发的催促,汪德顺仍然不纳税,因此经由乡约进行了抬垫。同治六年(1867),在乡约催促之后,汪德顺仍然逞其奸智拒不纳税。结果,乡约颜恒发对登记在簿册中的李氏提起了诉讼,李坤山经过差役的召唤后到案。[77]

惊愕之余,李坤山将纠纷提交给团练进行调停,然而没有得到解决,于是自己也向县衙门提起诉讼,要求将汪德顺召唤到县衙门,并且要求基于契约进行土地名义的变更,确定纳税人。[78] 其实,如果看巴县知县的批示,会发现其中已经下令将汪德顺一同召唤到县了。[79]

从事例七与事例八两个事例来看,都是由于在相关者之间的商谈没有结果,团练的调停也没有结果,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目的无法达成,因此才最终引起反诉。瞿和顺与李坤山在案件中所请求的重点,都是在于防止今后再次被卷入麻烦,因此以诉讼为手段来催促土地名义的变更,并且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人。此点与事例三的情况类似。而且与粮差、乡约以诉讼为手段来回收代垫金的行为也非常类似,即都是期待通过在县衙门提起诉讼,来推进行政上的业务执行。[80]

即是说,此处也是诉讼行为与行政上的处理过程之间发生了联动关系。以征税的案件为例,前文已经指出,原本应该是行政的问题很容易便转化为与民事诉讼相同的诉讼行为。[81] 不过,那并不单单是民事意义上对权利的主张,还包含有促进行政事业的意义。反过来说,这表明存在着一个侧面,即通过诉讼来处理行政事务,并以此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般来说,在诉讼的时候,往往会将禀状用作诉讼状。“禀”的含义是请愿,是在一般的请愿书中广泛使用的文书样式,而不是像诉讼状那样要求召唤被告。[82] 就这一点来看,诉讼确实是一种广义上的请愿行为,即请求将自己从冤抑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因此,诉讼所覆盖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民事与刑事问题。如果造成冤抑的原因是行政上的疏忽的话,那么诉讼的对象也自然应该包括行政事务。[83] 这样想来,诉讼其实出乎意料地涵盖了包括行政事务在内的广泛内容。而在纳税人的行为之中,也具有将征税事务与诉讼行为视为一体的意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