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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中公事的内涵—法律史译评.第五卷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宋律将无贿和财贿请托并列于“请求公事”门中,强调公事的不可侵犯性,任何以“私”干涉公事的行为,就触犯有所请求之罪。[36] 本文将《宋刑统》中公事相关法条制成下列简表,以推论律文中所谓“公事”之范畴。表四《宋刑统》中“公事”相关法条续表总论《宋刑统》的“公事”内涵:(一)官府的各种行政事务,举凡官府关依法所行之事。请求公事所犯为私罪。可见法律上,对于某些官职的公事义务严格要求,特别是地方官一类。

宋律将无贿和财贿请托并列于“请求公事”门中,强调公事的不可侵犯性,任何以“私”干涉公事的行为,就触犯有所请求之罪。[35] 宋初,地方衙门业务粗分为二,即以“狱讼刑法为生事,户口租赋为熟事”。[36] 本文将《宋刑统》中公事相关法条制成下列简表,以推论律文中所谓“公事”之范畴。

表四 《宋刑统》中“公事”相关法条

续表(https://www.xing528.com)

总论《宋刑统》的“公事”内涵:(一)官府的各种行政事务(表四,编号:1、2、6、9、13),举凡官府关依法所行之事。包括户籍、土地、赋役、物资、商工水利、教育医药、吏政、机关组识编制、公务运行、军防警卫、诉讼审判狱政、祭祀、仪仗器物接遇、服饰、丧礼等方面,都有行政法规,[37] 是宋代各级衙门处理的公事内容。(二)公事犯罪类型(表四,编号1、4、7、8),公罪指因公事而犯,情无私曲者,一般属于政政犯;私罪指非公事之私自犯及因缘公事并意涉阿曲者,一般属于刑事犯。请求公事所犯为私罪。犯公罪者较私罪为情有可原,因此以官当徒的年数各加一年(表四,编号1)。对捍制使若肇因公事辩论,以至于发生殴骂事件,则不能以“无人臣之礼”论处,更无“大不敬”的事实(表四,编号4)。编号7 是防止官人假公济私,驮载私物过量,损害官畜官车,这是损害国家法益。官人若滥征丁夫兴造与役使,将破坏徭役制度,增加人民负担与妨害农生产,是对国家及社会益的损害(表四,编号8)。(三)执行公务者的义务(表四,编号9),特别是刺史或县令不因公事而私出境界,折冲都尉或果毅都尉不因公事私出地团,加重违纪处分。可见法律上,对于某些官职的公事义务严格要求,特别是地方官一类。(四)执行公事者的权利(表四,编号7、10、11、12)公务进行时,职务者可有若干权利,包括(1)乘官畜车驮载私物;(2)因公事赶路,得急行于巷中或连夜上道;(3)因公事致死,尸身还乡;(4)监临官因公事,可实施适当刑罚。(五)公事有期限,(表四,编号5)各项公事运送时,都有明文期限,未注明者则以《公式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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