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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贿请求罪解析:受人财为请求和有事以财行求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财贿请求罪有“受人财为请求”或“有事以财行求”二大类,亦即受贿请嘱罪与行贿枉法罪。一般官员涉财贿请求罪,其刑度是坐赃加二等,而监临势要如在己司请求,被视为“监临主守准枉法论”,最高刑罚可流三千里,比一般官员受财为人请求重六等;若向他司请求,视同一般官员之请。

财贿请求罪有“受人财为请求”或“有事以财行求”二大类,亦即受贿请嘱罪与行贿枉法罪。受贿罪的惩罚官员受财为人请求,同时也涉及公务人员贪赃行为,所以刑度比有事行贿者重,而财贿“赃没官”是共同原则。以下兹就“受人财为请求”及“有事以财行求而得枉法”说明。

1.官员受人财而为请求罪

本条法律是规范官员受人财请求之罪刑,行为主体包括一般官员和监临势要,构成犯罪要件是必须有受财者及与财者,若非单一官员受财,则是有共犯之情况,即已有受财官员,为嘱请公事,又将所受财分赠其他官员。律文如下:

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赃论加二等;监临、势要,准枉法论。与财者,坐赃论减三等。若官人以所受之财,分求余官,元受者并赃论,余各依己分法。[17]

刑度是从“坐赃”加减等。所谓“坐赃致罪”是“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一般坐赃“犯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18] 此律受财请求者又重于坐赃致罪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19] 可知本条规范不只关乎“因事受财嘱请”,而且立法主旨更在乎要重惩裁判“曲法者”。

犯罪主体中,一般官员的身份认定有二种情况,一是官人代向本部监临主司请求;一是本部监临官代向他部监临主司请求,[20] 如《疏议》曰:“其受所监临之财,为他司嘱请,律无别文,止从坐赃加二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即重于受所监临。”终究不是主管其事的官员,视作一般官人受财请嘱,而相较于受所监临的处刑“五十匹流二千里”为重。[21] 此外,监临、势要则依准枉法论,即如监临主司受财枉法赃:一尺丈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无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绞。[22] 不过,自唐代以来,规定“准”罪原则,最高刑度应止流三千里,并且不在除、免、倍赃、监主加罪及加役流之例中。[23] 至于有一官人先受事人财,后来为了请求之事,再将所得财贿分予其他官员时,最先拿取财贿的官员计算全赃论刑,辗转得财的官员就依各自所得赃数处刑。至于与财者的刑罚就如《疏议》曰:“坐赃减三等,罪止徒一年半。”量刑是以“二匹一尺笞十,一匹加一等”。[24]

关于本条律文所订之犯罪行为阶段,又可分为下列二种情形:

(1)未嘱事发:可确定官人已是有心嘱请,如《疏议》曰:“若受他人之财,许为嘱请,未嘱事发者,止从‘坐赃’之罪。”也就是减本罪刑二等。刑度从一尺笞二十起算,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2)无心嘱请受财:官人“诡妄受财,自依诈欺科断”,根据“诸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准盗论”、“一准盗法科罪,唯不在除、免、倍赃、加役流之例,罪止流三千里”。[25]窃盗得财论刑规定:“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26] 最高刑度是流三千里。

有关“官员受人财而为请求罪”,若以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阶段论刑,制成如表二所示。(https://www.xing528.com)

表二 官员受人财而为请求罪刑

续表

2.官员有事以财行求罪

在“受人财而为请求者”中已规范“与财者,坐赃论减三等”,其后又明订“诸有事以财行求”之刑罚,显然不是单纯与财者,本条犯罪主体应是指具官员身份。律文如下:

诸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坐赃论;不枉法者,减二等。即同事共与者,首则并赃论,从者各依已分法。[27]

得枉法者刑度以坐赃论,不枉法者刑度坐赃论等二等,仍比单纯与财者坐赃减三等的刑度重一等。如果犯罪主体是多数,则有首从之分,除了首者并赃,从者各依已分法外,首者是依“并赃倍论”量刑,如《疏议》曰:“元谋敛者,并赃为首,仍倍论。”所有与财之总数除半是为首犯之坐赃数。[28] 以财行求而不枉法的官员罪刑,刑度依推算为“一匹一尺笞十,一匹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如准坐赃减二等。[29]

有关“官员有事以财行求罪”,其犯罪主体分为个别犯与共犯,罪刑判定阶段是以主司枉法与不枉法为主。制成如表三所示。

表三:官员有事以财行求罪

综合而论,请求罪刑中,任何情况都是以监临势要之刑罚为最重。有贿请求罪刑重于无贿者,无贿请求中,若非监临势要请嘱,主司不许则不罚。一般官员涉财贿请求罪,其刑度是坐赃加二等,而监临势要如在己司请求,被视为“监临主守准枉法论”,最高刑罚可流三千里,比一般官员受财为人请求重六等;若向他司请求,视同一般官员之请。倘若是未嘱而事发,则减罪二等,以坐赃论。但官员无心受财假意请求,则比受财为人请嘱的刑度加二等刑,这是否意谓法令除了要遏止受财请嘱行为之外,也要求治理者应该严守诚信于民的为官之道。至于与财者的刑罚,除了财赃没官,一般人还要坐赃减三等,若是官员以财行求公事,则以坐赃致罪处分。本罪设立主旨,虽有为维护国家法制执行之公平性,而针对有门路的被统治阶层设立之意味,但还是以防范统治阶层受贿贪污,并且惩戒存心假借官威或诈欺的统治阶层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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