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贿请求罪成立条件及处罚规定详解

无贿请求罪成立条件及处罚规定详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请求罪的成立是以双方共犯为要件,不涉财贿的单纯请求公事可分为“请求主司曲法”、“监临势要为人请嘱”两项罪名。)为人嘱请者,杖一百;所枉重者,罪与主司同,至死者减一等。两项是为必要条件,缺一则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的处罚又分成两种阶段:主司许而未行时,有所请求者和主司“与同罪”皆各笞五十。[16]有关“无贿请求罪”,若以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阶段论刑,制成如表一所示。表一官员无贿请求罪刑

无贿请求罪成立条件及处罚规定详解

请求罪的成立是以双方共犯为要件,不涉财贿的单纯请求公事可分为“请求主司曲法”、“监临势要为人请嘱”两项罪名。律文如下:求者,加本罪一等。即监临、势要(注云:势要者,虽官卑亦同。)为人嘱请者,杖一百;所枉重者,罪与主司同,至死者减一等。[8]

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注云:谓从主司求曲法之事。即为人请者,与自请同。)主司许者,与同罪。(注云:主司不许及请求者,皆不坐。)已施行者,各杖一百。所枉罪重者,主司以出入人罪论;他人及亲属为请求者,减主司罪三等;自请

1.请求主司曲法罪

“请求主司曲法”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有所请求者”包含自行请求与为人请求,两者同罪,二是主司许其请求,“主司”是指“掌领之事及里正、村正、坊正以上”,[9] 倘若主司不许,则请求者无罪刑。两项是为必要条件,缺一则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的处罚又分成两种阶段:(1)主司许而未行时,有所请求者和主司“与同罪”皆各笞五十。若是罪犯为自请者,则成为“更犯”,亦即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并且已有审判结果,当罪人再犯罪时,如“疏”议曰:“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科之。”[10] 所以除了原有犯罪刑罚之外,必须累科笞五十。(2)主司许而已行时,即使没有接受请求者的钱财,请求者和主司先杖一百,主司亦触犯枉法私罪,枉法的情况又分成枉轻和枉重,“疏”议曰:“所枉重者,谓所司得嘱请,枉曲断事,重于一百杖者,主司得出入人罪论。”[11] 相对地,当主司所判之罪轻于杖一百,就是枉轻,仍以杖一百论处。主司枉重时,主司以出入人罪论处,[12] 为他人及亲属请求者,减主司罪三等,但论刑后低于杖一百时,就以杖一百处刑。罪犯自请求而得枉法,则各加原本罪刑一等,这是“更犯不用并罚”的处罚原则。[13]

2.监临势要为人请嘱(www.xing528.com)

监临指“统摄案验之官”;更精确定义为:“统摄者,谓内外诸司长官统统摄所部者。案验,谓诸司判官判断其事者是也。”凡是州、县、镇、戍、折冲府等,判官以上,各于所部之内,总为监临。各于临统本司之内,名挂本司者,并为“监临”。若是来参事者,是为“案验”。[14] 势要则是“除监临以外,但是官人,不限阶品高下,唯据主司畏惧,不敢乖违者,虽官卑亦同。”[15] 监临势要指具官人身分,不论居官大小,只要在请嘱事情具有举足轻重的人。当监临势要参与为人请托曲法时,主司“无问行与不行,许与不许”,犯罪事实就成立。犯罪主体的处罚分成两种情况:(1)监临势要请嘱事实发生时,即合杖一百。主司许者,笞五十。(2)主司所枉重于杖一百,与主司出入坐同。主司据法合死者,监临势要合减死一等。[16]

有关“无贿请求罪”,若以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阶段论刑,制成如表一所示。

表一 官员无贿请求罪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