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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数目与出身地分析-法律史译评.第五卷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士兵,首先可从下简中得知其总数。时代较晚的居延汉简中有可窥知士兵总数的材料。其中配置官吏100 人,以及合计1 000 人左右的刑徒和士兵。官吏、士兵、刑徒众多的特异状况须再重新思索。各种兵种之中,更戍的出身地有明确的集中倾向,现在能够确认的更戍皆出身泗水郡城父县。恐怕城父县征发的士兵被集中配置在迁陵县。案例一有秦王政二五年五至七月之纪年,可知罚戍投入新占领原楚领地的措施在占领后立即实施。

士兵数目与出身地分析-法律史译评.第五卷

至于士兵,首先可从下简中得知其总数。

此简应是以“冗募群戍卒”为首,列举各种兵种的人数,再记录总数与死亡者人数。下栏书有“尉守狐课”,“尉”负责兵员管理,可知此记录将成为评价其勤务的材料(“课”)。或许即“尉课志”之一的“卒死亡课”(⑧482)。

“死者”之前所列举的“六百廿六人”应是士兵的总数,[34] 但“六”上方简断,是否有千位数不得而知。[35] 但即使总数仅止于626 人,作为县的常备军也相当多了。例如重近启树想象秦末县的常备军约三百人(重近1 999)。时代较晚的居延汉简中有可窥知士兵总数的材料。据之,县级军事组织候官拥有的戍卒推算约250 人,[36] 其上级单位都尉府管辖下的戍卒、田卒总计约1500 人。[37] [38]

在此重新整理各种人口数:迁陵县一般编户若以一户五口计算不超过1 000 人,若采一户20 口则高达4 000 人。其中配置官吏100 人,以及合计1 000 人左右的刑徒和士兵。官吏、士兵、刑徒众多的特异状况须再重新思索。

回到“卒死亡课”,其中可见“冗募群戍卒”这种兵种。这是长期从军的募兵,此外还有“更戍——一年交替的一般征兵”“罚戍——犯罪戍边者”等兵种,已在拙稿(宫宅2013)中论及。[39]

此外,又出现称为“适戍”之兵(⑧899、⑧1029)。如一般所知,“适戍”亦见于典籍史料,陈涉等人以适戍身份遭征发最为人所熟知。[40]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三三年条记载动员“逋亡人、赘婿、贾人”远征南岭,“以适遣戍”,动员未纳租税的逃亡者、商人等所谓“七科谪”为士兵,即为“适戍”。[41]

尚有称为“屯戍(卒)”“乘城卒”的士兵,这些应是士兵的总称。如⑧140简讨论暂时归乡的“屯戍”尚未归任的问题,此时“屯戍”并非任期一年的“更戍”,而很可能是“冗戍”。

各种兵种之中,更戍的出身地有明确的集中倾向,现在能够确认的更戍皆出身泗水郡城父县。恐怕城父县征发的士兵被集中配置在迁陵县。此外,能够确定年代的全限定在始皇三三年以后(⑧143、⑧811、⑧1517、⑧1660+⑧1827[42]、⑨757),可察知泗水郡等统一前才占领的原楚领地,在占领一段时间后开始进行更戍征发。又三三年是开始远征南岭之年,[43]组织、派遣远征军的影响之下,驻屯迁陵县的戍卒的供给方法可能发生某种变化。

至于其他兵种,出身地如下:

冗戍?:南郡1(⑧140(三一年))

罚戍:蜀郡1(⑧429)、巴郡1(⑧1094)、汉中郡1(⑧2246(三一年))、南郡1(⑧761(三三年))、内史1(⑧781(三一年))、泗水郡1(⑧466 [44])、颍川郡1(⑧2246(三一年))

适戍:洞庭郡1(⑧899 [45])(www.xing528.com)

屯戍:南郡3(⑧1545 [46](三一年)、⑧1574(三一年)、⑨762(三一年))、巴郡2(⑧445(二八年?)、⑧1574(三一年))

乘城卒:南郡2(⑧1452(二六年)、⑧1516(二六年))

其中,出身地有明确线索的是罚戍,皆出身于关中,或正式进行六国占领战争[47] 以前所设置的关外秦郡。此外,⑨1~12(三三年)所见者亦应为罚戍,其出身地“阳陵”如为颍川郡属县,[48] 则颍川出身者特别众多。岳麓书院所藏简中关于罚戍的配置有如下规定:

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参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岳麓0706)

(王)绾请求敕许犯下郡内之罪相当于戍边刑者,太原郡配置于泗水郡,东郡、三川、颍川郡配置于江胡郡,南阳、河内郡配置于九江郡。

……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参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岳麓0194+0383)[49]

……太原郡配置于泗水郡,东郡、三川、颍川郡配置于江胡郡,南阳、河内郡配置于九江郡,南郡、上党郡或□邦、道等[50] 应当防卫过去的东部边境者,配置于衡山郡。

成为供给源的全属关外之郡,且是占领战争开始前就设置之郡。[51] 反之,成为供给对象的泗水、九江、衡山,则都是秦王政二三年到二五年对楚征服战争期间占领而设置在中国东南方的郡。颍川郡罚戍投入的“江胡(湖?)郡”是过去未知的郡名,陈伟推测为会稽郡前身(陈伟2010)。此外,迁陵县所属的洞庭郡也会从颍川郡获得相当数量的罚戍。无论如何,可知原六国支配领域的诸郡依占领时期而被区分,形成罚戍从久经占领区域向统一前占领区域输送的结构。

岳麓书院所藏简“为狱等状四种”案例一“癸、琐相移谋购案”中,南郡州陵县被量刑为“赎黥”之人,借由“戍衡山郡各三岁”而偿还之,可印证南郡罚戍配属于衡山郡的上述规定。案例一有秦王政二五年五至七月之纪年,可知罚戍投入新占领原楚领地的措施在占领后立即实施。迁陵县罚戍中,年代可知者也在始皇三一到三三年间,可能是动员更戍以前迁陵县军事力量的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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