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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及法律史译评.第五卷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一般户口的人口组成,首先可举出随秦之占领而来的徙民。应认为最初户口记录虽记载为“楚”,此类注记随着秦的支配渗透而消失。如释文可信,平均一户由9.8 名成年男子组成。私见以为,尽管不清楚106 户是否是迁陵县全体的数字,应该是在某种因缘际会之下,汇集具有较特殊的家庭、生活形态的人群的户口数据。然而,蛮夷之中亦有维持旧有秩序而归顺于秦者,他们可能被当作“新黔首”而分开管理。

户口管理及法律史译评.第五卷成果

各乡皆由若干里构成,举其一览如下:

都乡:高里、阳里

启陵乡:成里

贰春乡:南里、东成里、舆里(?)

此外尚可见渚里、南阳里等里名,但所属不明,亦可能里曾遭改废。

里是一般户口所属单位,记载于户籍中。有名的里耶出土的户籍简为城濠出土诸简(K11 出土简),研究论著已多。[13] J1 出土简亦可见记有里名、“户人”、身份、名,或与户主的关系、身分、名的简。全为两行甚至更宽的简,形态也类似K11 出土简。[14]

各乡的户数仅从“启陵廿七户”(⑧157、始皇三二年)“卅四年启陵乡…见户廿八户”(⑧518)可片段得知。但如利用记有各乡租税负担额和每户平均负担额之简(⑧1519),可推算始皇三五年时各乡的户数(唐俊峰2014):

启陵乡:22 戶(舆田9 顷10 亩、租97 石6 斗→税田65 亩1/15、户数21 ·9)

都乡:54 戶(舆田17 顷51 亩、租241 石→税田1 顷60 亩2/3、户数54 ·2)

贰春乡:76 戶(舆田26 顷34 亩、租339 石3(斗)→税田2 顷26 亩1/5、户数76 ·2)

全县户数152 户,与⑧487+⑧2004 简所列二八到三三年的“见户”155 到191 户(三三年为163 户)没有很大的出入。

里耶秦简可见超过五万的“积户”之数,原先的解释倾向视此为迁陵县户数(张春龙2009)。但“积”是举出累积数字时使用的术语,而非实际数字。与此相对,“见(现)~”则用以表现实际数字,“见户”应是特定时间点——恐怕是为年末上计做准备[15]——统计的户数。因此,迁陵县的户数估计只有150 到200 户。

关于一般户口的人口组成,首先可举出随秦之占领而来的徙民。推测为申请从颍川郡襄城县移居迁陵县阳里的文书断片(始皇三三年,⑧1141+⑧1477 [16]),以及记有“原籍在琅邪郡魏其县”的家族记录(⑧2098、⑧2133)等,皆显示此类徙民的存在。此外,当然亦有占领以前即居住此地者,他们在占领后的一段时期内,户口记录中明记为“荆(楚)”。(www.xing528.com)

已有许多研究者注意到,K11 出土户籍简可见冠有“荆”字爵号。关于这些户籍简的作成时期,有学者重新检讨出土状况而推定为西汉(刘瑞2012)。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显示,汉初已用“楚”字,视为秦代之简应较为恰当。陈絜主张在秦支配期中也属特别早期的简,许多论者也有同样见解。其论据是J1 出土简中未见冠有“荆”字爵号。陈絜因而指出K11 的户籍简是正式郡县制施行以前、占领后立即作成的记录(陈絜2009,第25—26 页)。应认为最初户口记录虽记载为“楚”,此类注记随着秦的支配渗透而消失。

附随于爵号的“荆”字仅代表他们非“秦”。然而,被当作“荆”的多数人,应是在楚的支配期进入里耶地区者的后代,自认为“楚人”的可能性很高。不过亦存在抱持不同认同意识者。

这里所见“濮人”是称为“百濮”(《左传》文公一六年)的西南夷的一支,在楚南进之前即居住在里耶周边。[17]“杨人”恐怕即是“杨(扬)越”。[18] 里耶秦简亦见“越人”之称(⑫10B),可知“扬越”与“越”有别。最后的“臾人”则缺乏线索,但如“臾=叟”,怀疑与东汉魏晋以后史料出现的西南夷“叟”[19] 人有关。

不论如何,上简显示都乡“黔首”中可包含多种族属的人群。虽不清楚是否明记于户籍,迁陵县各乡也管理与“秦人”和“楚人”有某种区别之人——暂且称之为蛮夷,至少可知官方确实掌握蛮夷与非蛮夷的区别。

迁陵县存在由非常多人口组成的户,又使秦人、楚人与蛮夷混杂的状况更为复杂。

此简仅见论文(张春龙2009)所引释文,释读可靠与否无法借由图版确认。如释文可信,平均一户由9.8 名成年男子组成。如加上未成年男子(“小男子”)与女性等,户均恐超过二十人。

关于此简之解释,开头所见“新黔首”的含义最难判断。“新黔首”可指新成为秦之臣民者,即迁陵县所有一般户口。但K11 出土简所见各户口数约四到六人,二十余户中仅知一户超过十人。既然这样,标准的“五口之家”在迁陵县所占比例颇高,如果一户平均口数超过二十人,则三十人或更大规模的户必也不少。各户口数有如此大的偏差,却同样作为隶属于乡的户,同等负担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赋税,[20] 实有些无法想象。私见以为,尽管不清楚106 户是否是迁陵县全体的数字,应该是在某种因缘际会之下,汇集具有较特殊的家庭、生活形态的人群的户口数据。而为了与已经掌握的一般编户区别,权宜性地使用“新黔首”之称。[21]

即便如此,一户平均有十名左右的成年男子,必须设想为相当程度的扩大家庭。[22] 毋宁应视为蛮夷的小君长所率领的集团以“户”进行登记(金秉骏2015)。恐怕是对于维持旧有的社会组织而归服于秦的蛮夷,暂时以“新黔首”加以称呼,并将其数目与一般编户分开统计。又可推测,这些蛮夷与一般编户每户负担的租赋有别,课以“义赋”(⑧1199)及“羽赋”(⑧1735)等。[23]

另一方面,如上所述,乡所把握的一般户口中亦可包含蛮夷。他们应是脱离旧有的社会组织,而在酉水沿岸的聚落与移入拓殖者共同杂居的人群。[24]《报告》分析战国麦茶墓地,主张除了建造里耶古城、入殖此地的楚人之墓,还混有“濮人”之墓。自蛮夷固有社会组织游离而出的人群,一方面计入一般户口数,一方面仍记录其出身。[25]

总之,迁陵县掌握的户数约在150~200 户,以之为“见户”而掌握其家庭组成与耕地,作为租、赋税等的征收对象。其中包括秦支配期的徙民与在此之前的入殖者,或亦包含蛮夷。然而,蛮夷之中亦有维持旧有秩序而归顺于秦者,他们可能被当作“新黔首”而分开管理。此外,依旧未归顺的人群集团也应存在于县之下。必须记得迁陵县的统治组织掌管的是这样的地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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