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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导致遗嘱真实性难保,近期民法典继承编立法意见出现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见证人,可能会给遗嘱人造成影响,导致其作出的遗嘱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在知晓遗嘱内容后还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出不真实的证明,制造因素使遗嘱有效或者无效。因此,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遗嘱见证人难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在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过程中,一些意见提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范围宽泛,建议予以明确。

遗嘱见证人导致遗嘱真实性难保,近期民法典继承编立法意见出现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的规定。

条文解读(www.xing528.com)

遗嘱见证人,是指在现场亲历遗嘱人立遗嘱的过程,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为了保障自然人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多的遗嘱形式。但是在这些遗嘱形式中,有的不具有身份识别性,有的容易被篡改伪造,有的形式要件简单。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法律要求一些形式的遗嘱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本法的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公证遗嘱,司法部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可见,遗嘱见证人是大多数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死因民事法律行为,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在遗嘱人死亡时对于遗嘱真实性的认定要依靠见证人的证明,遗嘱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关系遗嘱的效力。为了确保遗嘱见证人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情况时是客观公正的,各国继承法除了对见证人的数量方面有要求以外,还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各国继承法一般规定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见证人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继承编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遗嘱见证人要在场见证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并在事后对遗嘱的内容、订立情形等作出证明,遗嘱见证人的证明对遗嘱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本法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上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过程中,一些意见提出,在一些情况下遗嘱见证人虽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能不具有事实上的见证能力,例如,文盲以及对遗嘱所使用的语言掌握不充分的人,因身体缺陷而不具有知晓遗嘱内容的能力的人,这些人员对遗嘱的具体内容的识别与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如果承认此类见证人的资格,对遗嘱的真实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经研究,民法典继承编在继承法第18条第1项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除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还需要具有见证能力,而见证能力的有无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了确保见证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法律一般要求见证人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受遗赠人是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的个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对于继承人而言,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会使继承人的利益受益或者受损。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见证人,可能会给遗嘱人造成影响,导致其作出的遗嘱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在知晓遗嘱内容后还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出不真实的证明,制造因素使遗嘱有效或者无效。因此,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遗嘱见证人难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虽然不是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或者遗赠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因遗嘱人对遗产的分配而间接地获得利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可能受利益驱动而作不真实的证明,因此,不宜担任遗嘱见证人。在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过程中,一些意见提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范围宽泛,建议予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其具体范围无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没有对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范围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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