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遗产分割方式的规定。
条文解读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就需要在继承过程中平衡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而言,法定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争夺遗产而伤了和气甚至反目成仇,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本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以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为指导原则协商处理继承相关的问题,这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倡导性规范。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当法定继承人为二人以上时,遗产属于各个继承人共同所有。各个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所有是一种暂时性的共有关系,继承遗产的目的是将遗产的所有权分配并转移给各个继承人。在这一过程中,遗产分割发挥着重要作用。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依据法律或者按照遗嘱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遗产分割后,各个继承人才能对所分配的遗产享有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遗产进行分割时,主要涉及的问题为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www.xing528.com)
遗产分割的时间,一般由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既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请求分割,也可以约定在一定的期间后或者特定的条件成就时再分割遗产。
遗产分割的办法,主要有四种办法,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分割、保留共有。实物分割,一般适用于可分物的遗产,即对作为遗产的原物直接进行分割并分配给各个继承人。变价分割,既可以用于不宜进行原物分割的遗产,也可以用于继承人均不愿意取得该种遗产的情况,此时可以将该遗产变卖后换取变价款,各个继承人按照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对变价款进行分割。折价补偿分割,适用于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某项不宜进行原物分割的遗产的情况,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项遗产的所有权,然后由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别向其他继承人补偿相应的价款。保留共有,适用于遗产不宜进行原物分割,继承人又均愿意取得遗产,或者各个继承人基于某种目的,愿意保持共有状态的情形,此时各个继承人可以根据其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对遗产享有所有权。对于遗产进行分割时,无论选择哪种办法,都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的份额,应当以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协商的各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依据。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应当以本法规定的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为依据协商确定各自应当取得的遗产份额,并以此为基础分割遗产。
在分割遗产时,除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外,还需要注意其他问题,例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配偶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等。
在遗产分割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继承人协商确定的方式;另一种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法院裁判的方式。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主要涉及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不成的,任一继承人都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解的方式或者裁判的方式,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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