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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学习读本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间效力的规定。张家三口尤其是张乙全力照料,杨丙深受感动。2012年3月,杨丙去世。双方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证人证言,认定杨丙在住院期间作出的将房产赠与张乙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其口头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处分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法院判定杨丙的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杨丙的其余遗产,由于并无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杨丙唯一继承人杨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学习读本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间效力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遗产的处理方式

作为所有权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被继承人也同样如此,可以在生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提前做安排与处理。根据继承方式与被继承人的意思是否有关,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

当然,被继承人的遗产还可以因被继承人自己生前的意思而由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某人;第二种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该自然人死后获赠其遗产。

因此,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既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也可以与他人签订协议处分自己的遗产,还可以不做任何意思表示而根据法律规定处理遗产。

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间的效力(www.xing528.com)

本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需要启动法定继承制度,根据继承编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法等,确定各继承人之间所得遗产的数额。这是最为常见的继承方式。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就需要优先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有遗嘱的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遗嘱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继承,此时,就需要启动遗嘱继承程序,按照遗嘱的要求来分配遗产;第二种就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处理遗产就必须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被继承人的遗嘱可能是处理了自己的所有遗产,也可能是处理了部分遗产。不管哪种情况,只要有遗嘱,就优先按照遗嘱的指示来分配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意思缺位时,立法按照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公平合理的规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生前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的协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被扶养人生前有权要求扶养人照顾自己,同时也有义务在死亡后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扶养人。从法律性质上讲,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这种协议体现了被扶养人生前的自主意思,应当尊重,同时这种双务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理应比仅体现一方意思的遗嘱效力优先。因此,在自然人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时,应当依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处理所涉遗产。由于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范围,超过此范围的遗产,如果被扶养人立有遗嘱,则应当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涉及时,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案例分析

张甲夫妇及其子张乙与杨丙系邻居。自1950年以来,杨丙一直独居,张家三口与杨丙相处非常友好,常年照顾杨丙。尤其是在杨丙患病期间,张家三口更是如亲人般地尽心陪护。远在外地的杨丙之子杨丁直至2011年11月才与杨丙取得联系,并偶尔探望杨丙。2012年初,杨丙因年迈患病再次住院治疗。张家三口尤其是张乙全力照料,杨丙深受感动。杨丙在重症病危之时曾当着病友及主治医生、护士的面表示,自己亡故后将把所有的房产赠与张乙。2012年3月,杨丙去世。杨丁系杨丙的唯一继承人,故欲将杨丙所有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张乙根据杨丙在医院的口头遗嘱主张该房产的受遗赠权。双方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证人证言,认定杨丙在住院期间作出的将房产赠与张乙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其口头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依法判决,杨丙所有的房产归张乙所有,口头遗嘱未处分的其余财产由杨丁继承。

本案中,双方诉争的焦点问题在于,杨丙死亡时所遗留的房产,究竟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子杨丁继承,还是应按照遗嘱处理由张乙取得。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办理;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杨丙在住院时曾有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作出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应尊重其自主处分遗产的意愿。遗嘱处分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法院判定杨丙的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杨丙的其余遗产,由于并无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杨丙唯一继承人杨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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