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化学教学原则:教学与实验的统一

化学教学原则:教学与实验的统一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学原则是教学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进行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化学教学原则是化学教学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准则。我们认为,根据化学教学规律和化学教育目标,可提出以下五条化学教学原则:“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我国教学实践证明,坚持“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是处理教与学关系的基本原则。实验引导和启迪思维统一是充分体现化学学科特点的化学教学原则。

化学教学原则:教学与实验的统一

教学原则是教学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进行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教学过程有自身客观存在的规律,教学原理是研究者用名词、概念、命题反映表述的教学规律,而教学原则是根据教学原理结合教学经验做出的实际结论和提出的行动要求。

教学规律是客观的;教学原理虽然是客观的,但具有主观性;教学原则必须有客观基础,但它是人们主观制定的。教学原则是教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教学规律的反映,受到教学目标的制约。教学原则在教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要顺利地开展教学工作,就必须明确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教学原则。

化学教学原则是化学教学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准则。化学教学原则是在教学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化学学科教学特征,反映化学教学内在规律和要求形成的。化学教学原则的发展概括起来大致呈现两种情形:

(1)一般教学原则在化学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2)在遵循一般教学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突出化学学科教学特点的教学原则。

我们认为,根据化学教学规律和化学教育目标,可提出以下五条化学教学原则:

(1)“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

(2)实验引导和启迪思维的统一。

(3)知识结构和认知规律的统一。

(4)掌握双基和发展智能的统一。

(5)面向全体和因材施教的统一。

(一)“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

“教为主导”是说教师在教学中要发挥引导、维持、调控等主导作用。“学为主体”是说学习的主体是学生,教学中要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就是要处理好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关系,在教师的精心组织下,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与学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教学的本质关系。这一本质属性在化学教学过程中的集中反映可以用“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以及两者的统一来概括。过于强调教师的教,会使教学陷入灌输的误区;而过分强调学生的学,也会导致教学的低效。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的基本要求。我国教学实践证明,坚持“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统一是处理教与学关系的基本原则。

教学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因此,当代教育特别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学生的主体性正是表现在能够主动地探求知识,体验过程,在知识、技能的形成、应用的过程中养成科学的态度,获得科学的方法,逐步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www.xing528.com)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离不开教师的引导,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启迪学生的思维;对学生的学习方式、习惯给予指导;对学生的疑难问题给予及时点拨、讲解。教师是课堂教学行为的设计主体,教师的知识,教师对科学的理解,教师的科学态度、科学方法,教师不断探求新知识的热情,都对教学和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这种课程资源的充分利用又有赖于教师的主导性的充分发挥。

教师教和学生学是教学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彼此是对立统一的,教师的教支配着学生的学,教师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学生的学是教师教的目的,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要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基础,学生的学要在教师的领导和指引下进行,只有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时,才会产生积极有效的教学活动。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是统一的有机体,主导服务于主体,主体需要主导的扶持,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这样才能获得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统一于教学过程中,统一于学生发展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教师自身的不断发展是促进学生发展的前提,学生的发展也会反作用于教师,刺激教师不断学习,不断完善。总之,化学教学过程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协同活动的过程。

(二)实验引导和启迪思维的统一

“实验引导”包括让学生做实验、观察演示实验、观看实验挂图和听教师讲述实验史料等,总的要求是为学生提供具体、可信的事实和感性知识。启迪思维是要让学生在开展化学实验的同时积极思考、活跃思维,发现实验现象、实验过程与理论知识的联系,理解实验原理,不仅知道“是什么”“做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实现“看—做—想”的统一。

实验引导和启迪思维统一是充分体现化学学科特点的化学教学原则。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教学中要根据“以实验为基础”这一基本特征,组织运用好各种实验,发挥实验对学生的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以及态度、方法等激励和引导作用。在化学教学中,实验包括学生实验、课堂演示实验、课外活动实验、家庭实验、观看实验挂图和听教师讲述实验等。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动机,从而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化学知识和技能,训练学生的科学方法,启迪学生的科学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此外,学生的实验也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在教学过程中往往遇到这种情况:实验现象琳琅满目,学生情绪亢奋,但时过境迁,学生仅记住了他最感兴趣的现象,但不明白这些现象说明了哪些本质性的问题;或者把各有关现象当作孤立的事实来识记,不能抓住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学生把发光放(吸)热,有气体或沉淀生成当作化学反应的本质属性,甚至单纯依据发光、放热判断某些变化的类型。因此,要重视实验引导,对学生指出观察实验现象要仔细、全面、客观;在观察时要联系已掌握的知识进行思考,要在看清楚的同时想一想这是为什么;要尝试进行分析、比较,预测和概括出可能的结论;还要判断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做实验不能满足停留在“观察”这一级的水平上。例如,同样是做氢气燃烧的实验,发现氢气是无色的,在空气中燃烧火焰为淡蓝色,属于观察的低水平,看到氢气燃烧时罩在火焰上方的烧杯壁“冒汗”了,这一认识较前者进到高水平。能抓准有新物质生成,并能指证说明,而把各种现象作为化学反应的表征,属于达到了实验引导和启迪思维统一的高水平。也就是说,要在引导学生观察物质的性质、变化的宏观现象(表征)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思考,达到把握物质的本质属性(微观结构)的目的。

(三)知识结构与认知规律的统一

知识结构是知识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组合,认知规律是学生学习知识与技能时客观存在的规则和定律。知识结构与认知规律统一原则要求在化学教学中兼顾学科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的认知规律,既考虑学科知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考虑学生学习时的可接受性。

知识结构用简约和概括的形式把化学基本概念、元素、化合物知识、化学基础理论等的相互联系和层级关系反映出来,建构出学科知识体系。这样的组合方式反映了各相关基础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学科基础知识的逻辑顺序,属于学科内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原理和规律,因此,只要使学生切实理解这些知识组合的含义,就有利于他们联想再现学过的课程内容,也有利于他们引申、应用这些基础知识解决某些简单的化学问题或者进一步学习高一级的化学知识。

认知规律是学生学习的一般规律,如从感知到理解、从已知到未知、从特殊到一般和从一般到特殊的结合、从易到难和从孤立到综合等。这些规律具有普遍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知识结构与认知规律统一要求在化学教学中既考虑学科知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考虑学生学习时的可接受性。例如,对元素周期律内容的介绍,教材中一般都不把相应内容归拢在同一章或同一节中;而是在介绍元素周期律之前,就有目的地安排几个主族的元素化合物知识内容,有意识地让学生发现一些周期性规律;在学生的认识有了一定铺垫的基础上,再顺势集中地归纳出“元素周期律”并介绍元素周期表;系统介绍完元素周期律以后的教材内容仍然会有某些地方涉及对该规律的回顾和应用。此外,注意理论知识和元素化合物知识的穿插;分散难点,分散需要识记的内容;在复习教学中采用知识表解或图解法、对比法、联系法和归纳法等,也都体现了重视知识结构与认知规律统一的教学原则。

要实现知识结构和认知规律的统一,关键在于要把培养思路教学作为知识体系教学的前提,帮助学生把新学得的内容不断地纳入已学得的内容体系中,使学生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和新的知识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即不断地进行知识点的联系、组块和结构化,以发展认知网络。这里涉及多种因素:知识的组合方式、学生的认知方式、心理状态、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教师要善于处理各因素间的关系,方有可能使学生从“学会”达到“会学”这一优化境界。如果我们的教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考虑学生的认知结构,那么我们就容易让学生在原有的知识结构基础上对新的知识进行主动的信息处理,从而做到融会贯通,形成新的合理的知识结构。因此,学生的学习过程才会是一种有意义的建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