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志愿服务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促进志愿服务的法律,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组织、志愿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规范等,值得我国正在走向法制化的志愿事业进行借鉴。
(一)重视志愿者档案管理,明确志愿者责任义务——美国洛杉矶郡公共图书馆[3]
洛杉矶郡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郡,也是美国人口最多的郡。洛杉矶郡公共图书馆成立于 1912 年,为郡内非城市化区域和部分城市提供服务,其在 51 个城市设立 65 个社区图书馆,在 125 个非城市化区域设立 24 个社区图书馆和汽车图书馆。洛杉矶郡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服务覆盖全部非城市化区域和51 个城市,这是提供城乡一体化服务的大型图书馆系统类型。在这个庞大的郡图书馆系统内,志愿者服务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在2007—2008 年间,洛杉矶郡公共图书馆有超过2000 志愿者总计贡献了117538 小时,节约开支超过2200000 美元。
志愿者每次工作都要在系统里登录和退出,这样便于认可和促进志愿者的工作,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也可以随时知道是谁在工作。规范记录并存档志愿者工作时间,按月度报告网上传给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志愿者不只是填写志愿者申请就可以,通过他们的工作时间记录,还可以完善他们的即时扫描记录。
志愿者必须遵守图书馆员工统一的个人形象要求。志愿者必须保持整洁,在当职时要觉得自己代表着郡图书馆的形象。
所有已经注册的志愿者在图书馆分配工作后都享受责任保险。为了更好地履行责任保险,图书馆要存档每一个有志愿者署名的志愿者申请表。保险只在志愿者履行志愿工作时生效,志愿者在旅行中、在家中或者他们不代表郡图书馆的形象出现时都不在保险范围内。
当志愿者当职期间受伤,必须及时通知志愿者监事、区域管理员和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志愿者在当职期间因驾驶交通工具导致受伤或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可以向郡索取赔偿,但前提是要求志愿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加利福尼亚驾驶执照并且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包括遵守与财产责任相关的法律。
(二)依靠统一的法律规章制度,赋予志愿者权利—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www.xing528.com)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自1989 年起,就开展了“志愿者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支持和提升图书馆服务的机会。自启动以来,已有23 年的历史,无论在图书馆日常服务中,还是在临时性的活动中,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运作模式。据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官方网站显示,2016 年至2017 年,共有74 位不同知识背景、不同生活经历的志愿者参与图书馆服务,占当年馆员人数的19.47%,协助工作人员回复约2000 位图书馆注册会员的提问,并帮助接待了国内外大约49.7 万的到馆读者、116.9 万线上读者。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赋予志愿者较多的权利。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在“志愿者项目政策”中单独列出一章专门介绍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个人身份方面,图书馆将志愿者视为其合作贡献者和成员之一,把在图书馆服务的志愿者当作本馆员工并赋予其较多权利。在志愿者获知信息方面,他们有权了解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的相关政策和规程,获取与图书馆志愿服务相关的信息,以便开展工作。此外,志愿者还有权质疑管理者对自身的反馈与评价,并为自己的志愿服务工作寻求支持与帮助。针对具体服务工作,志愿者有权利接受系统培训与指导,并根据自身兴趣与意向接受相对应的岗位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在个人保障方面,志愿者会享受到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提供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个人保险、舒适的工作空间、馆内通信设备及其他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发现这些权利基本上可以满足志愿者的正常服务工作,并为其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规章制度方面,志愿者有义务依照《公共服务法案1999》中《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价值》和《澳大利亚公共服务行为准则》两项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些规范主要是要求志愿者服务时须体现图书馆的良好形象。同时,他们的行为还要与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政策、实践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如《联邦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等。在信息沟通方面,志愿者须事先告知图书馆有关个人的身体条件信息,以确保图书馆掌握志愿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如需要支持、反馈、监督和汇报,志愿者可以与上级部门负责人及时取得沟通。当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现潜在的隐患,也须及时告知志愿者管理部门。此外,志愿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技能和服务经验,并要为图书馆保守有关秘密。
为了更好地对志愿者进行管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制定并应用了相关协议,比如,除了要提交个人申请表之外,还要签订志愿者协议、法律声明、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检查协议等,签订这些的目的是使参与服务的志愿者明确自身条件是否完全符合标准,以保证各项服务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志愿者协议对志愿者各种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其进行长期监督。志愿者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如未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举止行为不得体、长期缺勤等,管理部门有权发布书面通告,立即终止相关服务合作协议,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志愿者填写反馈表。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对于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并未规定最低限制,相反,却明确指出一周之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得超过16 个小时,这主要是从志愿者的身体健康角度出发。如果从事短期的(1 周到4 周)和某些特殊的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延长服务时间,须经过志愿者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超过16 个小时。除此之外,还规定志愿者日常服务(周一到周五)的时间范围是早9 点到晚5 点,周末和公众假期的服务时间不得随意安排,须由志愿者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执行。从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完全从志愿者角度出发,对于其延长服务时间是有着严格审批制度的,这样就杜绝了随意安排志愿者参加某些图书馆工作的现象,维护了志愿者权利。
可以说,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应用的协议文本比较全面地对志愿者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从法律层面上避免了管理混乱、分工不明、要求不严等问题。这些协议构成了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的总体规范文本,既起到指导、规范作用,又起到了评估、考查作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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