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利他性的行为和活动自古有之,无论基督教教义中的博爱与慈善理念,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观念,都是人类利他性行为的思想渊源,也是志愿服务发展的文化和思想基础。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志愿服务的界定又有了重要的发展,在社会服务之外,志愿服务也强调公民精神、公民权利和义务,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民意识的增强,志愿服务被看作公民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逐渐成为考量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养状况的标志之一。《全球志愿者宣言》中明确提出:“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1] 志愿者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他们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而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志愿者组织也独立于政府和商业组织之外,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志愿服务强调个人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繁荣、共同进步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而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就成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公民通过这种形式实现权利、承担义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志愿服务发展中,“全民化”是一个突出的趋势。无论年龄、身份地位、资格和收入情况如何,每个人都可以也应该参与志愿服务或成为志愿者,并在志愿服务中表达自己的公民权利。[2] 志愿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服务领域涵盖了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弱势群体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社区服务管理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志愿服务为社会管理和公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3]。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都是志愿服务发达的代表性国家。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1 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提到,加拿大每年有 1/3 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10 亿小时。据统计, 2010 年,澳大利亚成年人口的38%,即640 万人参与了志愿者服务,18~24 岁之间的青少年也有约 60 万人参与志愿活动,服务领域基本涵盖社会各个方面 [4]。美国城市研究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 年共有6260 万美国成年 人参与了至少一次志愿服务,占总人口数量的25.4%,本年度美国人总共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约 81 亿小时,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为 129 小时 [5]。这些都足以说明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志愿服务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开展,志愿者队伍也愈发壮大。随着志愿者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志愿组织管理的进步、志愿者权益维护加强,西方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开始向新的高度发展,在进一步吸引志愿者的同时,也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志愿服务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www.xing528.com)
中国的志愿服务也在国际志愿服务发展浪潮中不断涌进,2008 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国志愿者井喷式出现,在世界视野中展现了中国志愿者的风采,这一年也被称为是“中国志愿者元年”,对于中国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和志愿服务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据统计,2008 年全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已经接近1 亿人。其中,仅共青团、民政、红十字会三大系统,共增加1472 万人 [6]。此后,志愿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加瞩目,《慈善蓝皮书: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 年全国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已超过 1 亿人,占人口总数的 7.27%。这充分说明志愿服务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志愿服务蕴含着强大力量。
志愿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很好地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在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全民化趋势充分显现的同时,志愿服务也呈现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一则重视不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专门化,一则重视志愿服务与志愿者个人兴趣爱好、专业技能或特长的结合 [7]。在文化、体育、科技等不同领域都出现了专门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个人专业技能或特长,为不同领域的活动提供支持。文化志愿服务也随之产生,文化志愿者活跃在志愿服务的舞台上,通过文化讲座、艺术鉴赏、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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