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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阶段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管理方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制度安排上,应当明确要求采取所有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应急工作人员。任何剂量评估所要求的准确度随着工作人员可能已接受的照射水平的增加而提高。应特别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已经接受足以引起严重确定性效应的剂量。一旦应急干预阶段结束,从事诸如工厂和建筑物修缮、废物处置或场址和周围地区去污之类恢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关于职业照射防护的全部具体要求。

应急阶段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管理方法

在事故和核辐射恐怖袭击的响应中,最先到达出事地点的应急人员在很多情况下是消防部门、警察,也可能是救护车里的急救人员,他们被称为初始响应人员。这些人员所采取的行动对应急响应是十分关键的,但他们可能置身于高风险的境地。要特别强调对初始响应人员的保护和对他们的培训,培训的重点是自身保护和有效管理伤亡等重要概念上。有关国际组织已经联合发布了专门针对核辐射应急初始响应人员的行动和防护指南。

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制度安排上,应当明确要求采取所有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应急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内容:①初始响应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应了解辐射照射的危险,识别辐射标志;②查明预计的危险条件,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携带必要的剂量测量仪器;③按照国际标准来管理、控制和记录应急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现场要有剂量监督。

工作人员在干预的应急阶段所受的剂量,如有可能,应与在日常工作期间所受的剂量分开记录,但应在工作人员的剂量记录中注明。任何剂量评估所要求的准确度随着工作人员可能已接受的照射水平的增加而提高。某种预先规定的指导原则也许有助于对第一类工作人员的管理。这些指导原则用剂量和可直接测定的量(如剂量率或空气浓度)来表示。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人员的剂量,应使用适合现场状况的手段,如佩带直读剂量计和报警剂量计,逐个进行监测。干预结束后,必须把接受的剂量和可能带来的健康危险告知所涉及的工作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的剂量评估,应与任何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剂量评估相同,遵守正常的辐射防护制度和个人剂量限值。(www.xing528.com)

BSS和CBSS规定:一般不得因为工作人员在一次应急照射情况下受到照射而排除他们接受进一步的职业照射。但是,如果经历过应急照射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超过了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10倍,或者工作人员自己提出要求,则在他们进一步接受任何职业照射之前,应认真听取合格医生的医学劝告。应特别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已经接受足以引起严重确定性效应的剂量。

这些关于控制从事干预活动的工作人员所受剂量的安排,只允许在应急阶段采用。一旦应急干预阶段结束,从事诸如工厂和建筑物修缮、废物处置或场址和周围地区去污之类恢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关于职业照射防护的全部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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