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放射损伤是指身体局部受到超过阈剂量的射线照射后发生的辐射损伤效应,其损伤变化主要发生在受照射的局部组织,全身也会有相应的反应。局部辐射损伤比全身辐射损伤发生的概率高得多。局部损伤通常虽无生命危险,但其迁延性效应可导致严重的身体残疾。皮肤放射损伤是最常发生的局部放射损伤。受照射皮肤基底组织的进行性病理反应是局部辐射损伤的典型特征。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溃疡。皮肤受照射后的主要临床表现和预后,因射线种类、照射剂量、剂量率、射线能量、受照射部位、受照射面积和身体情况而异。通常接受的剂量越高,病理演进越快,预后越严重。表3.4列出了皮肤受γ射线或高能X线照射的剂量范围和观察到的临床表现的时间。表3.5给出了我国急性皮肤放射性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表3.4 皮肤辐射损伤临床表现的出现时间及受照射剂量
(引自IAEA,Safety Reports Series No.5,1998a)
表3.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度诊断标准(GBZ 10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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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Gy,受照数年后皮肤及其附件可出现慢性病变。表3.6给出了我国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表3.6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度诊断标准(GBZ 106-2002)
表3.6(续)
放射性皮肤癌是指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癌变,癌变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放射性溃疡。辐射诱发皮肤癌属于随机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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