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场所的环境
医务场所的环境是指医疗服务机构用于诊疗护理、教学科研、保健预防和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的一切外部条件。其中,既有自然环境、物质环境条件,也包括医疗机构的社会人文环境条件,这些条件均与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息息相关。
(二)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护理人员由于在工作中接触患者和进行有创性操作较多,易发生由职业暴露造成的职业损伤,如锐器伤、血液或液体污染、放射性核素暴露和细胞毒性药物沾染等。
(三)医源性感染
医源性感染(nosocomial infection)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它属于医院内感染的一部分。具体是指在医院实施手术、治疗、诊断、预防等技术性操作(如静脉置管、导尿、注射、输血、气管内给药、换药等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应用免疫制剂等而引起的感染。引起此类感染常见的微生物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鲍曼不动杆菌等。
(四)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护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五)普遍预防(www.xing528.com)
普遍预防(universal precaution,UP)是针对医护人员进行的防护措施,其假定所有人都有潜在的传染性疾病,所以处理血液、体液时必须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防护原则中认为,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的血液和深层体液,也不论其是阳性还是阴性,都应当作为具有潜在的传染性而加以防护。
(六)职业性损伤与职业病
职业性损伤是指由职业损害因素引起的各种损伤,轻则影响健康,重则严重损害身体,甚至导致严重的伤残或死亡。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疾病。职业性损伤与职业病不同,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因果联系的疾病。而职业性损伤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职业病外,还包括与工作有关的各种疾病,至少包括3层含义:①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②职业因素影响健康,从而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情。③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和缓解。
(七)耐药菌株
经过长期的抗生素选择之后出现的对相应抗生素产生耐受能力的菌株,这种菌株称为耐药菌株(drug resistant strain)。产生耐药的主要环节是药物结合部位的改变和灭活药物的酶的产生。构成耐药的遗传条件是耐药质粒(R因子)在敏感细菌之间的传递,使之耐药。此外,细菌的染色体突变,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提供了耐药突变株的选择环境等因素,也是耐药菌株产生的原因。
(八)职业防护
职业防护是指针对职业损伤因素可能对机体造成的各种伤害,采取多种适宜的措施,从而避免伤害发生,或将损伤程度降到最低的防护措施。劳动者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职业损伤因素,为了避免或减少这些因素对健康的损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生命质量,最根本的方法是加强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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