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导读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接受定金的设计人与给付定金的发包人均存在过错的,相应扣减应返还的定金。
本案争议裁判(www.xing528.com)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定金问题。从合同中关于定金部分的约定内容来看,双方对于定金的适用已作明确约定,即原告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被告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原告应根据被告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相应支付设计费。被告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应为解约定金。根据解约定金的适用规则,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现原告单方提出解约,自不能主张被告返还全部定金,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建筑施工设计图定金105万元、精装修设计定金9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还未开始精装修设计工作,精装修设计定金90万元应不予退还;被告已进行了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建筑施工图设计费为350万元,其内容包括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用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四个阶段。从查明的事实看,被告提交的设计平面图方案尚未定稿,仅属于概念设计阶段,故被告的设计系处于第一阶段,且未达到该阶段工作的一半,可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计算,即原告应支付被告该阶段的设计费43.75万元(350万元÷4÷2),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定金61.2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案涉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佛山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保盛兴业公司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大佛山公司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大佛山公司应根据保盛兴业公司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本案中,保盛兴业公司已进行了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该项工作包含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用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四个阶段,其向大佛山提交的设计平面图方案尚未定稿,仍处于建筑方案设计文件阶段,还未开始精装修设计工作。故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大佛山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且保盛兴业公司的设计系处于第一阶段,根据其提交的设计平面图尚未定稿,仅属于概念设计阶段,认定未达到该阶段工作的一半,判决保盛兴业公司应返还大佛山公司已支付的定金61.25万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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