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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军健公司与成都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的建设工程案例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适用导读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争议裁判再审法院认为:关于窗户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四川军健公司与成都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的建设工程案例

法律适用导读

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争议裁判(www.xing528.com)

再审法院认为:关于窗户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第1款“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和《建设工程施工解释》第12条第1款“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规定是明确建筑工程质量承担主体的主要依据。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鉴定意见虽然表明设计资料未明确铝合金竖窗框与横窗框的安装间隙量的控制指标,没有进行孔隙密封处理的具体要求,但有没有规定指标取决于一般情况下设计资料对于空隙控制指标是否需要规定。在本案中,诉争工程是否需要明确缝隙间隙指标,有无特殊要求需要设计资料对该指标进行约定,均应当由军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在军健公司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形下,如无特殊要求设计资料不会对其中缝隙进行具体要求,窗户安装设计由承包人军健公司进行具体施工,其作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施工工艺应当符合一般技术规程要求,即使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承包人亦应当按照一般要求进行施工,保障该建设工程符合最低使用要求即符合水密性能要求,在合理的范围内能正常使用,在门窗正常关闭后,具备阻挡风雨、阻止雨水渗透的能力。出现渗水事实本身是对其施工工艺的否定,而且鉴定意见虽然指出了缝隙指标没有明确,但并未将设计缺陷作为质量原因,由此可见,以现有证据认定设计存在缺陷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证据不足。

同时,鉴定意见表明的另一个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在于密封胶与基材不相容。虽然关于材料选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军健公司主张其选用的密封胶系大创园公司指定或者双方均认可,而大创园公司则主张密封胶系军健公司自行选定,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涉争工程的密封胶并非大创园公司指定购买或者提供,故不能认定发包人大创园公司应该就材质选定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涉争工程的质量责任应当由军健公司承担,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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