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导读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裁判(www.xing528.com)
法院再审认为:瑞蒙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塔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塔公司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对高尔夫挂网塔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未提出异议,经法院委托鉴定,挂网塔的倒塌系双塔公司工程质量所致,瑞蒙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亦非网塔属于违章建筑形成,双塔公司与瑞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本案损失及责任的认定。2014年7月16日挂网塔倒塌是18号高尔夫俱乐部停业的直接原因,也是唯一原因,18号高尔夫俱乐部停业必然会给瑞蒙公司造成经营收入上的损失,故双塔公司应对18号高尔夫俱乐部的停业收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282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原判判令双塔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因网塔倒塌瑞蒙公司产生的损失数额,瑞蒙公司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原判判令双塔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否妥当。原判将18号高尔夫俱乐部停业分为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责任判明及确定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阶段,即从2014年7月17日网塔倒塌次日至2015年7月15日鉴定工作结束之日,双塔公司称2014年10月鉴定机构完成了现场采样的工作,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修复工作,但鉴定结果出具之前双方对倒塌原因、责任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具体内容双方尚未商定,此种情况下,双塔公司称可进入复建阶段未有证据证明。第二个阶段是可以进行复建阶段,原判确定为鉴定结果作出后半年,该时间是参考第一次网塔倒塌复建需要的时间确定的,没有明显不妥之处。挂网塔的倒塌系双塔公司工程质量所致,鉴定、复建阶段的时间成本,瑞蒙公司一年半的停业收入损失原判判令由双塔公司承担并无不当。瑞蒙公司为证明其损失,向法院提供了与VIP555号包间、玻璃房工坊店、奥麒麟公司签订的承租合同,网塔倒塌之后上述合同的解约协议、和解协议、租户出具的情况说明、画室照片,且有付款凭证予以佐证,原判认定因网塔倒塌,上述承租合同无法履行给瑞蒙公司造成的经营损失并无不当。目前,双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虚假合同,本院对双塔公司有关对瑞蒙公司的收入损失无法预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不予以支持。瑞蒙公司未能提交与李锋签订的VIP888号包间租赁合同履行的支付凭证,未完成举证义务,VIP888号包间租金损失52.5万元应从592.5万元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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