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导读
设计人因设计缺陷造成质量事故,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本案争议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就设计方面的责任来讲,京冶公司不否认檩条是其设计的,因此应由京冶公司承担所有檩条截面强度不能满足承载能力要求的设计缺陷责任。(www.xing528.com)
关于广告牌实际高度问题及广告牌因素所导致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京冶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其在案涉建筑屋面上设计了2.5米高的钢结构,在京冶公司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钢结构系作其他用途的情况下,该院只能认定案涉建筑连续坡屋顶的坡沿上的2.5米高的广告牌系京冶公司所设计。至于广告牌的实际高度,现京冶公司虽主张案涉广告牌实际高度为4.9米,但其所提供的《工程结算单》及《施工图纸》均为复印件,该院亦无法结合其他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此外,京冶公司现所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广告牌高度的变更对造成案涉建筑倒塌有何影响及具体程度。故该院对京冶公司所提出的海一角公司擅自加高广告牌为案涉建筑倒塌主要原因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京冶公司作为设计单位,对连续坡屋顶的坡沿上安装广告牌会产生堆积雪荷载应有预知和计算,现京冶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就广告牌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了风险提示和具体施工说明,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向建设单位提出案涉广告牌不符合设计要求、能产生雪荷载,应予纠正,根据当时有效的建筑法第37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56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京冶公司应对连续坡屋顶坡沿上设计2.5米高的广告牌的设计缺陷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第73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合同法第28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的规定,京冶公司应就其上述两项设计缺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海一角公司各项实际损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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