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的一个早上,一个在威尔士西部海岸度假的沮丧男人拨打了一个紧急电话。
“我想我杀了我的妻子。”他说,“噢,我的天哪,我以为是有人闯了进来。我那时在跟那些男孩打架,但那原来是克莉丝汀。我肯定是在做梦或者在干别的什么。我做了什么了啊?我到底做了什么了?”10分钟之后,警察来了,发现布赖恩·托马斯在他的露营车旁哭泣。他解释说,前一晚,他和他的妻子在车里睡觉,那些男孩在停车场里追逐,把他们吵醒了。他们把车停到车场的边缘继续睡觉。几小时后,托马斯发现一个穿牛仔裤和黑色羊毛衫的男人,他觉得那个人应该是其中一个在车场追逐的人,那个男人正趴在他妻子的身上。他大声喊了那个男人一下,捏住他的喉咙,试着把他拉起来。他告诉警察说这似乎都是他自然而然的反应。那个男人越挣扎,他就捏得越紧。那个男人用手抓挠他的手臂,尝试着还手,但是托马斯捏得越来越紧,最后,那个男人停止了挣扎。然后,托马斯意识到,他捏住的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他的妻子。他放开了她,开始轻轻地摇晃她的肩膀,想要把她叫醒,嘴里还问着她有没有受伤,但一切都已经晚了。
托马斯啜泣着告诉警察:“我以为有人闯了进来,我竟然把她掐死了,她是我的整个世界啊。”
在接下来的10个月里,托马斯在牢里等着审判。当托马斯还是孩子时,就有梦游的毛病,有时候一晚会发作几次。他会从床上下来,在屋子里游荡,玩玩具或者找东西吃,而第二天早上,他完全不记得晚上做过什么。这已经成了家里人的乐子。他每个星期都会有一次在熟睡的情况下走到院子中或者进入别人房间的情况发生。当他的邻居问起为什么他会光着脚穿着睡衣走过他们的草坪,他妈妈就会解释说这是他的一种习惯。当他长大后,他会因为脚上受伤而惊醒,但是完全不记得这些伤是怎么来的。他曾经在熟睡的状态下在沟渠里游泳。在他结婚之后,他的妻子十分担心他梦游出门走到街上,所以要把大门锁起来,钥匙放到枕头下才能安心睡觉。托马斯说,每一晚,夫妻俩睡前都会给对方一个吻和拥抱,然后他会到自己的房间里睡。否则,他不断地辗转反侧,在梦中呼喊咕哝,还梦游,这会让克莉丝汀一夜无眠。
“梦游说明了清醒和熟睡并不相互排斥。”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神经学教授、睡眠行为研究的先驱马克·马霍瓦尔德教授告诉我,“大脑中控制你行为的部分睡着了,但是控制非常复杂的活动的部分还醒着。问题是,此时除了基本的生物本能模式(也就是你最基本的习惯)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在指引你的大脑。你只会跟着大脑中已有的习惯活动,因为此时你无法选择。”
在法律上,警察要起诉托马斯谋杀罪。但是所有的证据似乎都证明,在那个恐怖的夜晚之前,他与妻子的婚姻一直都很愉快。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家暴史,有两个已长大成人的女儿,而且最近还为自己预订了一次地中海游轮旅行来庆祝他们的40周年结婚纪念日。公诉人请爱丁堡睡眠研究中心的睡眠专家克里斯·艾德辛科斯基博士为托马斯进行测试,并评估托马斯在杀害妻子时的意识是否清醒。博士一共进行了两次测试,一次是在他的实验室,另一次是在监狱里,博士在托马斯的身体上装满了探测器,测量他睡着时的脑波,眼球的运动,下巴和腿部肌肉的活动,鼻腔气流,呼吸情况以及身体的含氧水平。
托马斯不是第一个争辩说自己是在睡觉时犯罪的人,以此推理,他不应该因此被判有罪。梦游症与其他无意识行为已经被世人所知,因此历史上有很多罪犯争辩说不能因为他们做出的“无意识行为”而被认定有罪。在过去10年里,当人们对习惯神经学和自由意志的了解更丰富时,这些辩词变得更加有说服力。社会公众,包括法院和陪审团,都认同有些习惯强有力地压制了人的选择能力,因此我们不需对自己在那种情况下的所作所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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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游是大脑在睡眠时正常工作的副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人在休息的不同阶段,身体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运动,我们最原始的神经结构(也就是脑干)让我们的四肢和神经系统处于麻痹的状态,使我们的大脑在身体不动的情况下能够做梦。通常来说,人每天晚上都可以在麻痹与正常状态之间多次转换。在神经学中,这叫作“切换”。
然而,有些人的大脑在切换时会出现错误。他们在睡觉时完全进入了麻痹状态,而他们的身体却在做梦或者在睡眠阶段变换时活跃起来。这就是大多数人患上梦游的原因,这让人很烦,但也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例如有些人梦见自己在吃蛋糕,而第二天早上在厨房里会发现一个破烂的蛋糕盒。一些人会梦见自己去浴室,醒来后发现客厅中湿了一块地方。梦游的行为方式很复杂,比如有的人会睁开眼,四处看,到处游荡、开车或者煮饭,这些行为基本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因为他们大脑中与视觉、走路、开车和煮饭相关的部分在他们睡着时活跃起来,但是大脑更高级的区域(比如说前额皮质)又没有发出指令。有人在梦游时会烧水沏茶,有人在梦游时去开汽艇,还有人开动电锯把木块放进去切,然后再走回去睡。但是总体来说,梦游者不会做一些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事。就是睡着了,他们还是有避开危险的本能。
然而,当科学家们测试梦游者的大脑时,他们发现梦游行为存在区别,有些人会爬下床,开始做梦中的事情或者执行其他没有危险的念头,这叫作夜惊症。当夜惊症发作时,人大脑中的活动与清醒、半清醒甚至梦游时都会有明显的区别。在夜惊症发作的中期,人似乎会被严重的焦虑所困,所做的梦也不是平常的梦。除了最原始的神经系统区域(被称为“中枢模式发生器”)之外,他们大脑的其他部分都不活跃。这些大脑区域与拉里·斯奎尔博士和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家研究的是同一个地方,他们发现了习惯回路的神经系统工作机制。实际上,对神经学家来说,正在经历夜惊症的大脑的运作模式,与遵循习惯工作的大脑的运作模式十分相似。
人们被夜惊症所困时的行为是习惯,即使它们是最原始的行为,但依然属于习惯。夜惊症发作时工作的“中枢模式发生器”,是诸如走路、呼吸、害怕响亮的声音,或者攻击袭击自己的人之类的行为的源头。我们通常不认为这些行为是习惯,但它们确实是习惯:研究表明,这些自发行为深深根植于我们的神经系统中,几乎不需要大脑的更高级区域发出指令,人就会做出这些行为。
然而,这些习惯在夜惊症发作期间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因为前额皮质和其他高级认知区域在睡眠时不活动,当夜惊症中的习惯被触发时,人的大脑就不会有意识地进行干预。如果人们战斗或逃跑的习惯是因夜惊症而产生,那么患者就无法用逻辑或理性来压制这种习惯。
“患者在夜惊症发作时所做的梦与平常并不相同。”神经学家马霍瓦尔德说,“如果是做噩梦,我们都不会记得梦里复杂的情节。如果他们在之后记起任何东西,那只是一种形象或者感觉,比如逼近的危机、强烈的恐惧,还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那种需要。”
“那些感觉是那么强烈。它们是我们对生活中所学行为的最基本的暗示。人在婴儿阶段就已经懂得在受到威胁时要逃跑或者自我防御。当那些感觉出现时,大脑的高级区域就不会参与控制,我们只需按最基础的习惯来回应一切。人会逃跑或直接面对,都是按照大脑最容易选择的行为模式来做出反应。”
在夜惊症中期的人开始感觉到受威胁或者性欲被激起,这是两种最常见的夜惊症体验,因此他们就会随着与这些刺激有关的习惯做出相应的反应。
夜惊症发作的人会从屋顶上跳下来,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在逃避攻击者。他们会杀害自己的孩子,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在与野兽对抗。他们会强行与自己的伴侣发生性行为,即使对方要求他们停止,因为一旦患者的性欲被激起,他们就会遵循根深蒂固的习惯来使性欲得到满足。梦游者似乎还能做出一些选择,我们大脑中一些高级控制区域会告诉我们要远离屋顶的边缘。然而,夜惊症发作的人只会简单地按照习惯回路来行动,而不管后果会如何。
图9.2(www.xing528.com)
一些科学家认为夜惊症可能是基因决定的,还有人认为是帕金森氏综合征这样的疾病引起的。它们的诱因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夜惊症的发作都含有暴力冲动。一个瑞士研究小组在2009年写道:“暴力与夜惊症的关联表现为对一个具体、可怕的形象做出反应,而患者可以在清醒之后把这个形象描述出来。在患睡眠机能失调的人群中,试图攻击睡在旁边的人的案例占了所有案例的64%,而当中有人受伤的占3%。”
在英国和美国,历史上有不少犯了谋杀罪的人都辩护说是夜惊症导致他们犯罪,如果在清醒状态下,他们绝不会这样做。例如,在托马斯被捕的4年前,一位名叫朱尔斯·洛的男士杀害了他83岁的父亲,但宣称案发时正是他夜惊症发作的时候,因而他的谋杀罪不成立。
检控官认为他的说辞是“极度牵强”的,因为他对他的父亲施行了超过20分钟的打、踢和踩,造成超过90处伤害。但是陪审团不同意这种说法,并且判他无罪释放。2008年9月,33岁的唐娜·谢泼德–桑德斯几乎把她的母亲杀死,她用枕头按在母亲的脸上将近30秒。她后来以谋杀行为发生时她正在沉睡作为辩护而获判无罪。2009年,一名英国士兵承认强奸了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但他说他当时睡着了,他脱掉衣服,扯下她的裤子和与她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是不清醒的。在强奸的过程中,他醒了,向女孩道歉并且自己报了警。“我刚刚似乎犯了罪。”他报案说,“我真的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我醒了之后就发现自己趴在她身上了。”他曾经有过夜惊症发作的病史,并且获判无罪。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有超过150个谋杀犯和强奸犯用这种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而逃避了惩罚。代表社会施行判决的法官和陪审团说过,既然犯人作案时并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或者说,他们在做出暴力行为时是没有意识的,所以可以对他们免予惩罚。
对于布赖恩·托马斯来说,整件事的发生,看上去也像是出于一种睡眠障碍,而不是杀人的冲动。“我永远永远都不会原谅我自己。”他对检控官说,“我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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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专家艾德辛科斯基博士在实验室观察了托马斯之后,提交了他的报告,说托马斯在杀害他妻子时正处于睡眠状态,他并不是有意识地做出犯罪行为。
审判开始后,检控官将他们的证据呈堂。托马斯承认杀害了他的妻子,检控官对陪审团说。他知道他自己有梦游的毛病,他在度假时没有预先对此采取防范措施,因此他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但随着争论的升级,检控官们显然陷入了一场越来越艰难的斗争。托马斯的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并不是故意杀害他妻子的,并且实际上,他甚至无法控制那天晚上的行为。相反,他只是对一种感觉上的威胁做出自然的反应。他是遵循一种习惯,这是一种人类诞生后就一直存在的与攻击者斗争并且保护自己心爱的人的本能。一旦他大脑里最原始的区域接收到一种暗示,即有人勒着他的妻子,这时他的习惯就占据了大脑,然后他就反击,而他大脑的高级认知能力则不会出动调解。托马斯的律师辩护说,他犯的最大的罪就是他是人类,是他的神经系统和最原始的习惯逼迫着他做出如此反应。
连检方证人的供词似乎也对托马斯有利。检控方的首席精神病学家卡罗琳·雅各布说,虽然托马斯知道自己有梦游的毛病,但是不代表能够预知他会做出谋杀行为。他以前从来没有攻击过任何人,而且也从来没有伤害过他的妻子。
当卡罗琳·雅各布作供时,托马斯的律师开始盘问:托马斯因做了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会发生的行为而被判有罪,这是否公平呢?
雅各布说,在她看来,托马斯无法合理地预期自己的罪行。如果给他定罪并把他关进布罗德莫医院,这座收罗了英国最危险的有精神病罪犯的机构,那么应该说,“他不属于那里”。
第二天,首席检控官对陪审团说:“在谋杀进行时,被告处于睡眠状态,他的身体不受思想控制。我们已经能够得出结论,不应为寻求特别的裁定而无视公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再提供更多的证据,请你们直接做出无罪裁定。”陪审团同意了。
在托马斯被释放前,法官告诉他:“你是一个正派的人,也是一个忠实的丈夫。我希望你不要有负罪感。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你被准许释放。”
这似乎是一个公平的结果。毕竟,托马斯的生活显然被他的罪行摧毁了。在他做出那种行为时,他全然不知,他只是简单地遵循着一种习惯,而他的决策能力实际上一点儿也不起作用,可以说是完全瘫痪。托马斯是所有谋杀罪嫌疑犯当中最值得同情的一位,他自己几乎变成了受害者,以至于当审判结束时,法官还尝试着安慰他。
事实上,相同的理由也适用于赌徒安琪·巴赫曼。她的生活也受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破坏。她也会在之后说她有着深深的负罪感。而事实证明,她的行为遵循着根深蒂固的习惯,这让她的决策能力越来越难以干预其中。
但是在法律面前,巴赫曼需要为她的习惯负责,而托马斯则不需要。巴赫曼,这个赌徒,是否比托马斯这个杀人犯更有罪呢?就习惯的道德和选择而言,这种区别又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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