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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机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内生性风险除了具备一般内生性风险的特征,也具有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特色,主要表现在真实出售风险和资产池质量风险两个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外生性风险也有着中国特色,体现在发达国家对中国证券化设置行业陷阱风险和主权欺诈风险。

资产证券化风险机制研究成果

(一)内生性形成机制

主观风险,也称内生性风险,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逐渐弥补差距。主要是因为行为主体并非总是理性的,在有限理性时会导致风险的发生。而随着行为主体拥有知识及能力的提高,这些差距是可以逐渐弥补的。

内生性形成机制主要是源于系统本身内部多种因素,包括:原始资产质量风险、真实出售风险、SPV破产风险、对专家依赖风险、意外事故风险、金融管理风险等等。

(二)外生性形成机制

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发生,除了由于行为主体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还因为有限理性,在投资时对投资收益的估计和真实状况存在着偏差,这是内生性形成机制。相应地,有一部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缺陷而产生,这部分很难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常常称为客观风险,也称为外生性形成机制。

产生外生性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系统外部的多种不利因素,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因素等。外生性风险类型有多种,具体包括利率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等。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的特有机制(www.xing528.com)

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除了有资产证券化的共通风险外,也有我国发生的特有风险。

1.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内生性风险。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内生性风险除了具备一般内生性风险的特征,也具有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特色,主要表现在真实出售风险和资产池质量风险两个方面。在发达国家,真实出售风险通常指证券化的产品由于客观风险存在的原因,而导致该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出售风险。在我国,真实出售风险更具有中国特色,表现为主观恶意和主观善意两个方面。主观恶意多存在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存在一定的寻租空间;而主观善意,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缺陷,有关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很多单位无形中承担了一些社会义务。当有缺失的真实出售法规可能导致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导致社会及经济的动荡时,那么真实出售的结果可能会因为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因素被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和更改[14]。资产池质量风险,主要指资产池中有多个资产组合,每个资产品种产生损失的概率。由于每个行业的标准不同,行业标准和诚信体系不健全,则会导致资产池的组成部分发展不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外生性风险。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外生性风险也有着中国特色,体现在发达国家对中国证券化设置行业陷阱风险和主权欺诈风险。

(1)行业陷阱风险,指一些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利用其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对领先的优势地位,故意对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设置金融业务方面的陷阱,给他国家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带来损失和风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发展相对还不够成熟,证券化发展起步比较晚,对于行业陷阱风险必须引起注意。

(2)主权欺诈风险,指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稳定和证券化业务发展相对较早的优势,对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欺诈和掠夺,主要通过官方游说及政客访问的方式实现其目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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