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是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行与不断改进,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降低,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制度的完善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然而,与近年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给则明显不足。准入市场壁垒低,退出市场壁垒高,“低进高出”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企业产能过剩,同时落后的产能又无法正常顺利退出市场,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金融业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且改革进度滞后于总体改革。监管当局更侧重于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相关法律规制和政策还是相当匮乏,监管和退出处置方式均存在落后之处,退出制度改革成为必要。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包含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之退出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举措方向,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一切行为,包括退出市场时的一系列举动,都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制来予以规范,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从更深远的意义来讲,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其配套法律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力。(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