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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实证分析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受到宏观政策和具体制度的影响。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全面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渐清晰,外资领域采取“正面清单”制度,市场自由度仍有不足。(二)负面清单的变化自2015年我国将“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以来,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作为传统的受到限制的市场领域,亦逐渐变得更为自由与开放。涉及外商领域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则变得更为开放。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实证分析研究

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受到宏观政策和具体制度的影响。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全面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渐清晰,外资领域采取“正面清单”制度,市场自由度仍有不足。2015年我国开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由此跨入了对外开放的新时代

(一)宏观政策的变化

表2-1-1 宏观政策变化一览表

〔1〕所有日期均为该文件最新修订版本的生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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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便开始着手推进国内市场的自由与开放,2014年以后,对于市场整体的自由化与开放化的关注程度愈发上升,对于农村以及小微企业融资的关注,成为金融机构放松市场准入的核心要点。[2]随着2017年中国自由贸易建设试点的开启,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国家有关放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越来越多,范围也逐渐扩大。面对互联网的兴起,政策制定者也积极回应了市场中的变化,“准用”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规制办法,对互联网领域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管控,[3]审慎把握金融安全,总体上符合谨慎的涉及外资的金融战略。

(二)负面清单的变化

自2015年我国将“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以来,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作为传统的受到限制的市场领域,亦逐渐变得更为自由与开放。

目前,我国的负面清单存在三个层级。

1.作为整体的对于全国市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清单的效力是“全国一张清单”。因此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在内地的哪个行政区域或者哪一行政级别,不被限制的领域均可自由进入,而被限制的领域则采取完全相同的准入条件。这不仅是我国市场自由化的一大步,也是统一国内市场,打破地方壁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一大步。

2.对于外商外资的特别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此种措施在2015年以前曾以目录的形式存在,以正面列举的方式枚举外资可以进入的市场领域,但其随着整体市场负面清单的推出一并优化。这一清单同样具有全国性的效力,但仅针对外商外资,因此是一种对国民待遇的否定,因此更多属于国际贸易法制规制的范畴

3.对于自由贸易区的外商外资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其实是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特别规定,但更多是一种特别的优待,以至于恢复国民待遇。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的另一尝试,现已在多个省份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一特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的交易,适用不同的负面清单。除此之外,互联网领域是一个“条块结合”的综合领域,需要特别对待,我国也就此专门设置了负面清单。

下文将对这三个层次以及一个特殊领域的负面清单5年内的变化进行梳理。

1.市场整体的一般负面清单。

表2-1-2 市场整体的一般负面清单

(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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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商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

表2-1-3 外商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

3.自由贸易区通用的负面清单。

表2-1-4 自由贸易区通用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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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联网领域的特别负面清单。

表2-1-5 互联网领域的特别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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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结。我国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的开放力度已经非常明显。在市场整体方面,政府坚持的底线是金融机构不跨行业经营其他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跨领域经营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查与批准。这一点在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涉及外商领域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则变得更为开放。2015年尚且采取较为保守的市场准入策略,甚至要求期货公司全部采取中资。但自2017年起,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便放开了对银行的中资比例限制。本书认为,放松市场准入标准未必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有理由对更为开放的金融市场保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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